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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对最优执法的分析从1968年Becker开始,到今天成果是骄人的。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对最优执法理论进行了梳理。保留了现有的主流分析框架,舍弃了一些作者认为与实证解释无关的假设和理论。主要从法官对信息的掌握、一般执法和特定执法、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的区分来展开对执法实践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一些稍显庞杂的执法实践也进行了说明。最后,本文对现有的执法理论做了一个简要的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