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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常态下民间金融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新形势做客观的探讨对防控金融风险发生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了四川近两年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揭示出其中蕴含的风险,提出了化解风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民间金融;风险
一、背景
我国民间金融由来已久,但一直在政府及正规金融的夹缝中求生存,不能得到官方认可。2012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常务会议,制定《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并于2012年3月28日实施,正式将民间金融纳入主流,正视了民间金融的地位,并提出“阳光化、规范化”的要求。
四川民间金融俗称为民间借贷,四川一直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的方针,民间金融呈现井喷式增长,但近两年该行业的变化可谓十分巨大,发生了汇通担保事件,融资担保行业一度面临洗牌。四川P2P网贷的主要指标都位居全国前列,问题平台数量也较多。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借贷、小额贷款与融资担保等具体行业,对省内民间金融的整体研究相对较少。
二、新常态下四川民间金融新趋势
(一)规模崛起、发展迅速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多处于“地下”操作,统计起来多有困难。四川民间金融的规模可以从最重要的三种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P2P网贷进行测算[1]。2014年,省内小额贷款公司余额661.91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2015.2533亿元,P2P网贷余额95.73亿元,三项总计2772.8933亿元。2015年,省内小额贷款公司余额(至9月底)662.09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至8月底)665.19亿元,P2P网贷余额420.66亿元,三项总计1747.94亿元。再加上其他“地下”交易金额,四川民间金融规模将远超这些数字。总的来说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在变化中发展。
就小额贷款一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至2015年9月30日,省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662.09亿元,比2012年多出375.6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共351家,约为2012年的两倍。
(二)融资中介多样化与混业经营
以成都市为例,2015年成都市民间金融主体种数多达10余类,主体数量也非常多,小额贷款公司共12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共152家,典当行共62家,还有各种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及民间借贷服务组织等,融资类型更具多样化,发展迅速如雨后春笋生长。
从营业范围看,为追求高利润率,这些主体的业务有混夜化经营趋势。
(三)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风险暴露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P2P、众筹和第三方支付三种形式。不同于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P2P网贷的贷款期限更短,利率随行就市,更具小额分散的特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大数据的发展,投资者和贷款人更加追捧P2P模式。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5年全年平均贷款期限为3.80个月,全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5.06%,P2P运营平台共有84家,全年交易金额420.66亿元,居全国前列。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2015年全省P2P累计问题平台达43家,这一数字几乎为总平台数的一半,多系资金链断裂、运营困难以及跑路等原因,这一模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三、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专门立法较少,散见于公司法、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法律及行政规章中。这些规则从借贷关系主体、利率等各个方面设置了严格条件,采取压制政策。近年国家鼓励、引导民间金融的政策意图较为明显,逐步出台了一些法规,但总体上仍然没有制定出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覆盖整个行业,规章也欠协调,互联网金融更是急需法律法规的约束。
就四川的情况看,近几年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出台了一些如《四川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四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四不准”》等较为重要的规章。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尽量覆盖民间金融各种主体的所有行为,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更需要加强法规建设,使民间金融监管做到有法可依。
(二)明确监管主体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监管主体监管民间金融。四川民间金融由四川人民政府下属的四川政府金融办公室及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共同负责,各非政府组织协同监管,但它们没有法定监管资格,P2P等互联网金融基本无直接对应的监管主体。对此,首先应该明确不同民间金融主体的监管主体,建立起多元监管模式。其次应完善监管内容,做到监管内容更加完整,力求行业全方位、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管。另外,要创新监管方式,特别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需要监管方式的创新。
(三)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据《四川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方案》,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全国数据库时间较晚,各类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及典当行等至今没有纳入基础数据库,这对评估省内民间金融规模与结构、风险防控等都极为不便。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完整的数据信息库,在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温州地区还实行强制备案制度,我省也可借鉴。此外,实行第三方托管也有利于数据的采集、防控风险。同时,应及时密切监控采集到的数据,建立民间金融风险防控的预警模型进行风险预估与防控。
(四)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审慎经营
近年,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为追求高回报,将公司贷款放给风险极高的贷款人,或集中自有资金投向房地产等热门行业,不少介入“地下”高利贷活动。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大量小微企业破产,房地产市场低迷,民间金融组织集聚了大量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则容易“出事”。那些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的组织,经营情况相对较好。另外民间金融组织还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据四川融资担保业协会统计,2015年全省从事融资性担保行业共9517人,专科4616人,本科4255人,研究生646人,研究生占比6%。对于技术含量高、风险防控难度大的行业,应多引进高素质人才,注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对于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的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提示。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辨别能力,谨慎投资,合理分配资金。同时,发现市场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监督舉报。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四川融资担保业协会及网贷之家。
[2]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参考文献:
[1] 方大林,李炜.新常态下温州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及监管策略研究[J].浙江金融,2015(09).
[2] 陈硕.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4(08).
【关键词】:新常态;民间金融;风险
一、背景
我国民间金融由来已久,但一直在政府及正规金融的夹缝中求生存,不能得到官方认可。2012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常务会议,制定《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并于2012年3月28日实施,正式将民间金融纳入主流,正视了民间金融的地位,并提出“阳光化、规范化”的要求。
四川民间金融俗称为民间借贷,四川一直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的方针,民间金融呈现井喷式增长,但近两年该行业的变化可谓十分巨大,发生了汇通担保事件,融资担保行业一度面临洗牌。四川P2P网贷的主要指标都位居全国前列,问题平台数量也较多。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借贷、小额贷款与融资担保等具体行业,对省内民间金融的整体研究相对较少。
二、新常态下四川民间金融新趋势
(一)规模崛起、发展迅速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多处于“地下”操作,统计起来多有困难。四川民间金融的规模可以从最重要的三种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P2P网贷进行测算[1]。2014年,省内小额贷款公司余额661.91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2015.2533亿元,P2P网贷余额95.73亿元,三项总计2772.8933亿元。2015年,省内小额贷款公司余额(至9月底)662.09亿元,融资性担保余额(至8月底)665.19亿元,P2P网贷余额420.66亿元,三项总计1747.94亿元。再加上其他“地下”交易金额,四川民间金融规模将远超这些数字。总的来说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在变化中发展。
就小额贷款一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至2015年9月30日,省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662.09亿元,比2012年多出375.6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共351家,约为2012年的两倍。
(二)融资中介多样化与混业经营
以成都市为例,2015年成都市民间金融主体种数多达10余类,主体数量也非常多,小额贷款公司共12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共152家,典当行共62家,还有各种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及民间借贷服务组织等,融资类型更具多样化,发展迅速如雨后春笋生长。
从营业范围看,为追求高利润率,这些主体的业务有混夜化经营趋势。
(三)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风险暴露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P2P、众筹和第三方支付三种形式。不同于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P2P网贷的贷款期限更短,利率随行就市,更具小额分散的特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大数据的发展,投资者和贷款人更加追捧P2P模式。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5年全年平均贷款期限为3.80个月,全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5.06%,P2P运营平台共有84家,全年交易金额420.66亿元,居全国前列。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2015年全省P2P累计问题平台达43家,这一数字几乎为总平台数的一半,多系资金链断裂、运营困难以及跑路等原因,这一模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三、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专门立法较少,散见于公司法、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法律及行政规章中。这些规则从借贷关系主体、利率等各个方面设置了严格条件,采取压制政策。近年国家鼓励、引导民间金融的政策意图较为明显,逐步出台了一些法规,但总体上仍然没有制定出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覆盖整个行业,规章也欠协调,互联网金融更是急需法律法规的约束。
就四川的情况看,近几年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出台了一些如《四川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四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四不准”》等较为重要的规章。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尽量覆盖民间金融各种主体的所有行为,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更需要加强法规建设,使民间金融监管做到有法可依。
(二)明确监管主体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监管主体监管民间金融。四川民间金融由四川人民政府下属的四川政府金融办公室及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共同负责,各非政府组织协同监管,但它们没有法定监管资格,P2P等互联网金融基本无直接对应的监管主体。对此,首先应该明确不同民间金融主体的监管主体,建立起多元监管模式。其次应完善监管内容,做到监管内容更加完整,力求行业全方位、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管。另外,要创新监管方式,特别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需要监管方式的创新。
(三)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据《四川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方案》,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全国数据库时间较晚,各类投资管理、咨询公司及典当行等至今没有纳入基础数据库,这对评估省内民间金融规模与结构、风险防控等都极为不便。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完整的数据信息库,在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温州地区还实行强制备案制度,我省也可借鉴。此外,实行第三方托管也有利于数据的采集、防控风险。同时,应及时密切监控采集到的数据,建立民间金融风险防控的预警模型进行风险预估与防控。
(四)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审慎经营
近年,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为追求高回报,将公司贷款放给风险极高的贷款人,或集中自有资金投向房地产等热门行业,不少介入“地下”高利贷活动。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大量小微企业破产,房地产市场低迷,民间金融组织集聚了大量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则容易“出事”。那些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的组织,经营情况相对较好。另外民间金融组织还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据四川融资担保业协会统计,2015年全省从事融资性担保行业共9517人,专科4616人,本科4255人,研究生646人,研究生占比6%。对于技术含量高、风险防控难度大的行业,应多引进高素质人才,注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对于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的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提示。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辨别能力,谨慎投资,合理分配资金。同时,发现市场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监督舉报。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四川融资担保业协会及网贷之家。
[2]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参考文献:
[1] 方大林,李炜.新常态下温州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及监管策略研究[J].浙江金融,2015(09).
[2] 陈硕.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