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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从司法实务的过程看,还需进一步在受理、立案、起诉、审判、宣判、执行等阶段完善被害人的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以使处于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被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需要完善的内容包括:1、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的,应向被害人作出说明,以使与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被害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