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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速公路是自动驾驶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及落地应用的重要场景,本文介绍了目前国内高速公路智能化改造现状,从自动驾驶开放测试及应用角度分析高速公路开放测试及应用需求,并结合高速智能化改造及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探索及研究。
关键词: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
一、背景介绍
(一)国内政策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
(二)国内现状
目前,全国有超4000公里高速公路已经和即将开展车路协同创新示范工作,包括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河南、重庆、山东等省市均有启动智慧高速建设。
(1)延崇高速。北京至河北的延崇高速116公里已于2018年12开展车路协同智能驾驶演示、2019年12开展基于C-V2X车路协同技术的L4级别自动驾驶列队跟驰测试。
(2)京雄高速。北京至雄安的京雄高速97公里,2018年8月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内侧两条车道作为智慧驾驶专用车道,能够实现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
(3)杭绍甬高速。浙江经杭州、绍兴、宁波三地的杭绍甬高速公路,全长约174 公里,设计全面支持自动驾驶测试和示范应用,打造“三网合一”的智慧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打造人-车-路协同的综合感知体系,近期支持自动驾驶专用车道货车编队行驶;远期支持全线自动驾驶车辆自由行驶。
(4)长沙绕城高速。湖南长沙于2019年9月正式启动长沙绕城高速西北段与西南段与长益复线高速长沙段113公里5G智慧高速公路工程。
二、需求分析
(一)测试需求。通过对国内外自动驾驶相关车企进行调研,车企需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场景,急需通过高速公路测试进行相关功能及应用的测试验证。
(二)商业需求。高速公路作为物流的重要场景,通过编队行驶、无人驾驶等应用落地,可有效减少相关物流成本,减少物流企业的经济支出。
(三)安全需求。通过到高速公路智能化改造,实现车路信息交互、风险监测及预警、交通流监测分析等车路协同相关应用,可有效提高高速公路车辆运行的效率及安全性。
三、智能化改造方案
通过开放高速公路全路段的高速5G网络覆盖,以及在路侧针对性布设RSU、雷达、摄像机等车路协同通信和感知设备,实现如自动驾驶编队行驶等智能交通应用及智能驾驶测试,主要在道路的交叉口以及对应的危险或特殊场景路段有针对性的进行通信及感知设备布设,含出入口、互通式立交、桥梁、收费站等重要场景。
四、安全保障措施
(一)测试审核保障
(1)封闭测试及牌照申请。测试和示范应用车辆在开放道路测试前,必须按照由当地经信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XXX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在封闭测试场进行相关自动驾驶车辆检查及功能测试,经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核发开放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牌照,允许自动驾驶汽车进行开放道路测试及相关示范应用。
(2)模拟高速场景路段测试。选取部分路段作为模拟高速场景路段,尽量满足车流量小,道路沿线路口少,道路中间有隔离,且道路侧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布设有LET-V RSU 等设备。自动驾驶汽车在上高速前必须进行如封闭测试场发牌测试及开放道路里程测试等,满足一定测试要求及条件后允许正式高速测试。
(二)管理制度保障
为了保证自动驾驶车辆高速通行安全,对自动驾驶车辆和驾驶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示范运营车辆申请测试牌照之前必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给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确保车辆信息的可靠性。
(2)示范运营车辆必须通过严格的测试验证,必测项目包含9大项20个测试场景,涵盖高速公路上一般的驾驶场景,确保车辆自身的安全性。
(3)测试主体必须参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专家评审会的答辩,评审专家一致通过后才能办理示范区开放道路测试牌照。
(4)测试车辆必须具备车辆状态在线监控功能,实时记录车辆运行状态相关信息、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等,并接入数据监控平台,确保测试车辆示范运营情况得到有效监控。
(5)所有测试车辆应该包含自动驾驶和人工驾驶两种驾驶模式,驾驶员应能够随时接管车辆。
(6)对付自动驾驶系统无法适应的复杂工况和恶劣环境,系统应该能够提前告知驾驶员接管车辆。
(7)测试车辆必须安装具备提醒功能的装置,当遇到自动驾驶系统失效或者无法应对的情况时,该装置应当立即提醒测试驾驶员接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8)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并接受第三方授权机构监管。监管装置应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并应具备实时向第三方授权机构回传相关监管数据的功能。
(9)测试车辆应该在指定区域、指定时段内开展测试工作。
驾驶员管理制度:
(1)每台测试车辆至少应配备一名驾驶员及一名安全员,驾驶员也应该时刻保持对周边环境的监控(无论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下),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迅速接管车辆;安全员负责规范车内驾驶员的行为及紧急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处置。
(2)驾驶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 测试驾驶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酒驾、毒驾经历;
◢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交通安全心理学等安全驾驶知识;
◢ 充分了解自动驾驶系统技术体系、自动驾驶测试车辆结构及自動驾驶测试系统等相关知识;
◢ 驾驶员应该接受过危险状态下接管系统的培训,并且操作过五十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
(3)车辆入场前应组织对驾驶员、安全员及测试人员的集中安全培训,告知其示范区道路特征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于通过培训考试的人员准予办理进入示范区测试的手续。
(4)所有进入示范区进行测试的车辆应该按要求张贴标识及临时牌照,人员需佩戴反光背心。
(三)应急预案保障
测试主体在提交道路测试申请时应一并提交其自动驾驶测试规程及紧急预案,同时测试运营公司制定有相对完善的安全保障管理体系,从多方面作出了运行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关键词: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
一、背景介绍
(一)国内政策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
(二)国内现状
目前,全国有超4000公里高速公路已经和即将开展车路协同创新示范工作,包括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河南、重庆、山东等省市均有启动智慧高速建设。
(1)延崇高速。北京至河北的延崇高速116公里已于2018年12开展车路协同智能驾驶演示、2019年12开展基于C-V2X车路协同技术的L4级别自动驾驶列队跟驰测试。
(2)京雄高速。北京至雄安的京雄高速97公里,2018年8月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内侧两条车道作为智慧驾驶专用车道,能够实现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
(3)杭绍甬高速。浙江经杭州、绍兴、宁波三地的杭绍甬高速公路,全长约174 公里,设计全面支持自动驾驶测试和示范应用,打造“三网合一”的智慧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打造人-车-路协同的综合感知体系,近期支持自动驾驶专用车道货车编队行驶;远期支持全线自动驾驶车辆自由行驶。
(4)长沙绕城高速。湖南长沙于2019年9月正式启动长沙绕城高速西北段与西南段与长益复线高速长沙段113公里5G智慧高速公路工程。
二、需求分析
(一)测试需求。通过对国内外自动驾驶相关车企进行调研,车企需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场景,急需通过高速公路测试进行相关功能及应用的测试验证。
(二)商业需求。高速公路作为物流的重要场景,通过编队行驶、无人驾驶等应用落地,可有效减少相关物流成本,减少物流企业的经济支出。
(三)安全需求。通过到高速公路智能化改造,实现车路信息交互、风险监测及预警、交通流监测分析等车路协同相关应用,可有效提高高速公路车辆运行的效率及安全性。
三、智能化改造方案
通过开放高速公路全路段的高速5G网络覆盖,以及在路侧针对性布设RSU、雷达、摄像机等车路协同通信和感知设备,实现如自动驾驶编队行驶等智能交通应用及智能驾驶测试,主要在道路的交叉口以及对应的危险或特殊场景路段有针对性的进行通信及感知设备布设,含出入口、互通式立交、桥梁、收费站等重要场景。
四、安全保障措施
(一)测试审核保障
(1)封闭测试及牌照申请。测试和示范应用车辆在开放道路测试前,必须按照由当地经信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XXX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在封闭测试场进行相关自动驾驶车辆检查及功能测试,经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核发开放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牌照,允许自动驾驶汽车进行开放道路测试及相关示范应用。
(2)模拟高速场景路段测试。选取部分路段作为模拟高速场景路段,尽量满足车流量小,道路沿线路口少,道路中间有隔离,且道路侧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布设有LET-V RSU 等设备。自动驾驶汽车在上高速前必须进行如封闭测试场发牌测试及开放道路里程测试等,满足一定测试要求及条件后允许正式高速测试。
(二)管理制度保障
为了保证自动驾驶车辆高速通行安全,对自动驾驶车辆和驾驶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示范运营车辆申请测试牌照之前必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给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确保车辆信息的可靠性。
(2)示范运营车辆必须通过严格的测试验证,必测项目包含9大项20个测试场景,涵盖高速公路上一般的驾驶场景,确保车辆自身的安全性。
(3)测试主体必须参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专家评审会的答辩,评审专家一致通过后才能办理示范区开放道路测试牌照。
(4)测试车辆必须具备车辆状态在线监控功能,实时记录车辆运行状态相关信息、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等,并接入数据监控平台,确保测试车辆示范运营情况得到有效监控。
(5)所有测试车辆应该包含自动驾驶和人工驾驶两种驾驶模式,驾驶员应能够随时接管车辆。
(6)对付自动驾驶系统无法适应的复杂工况和恶劣环境,系统应该能够提前告知驾驶员接管车辆。
(7)测试车辆必须安装具备提醒功能的装置,当遇到自动驾驶系统失效或者无法应对的情况时,该装置应当立即提醒测试驾驶员接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8)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并接受第三方授权机构监管。监管装置应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并应具备实时向第三方授权机构回传相关监管数据的功能。
(9)测试车辆应该在指定区域、指定时段内开展测试工作。
驾驶员管理制度:
(1)每台测试车辆至少应配备一名驾驶员及一名安全员,驾驶员也应该时刻保持对周边环境的监控(无论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下),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迅速接管车辆;安全员负责规范车内驾驶员的行为及紧急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处置。
(2)驾驶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 测试驾驶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酒驾、毒驾经历;
◢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交通安全心理学等安全驾驶知识;
◢ 充分了解自动驾驶系统技术体系、自动驾驶测试车辆结构及自動驾驶测试系统等相关知识;
◢ 驾驶员应该接受过危险状态下接管系统的培训,并且操作过五十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
(3)车辆入场前应组织对驾驶员、安全员及测试人员的集中安全培训,告知其示范区道路特征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于通过培训考试的人员准予办理进入示范区测试的手续。
(4)所有进入示范区进行测试的车辆应该按要求张贴标识及临时牌照,人员需佩戴反光背心。
(三)应急预案保障
测试主体在提交道路测试申请时应一并提交其自动驾驶测试规程及紧急预案,同时测试运营公司制定有相对完善的安全保障管理体系,从多方面作出了运行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