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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报道事实,发表看法,是舆论监督的题中应有之意.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新闻媒体对政府及其官员提出批评,对司法行为发表意见,也是在其正常的权利范围之内.但是现在舆论监督的"越位"现象已经被新闻界认为是舆论监督实践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濮先生,就您的观察,这种"越位"是属于监督主体的职能越位呢,还是属于监督体制的本体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