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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杂志2003年第6期载有一短文,题为《道理与真理》。作者的大意是:真理是绝对的,道理是相对的;真理所说的都是实话,道理却具有欺骗性。为了剖析的方便,我们不妨将此文转引如下:
道理与真理一字之差,就差出一个境界层次。道理可以说是头头是道,而真理则默默无声;道理是可以人云亦云的,而真理则直通思想;道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真理永远不是变色龙;道理可以打扮成真理,但终会露出马脚,而真理是朴素的,里里外外全是真;道理表面看来软软甜甜的,其实很容易变味,因人而异,因权而异,但是真理则无色无味,像清泉之水,是追求真理者的圣泉;道理很容易嫁给谎言,谎言大师们的道理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而真理恰是戮穿谎言的针尖;道理很容易说者上口,听者动心,但废话、谎话、套话、官话一股脑涌来时,道理就令人生厌,而真理从来就像一位挚友,有理不凭声高,全仗肺腑之言。
转引此文,既不表示我赞同此文的看法,亦不表示我欣赏作者的才华与深刻。我之所以将此文转引下来,乃是因为我觉得,作者所谈的“道理”与“真理”之区别大有一些讲头,它不仅关涉吾人平时里的普遍误识,而且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可以帮助我们进入人类思想的深处。
上篇
道理也好,真理也好,都有一个“理”字。“理”是什么?按本义理解,就是纹理的意思。木有纹理,玉有纹理。而且“理”从玉,本身就是指玉之纹理。由纹理之义而衍生,“理”可指称世界上一切事物,于天有“天理”,于物有“物理”,于人有“事理”。而其中的“事理”,亦可叫做“道理”。可见,“道理”是就人间事物而言的。人之“理”称作“道理”,原因乃在于“道”是人世间独有的。按照鲁迅的说法,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神仙不需要路的,腾云驾雾,想到哪就可以到哪;动物也是没有路的,只会在丛林中漫无目的地觅食,同样是走到哪算到哪。
人世间之所以有道,有路(大路为道,小路为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有选择的自由。这或许是万千世界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动物没有自由意志,不懂得选择为何事,反倒无道路可供选择;而人类有选择的自由,却又时时面临着选择的艰难。可以说,道(或曰路)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其自由的限制。或可说,正是有其限制,人类的自由选择才成其为可能。
“理”既同“道”相联系,又同“真”相搭配,故而也就有了“道理”与“真理”的区别。“道理”是专就人事而言的,“真理”的用途却要广泛得多,既含人事,亦含“天理”与“物理”。1 1=2是真理,水到100℃便沸腾也是真理,但这些都不是“道理”,因为它们皆同人们的自由选择没有关系,属于“物理”或“天理”,而不属于“事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等便是“道理”,但这些同“真理”也没有关系,因为它们皆不关涉真伪问题。
但是,不管是“道理”还是“真理”,既然都有一个“理”字,那么也就意味着二者必有关联。“理”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不论何种属性,都是需要人们去论释的,即俗语中的“讲理”。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所谓“讲道理”云云,都是强调一个“讲”字(辩也是讲)。既然“理”是“讲”出来的,那么同时也就意味着,辨析“真理”与“道理”之关系,关键点就在于对于二者,我们是怎样的一种“讲”法。
“道理”为“道”之“理”,而“道”是人人都必须走的,故而“道理”亦可理解为人们生活中的常理。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知恩图报、以礼待人等等,都是生活的常理。它既不需要学理上的论证,更无需强行的思想灌输。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会懂得些“道理”。原因在于:一、“道理”根源于人心,根源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人性论。二、“道理”根源于人的利益关心,根源于人性之恶。人为何要知恩图报?“道理”并不在人的高尚,而在于对人性之恶的防范。因为如果人人皆知恩不报甚或恩将仇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不会有人再做善事了。三、“道理”基于人类长期的生活积累,属于经验主义范畴,既朴素又简单。四、“道理”由于上述特性,又决定着人们对其理解并不艰难。所谓“讲道理”,只是指出“道理”何在就可以了,至于“道理”之本身,人们是不怀疑的,因而“讲”起来也就容易得多,而且易于使人接受。五、“道理”没有深舆的学理,既可为大众所理解,亦可作为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故而不会被少数人所垄断,同时也就不会被一些人用来作为愚弄大众的工具。
可是“真理”就大为不同了。人们常说:真理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话虽不假,但其中所表述的事实却又是耐人寻思的,即一、为什么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常常)握有真理?二、真理如果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它通过何种渠道才能给大众带来利益?
下篇
几个世纪以来的人类一直沉湎于对“真理”的崇拜,似乎只要是“真理”便是绝好的,绝对的优先,却不曾认真地想过:一、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二、作为绝对意义上的“真理”,人类是否有可能获得?三、把追求“真理”视为最高价值,是否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四、“真理”是多层面的,关涉“天理”(本体世界之“理”)、“物理”、“事理”诸多领域,如何在这诸多领域中处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所谓“真理”,重在一个“真”字,其对应面为“假”为“伪”。因而对“真理”的追求实则也就是选择正确的世界观和是非观。又由于对“真”的追求不仅仅只限于事实判断,更不是仅在“物理”世界做文章,故而对“真理”的获得并非一件易事,而且还容易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第一,大千世界固然是有“真理”的,但这并不是说,客观真理就一定能够为人所认识。人类的认知能力发展到今天,固然成就辉煌,但毕竟仍是有限的。而且,此种有限性乃是伴随着人类历史之始终的。人类的认知能力再强,科学再发达,也不可能克服自己的有限性,亦不可能最终弄清楚世界的奥妙。况且情况还恰恰是,对于人类来说,有知世界与无知世界是同步发展的,其对世界的认识每深入一步,同时也是为他们自己揭示出一个新的无知世界。世界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的。以有限的知识去寻求无限世界的秘密,人类始终只能处在有限的此岸。
第二,人类对“真理”的追求,从几千年的思想史上看,并非局限于个别的“理”,而主要是整体主义的思维,寻求对整个世界的根源性解释。而且我们平时所言的“真理”,也主要是从这一方面而说的。但是就人类的认知能力而言,对个别事物之“理”可以认识,对于整个世界之“理”则是不可能认识的,道理如前文所言。然而,此种认识的局限性又不是人类自己所能认识到的(或者说是很少有人认识到的)。因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有着一种盲目的自信,以为能够认识个别事物之“理”,就可认识整个世界之“理”。所以他们中的所谓“哲学家”或“科学家”总是喜欢将整个世界框定在他们有限的知识体系之中,从而提出一套整体性的解释模式。在此模式里,总有一些总括性的概念和总括性的定律,似乎大千世界一点也不复杂,其生成变化均不外乎他们的理论模式。而且在他们看来,他们所建构的理论模式便是世界的“真理”。很显然,这样的理论模式很难说是“真理”。几千年下来,理论模式多矣,包括哲学的、科学的甚至宗教的,然而客观实在之世界的“真理”只有一个。这“多”与“一”的差别,足以说明人们以往所言的“真理”是很成问题的。
第三,人的知性追求并不为错,其对世界的根源性理解亦无可非议。人活在世界上,对这个世界认识之,改造之,既为必然,亦为必要。但是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更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这样多的属性又决定了他们往往将自以为认识到的“真理”用来考察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此种做法,在哲学家和政治家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这些人对人类事物格外关注,也最容易将他们所认可的“真理”用来解释历史和现实中的人和事,尤其喜欢借用“真理”作为他们改造社会和营造未来的理论武器。这样在他们这里,自然事物等同于历史事物,人的主体性及历史实践的复杂性皆湮灭在他们所谓的“真理”之中。“真理”是模式化的,历史与现实也就只能是模式化的。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所认可的“真理”或许根本上就算不得真理,可想而知,用此种“真理”为理论武器来认识和改造社会,自然是不会有善果的。
第四,由于“真理”不同于“道理”,即不是大众所认同的常理而是少数精英人物所能知晓的世界奥秘,所以“真理”只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其宣谕权和解释权亦被少数人所垄断。人们常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此话大错特错。真理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并不等于说可以做到人人平等。“真理”的宣谕权和解释权为少数人所垄断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决定了在真理面前是不可能人人平等的。而且情况还可能是,愈是强调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愈是没有平等之可能。因为这句与事实极不相符的口号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即非常有效地掩盖了一些人愚民的真实用心。
第五,垄断“真理”的少数人既然为社会精英阶层,那么这些人同时也就是社会的权力阶层。这在专制主义社会尤为如此。这样一种关系决定了:一、谁的权力大,谁所拥有的“真理”也就越多,特别是最高的统治者几乎等同于“真理”之本身。他或他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不合常理,不讲“道理”,但却可以在坚持“真理”的名义下大行其道。二、一旦“真理”同权力相结合,同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相结合,必然地不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变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变成统治术的一部分。照道理,“真理”应该是客观的。可是在被意识形态化了之后就会因人而异,因权而异,因需要而异。这样的“真理”实则成了地道的谎言,成了变色龙,成了任意打扮的婢女。所以我们看专制极权国家,统治者总是乐于拿“真理”做文章,朝令夕改,翻云覆雨,一切都是在“真理”的名义之下。
第六,“真理”之所以比“道理”更具欺骗性,根本原因在于:“道理”浅显易懂,是常理和常识,人们很容易识别其有“理”还是没“理”,同时也就不会轻易地盲从。而“真理”不一样,要么是自然世界的奥秘,要么是历史规律。这些都是平民百姓所不懂的。在“真理”面前,百姓们处于绝对的低位态,只有靠上面那些精英人物灌输给他们“真理”的知识。对于其是否有“理”,他们是不知晓的。更由于在他们的观念里,“真理”比“道理”的层次高得多,不是一般人所能认识的,所以在他们的内心里有一种对“真理”的崇敬之情,并且由之而对“真理”的垄断者亦发自内心的崇拜。这样,当“真理”一旦与“道理”相冲突,他们会很自然地让“道理”服从“真理”,而不管这“真理”究竟是真理还是谎言。
以上是我对“道理”与“真理”两个概念的大致认识。从中不难看出二者的根本区别。更需指出的一点是,由于这许多年来,人们盲目地抬高“真理”的地位与价值,以致简单的“道理”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当作负面的东西而受到贬抑,一如上文所引文字的作者那样。其实,我对“真理”作深层次的揭示,并不意味着我反对“真理”,更不是不要人们追求“真理”,而只是想告诉世人:“真理”固然可贵,但陷阱多多;“道理”虽然没有“真理”那迷人的光芒,但却平实得多,实在得多。
道理与真理一字之差,就差出一个境界层次。道理可以说是头头是道,而真理则默默无声;道理是可以人云亦云的,而真理则直通思想;道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真理永远不是变色龙;道理可以打扮成真理,但终会露出马脚,而真理是朴素的,里里外外全是真;道理表面看来软软甜甜的,其实很容易变味,因人而异,因权而异,但是真理则无色无味,像清泉之水,是追求真理者的圣泉;道理很容易嫁给谎言,谎言大师们的道理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而真理恰是戮穿谎言的针尖;道理很容易说者上口,听者动心,但废话、谎话、套话、官话一股脑涌来时,道理就令人生厌,而真理从来就像一位挚友,有理不凭声高,全仗肺腑之言。
转引此文,既不表示我赞同此文的看法,亦不表示我欣赏作者的才华与深刻。我之所以将此文转引下来,乃是因为我觉得,作者所谈的“道理”与“真理”之区别大有一些讲头,它不仅关涉吾人平时里的普遍误识,而且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可以帮助我们进入人类思想的深处。
上篇
道理也好,真理也好,都有一个“理”字。“理”是什么?按本义理解,就是纹理的意思。木有纹理,玉有纹理。而且“理”从玉,本身就是指玉之纹理。由纹理之义而衍生,“理”可指称世界上一切事物,于天有“天理”,于物有“物理”,于人有“事理”。而其中的“事理”,亦可叫做“道理”。可见,“道理”是就人间事物而言的。人之“理”称作“道理”,原因乃在于“道”是人世间独有的。按照鲁迅的说法,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神仙不需要路的,腾云驾雾,想到哪就可以到哪;动物也是没有路的,只会在丛林中漫无目的地觅食,同样是走到哪算到哪。
人世间之所以有道,有路(大路为道,小路为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有选择的自由。这或许是万千世界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动物没有自由意志,不懂得选择为何事,反倒无道路可供选择;而人类有选择的自由,却又时时面临着选择的艰难。可以说,道(或曰路)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其自由的限制。或可说,正是有其限制,人类的自由选择才成其为可能。
“理”既同“道”相联系,又同“真”相搭配,故而也就有了“道理”与“真理”的区别。“道理”是专就人事而言的,“真理”的用途却要广泛得多,既含人事,亦含“天理”与“物理”。1 1=2是真理,水到100℃便沸腾也是真理,但这些都不是“道理”,因为它们皆同人们的自由选择没有关系,属于“物理”或“天理”,而不属于“事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等便是“道理”,但这些同“真理”也没有关系,因为它们皆不关涉真伪问题。
但是,不管是“道理”还是“真理”,既然都有一个“理”字,那么也就意味着二者必有关联。“理”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不论何种属性,都是需要人们去论释的,即俗语中的“讲理”。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所谓“讲道理”云云,都是强调一个“讲”字(辩也是讲)。既然“理”是“讲”出来的,那么同时也就意味着,辨析“真理”与“道理”之关系,关键点就在于对于二者,我们是怎样的一种“讲”法。
“道理”为“道”之“理”,而“道”是人人都必须走的,故而“道理”亦可理解为人们生活中的常理。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知恩图报、以礼待人等等,都是生活的常理。它既不需要学理上的论证,更无需强行的思想灌输。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会懂得些“道理”。原因在于:一、“道理”根源于人心,根源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人性论。二、“道理”根源于人的利益关心,根源于人性之恶。人为何要知恩图报?“道理”并不在人的高尚,而在于对人性之恶的防范。因为如果人人皆知恩不报甚或恩将仇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不会有人再做善事了。三、“道理”基于人类长期的生活积累,属于经验主义范畴,既朴素又简单。四、“道理”由于上述特性,又决定着人们对其理解并不艰难。所谓“讲道理”,只是指出“道理”何在就可以了,至于“道理”之本身,人们是不怀疑的,因而“讲”起来也就容易得多,而且易于使人接受。五、“道理”没有深舆的学理,既可为大众所理解,亦可作为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故而不会被少数人所垄断,同时也就不会被一些人用来作为愚弄大众的工具。
可是“真理”就大为不同了。人们常说:真理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话虽不假,但其中所表述的事实却又是耐人寻思的,即一、为什么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常常)握有真理?二、真理如果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它通过何种渠道才能给大众带来利益?
下篇
几个世纪以来的人类一直沉湎于对“真理”的崇拜,似乎只要是“真理”便是绝好的,绝对的优先,却不曾认真地想过:一、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二、作为绝对意义上的“真理”,人类是否有可能获得?三、把追求“真理”视为最高价值,是否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四、“真理”是多层面的,关涉“天理”(本体世界之“理”)、“物理”、“事理”诸多领域,如何在这诸多领域中处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所谓“真理”,重在一个“真”字,其对应面为“假”为“伪”。因而对“真理”的追求实则也就是选择正确的世界观和是非观。又由于对“真”的追求不仅仅只限于事实判断,更不是仅在“物理”世界做文章,故而对“真理”的获得并非一件易事,而且还容易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第一,大千世界固然是有“真理”的,但这并不是说,客观真理就一定能够为人所认识。人类的认知能力发展到今天,固然成就辉煌,但毕竟仍是有限的。而且,此种有限性乃是伴随着人类历史之始终的。人类的认知能力再强,科学再发达,也不可能克服自己的有限性,亦不可能最终弄清楚世界的奥妙。况且情况还恰恰是,对于人类来说,有知世界与无知世界是同步发展的,其对世界的认识每深入一步,同时也是为他们自己揭示出一个新的无知世界。世界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的。以有限的知识去寻求无限世界的秘密,人类始终只能处在有限的此岸。
第二,人类对“真理”的追求,从几千年的思想史上看,并非局限于个别的“理”,而主要是整体主义的思维,寻求对整个世界的根源性解释。而且我们平时所言的“真理”,也主要是从这一方面而说的。但是就人类的认知能力而言,对个别事物之“理”可以认识,对于整个世界之“理”则是不可能认识的,道理如前文所言。然而,此种认识的局限性又不是人类自己所能认识到的(或者说是很少有人认识到的)。因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有着一种盲目的自信,以为能够认识个别事物之“理”,就可认识整个世界之“理”。所以他们中的所谓“哲学家”或“科学家”总是喜欢将整个世界框定在他们有限的知识体系之中,从而提出一套整体性的解释模式。在此模式里,总有一些总括性的概念和总括性的定律,似乎大千世界一点也不复杂,其生成变化均不外乎他们的理论模式。而且在他们看来,他们所建构的理论模式便是世界的“真理”。很显然,这样的理论模式很难说是“真理”。几千年下来,理论模式多矣,包括哲学的、科学的甚至宗教的,然而客观实在之世界的“真理”只有一个。这“多”与“一”的差别,足以说明人们以往所言的“真理”是很成问题的。
第三,人的知性追求并不为错,其对世界的根源性理解亦无可非议。人活在世界上,对这个世界认识之,改造之,既为必然,亦为必要。但是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更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这样多的属性又决定了他们往往将自以为认识到的“真理”用来考察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此种做法,在哲学家和政治家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这些人对人类事物格外关注,也最容易将他们所认可的“真理”用来解释历史和现实中的人和事,尤其喜欢借用“真理”作为他们改造社会和营造未来的理论武器。这样在他们这里,自然事物等同于历史事物,人的主体性及历史实践的复杂性皆湮灭在他们所谓的“真理”之中。“真理”是模式化的,历史与现实也就只能是模式化的。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所认可的“真理”或许根本上就算不得真理,可想而知,用此种“真理”为理论武器来认识和改造社会,自然是不会有善果的。
第四,由于“真理”不同于“道理”,即不是大众所认同的常理而是少数精英人物所能知晓的世界奥秘,所以“真理”只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其宣谕权和解释权亦被少数人所垄断。人们常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此话大错特错。真理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并不等于说可以做到人人平等。“真理”的宣谕权和解释权为少数人所垄断这一简单的事实就决定了在真理面前是不可能人人平等的。而且情况还可能是,愈是强调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愈是没有平等之可能。因为这句与事实极不相符的口号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即非常有效地掩盖了一些人愚民的真实用心。
第五,垄断“真理”的少数人既然为社会精英阶层,那么这些人同时也就是社会的权力阶层。这在专制主义社会尤为如此。这样一种关系决定了:一、谁的权力大,谁所拥有的“真理”也就越多,特别是最高的统治者几乎等同于“真理”之本身。他或他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不合常理,不讲“道理”,但却可以在坚持“真理”的名义下大行其道。二、一旦“真理”同权力相结合,同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相结合,必然地不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变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变成统治术的一部分。照道理,“真理”应该是客观的。可是在被意识形态化了之后就会因人而异,因权而异,因需要而异。这样的“真理”实则成了地道的谎言,成了变色龙,成了任意打扮的婢女。所以我们看专制极权国家,统治者总是乐于拿“真理”做文章,朝令夕改,翻云覆雨,一切都是在“真理”的名义之下。
第六,“真理”之所以比“道理”更具欺骗性,根本原因在于:“道理”浅显易懂,是常理和常识,人们很容易识别其有“理”还是没“理”,同时也就不会轻易地盲从。而“真理”不一样,要么是自然世界的奥秘,要么是历史规律。这些都是平民百姓所不懂的。在“真理”面前,百姓们处于绝对的低位态,只有靠上面那些精英人物灌输给他们“真理”的知识。对于其是否有“理”,他们是不知晓的。更由于在他们的观念里,“真理”比“道理”的层次高得多,不是一般人所能认识的,所以在他们的内心里有一种对“真理”的崇敬之情,并且由之而对“真理”的垄断者亦发自内心的崇拜。这样,当“真理”一旦与“道理”相冲突,他们会很自然地让“道理”服从“真理”,而不管这“真理”究竟是真理还是谎言。
以上是我对“道理”与“真理”两个概念的大致认识。从中不难看出二者的根本区别。更需指出的一点是,由于这许多年来,人们盲目地抬高“真理”的地位与价值,以致简单的“道理”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当作负面的东西而受到贬抑,一如上文所引文字的作者那样。其实,我对“真理”作深层次的揭示,并不意味着我反对“真理”,更不是不要人们追求“真理”,而只是想告诉世人:“真理”固然可贵,但陷阱多多;“道理”虽然没有“真理”那迷人的光芒,但却平实得多,实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