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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第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
北海四律师被指涉嫌“律师伪证罪”,斯伟江的第一反应是写了一篇名为《“幼稚”的中国律师,刑法306条》的博文。
文章说:“天下谁人不识君?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李庄律师第一、二季都是它出的手,最新的广西北海四律师,也伤在它的手下。舆论汹涌,企图废了杀手的武功,取消306条。何其幼稚!”
这一似乎是悲观的推断,在斯伟江之后跟《京华周刊》记者的聊天中反复提及,用他的话来说:“律师只不过是拉了凑数搓麻将的第四位”。
“想救他们”
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斯伟江已经从事了近20年律师职业,原本在偏安一隅的上海,他从未想过要“借案出名”。他涉猎过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事诉讼,在最近两年,又在诸多烫手的刑事案中赢得光环。在举国瞩目的李庄“漏罪案”、钱云会案和上海11·15大火无证电焊工吴国略案的审判庭上,斯伟江已然成为主角。
但他不承认这是一个又回到起点的转型,在他所任职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网页上,个人简介仍是“为公司、个人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方向为主)”。对于一再把他推到风口浪尖的全国性案子,他的解释是,“总归想救他们”。
这些吊足了律师和记者的胃口的刑案,最初都不是直接找上他的。吴国略案就是因好友半路出国才转手给他,最初想法是“补缺”。在刑辩体系中,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弱势一方,有时让他无甚激情参与到明知结果的战役里。
再一方面,一两万的代理费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往往是个负担。比如当时吴国略妻小来到上海,给找个200元的宾馆都吓得不敢住,让他不忍心去收这个钱。“律师要么收大钱,而收大钱我觉得不值得。”唯一收钱的一次,是他对一位取保候审的单亲母亲说:“你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对方送来五千元他还塞回去一千。
“对我来说,名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他说。改革开放后,律界的一个现实是,刑辩律师随着民商律师一同市场化,而前者的经济利益远难与后者相比。
艰难的辩护
今年四月,作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斯伟江在一审辩护词末尾写到:“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
有同行说这份辩护词“将成为法科学生必读的经典文本”,也有人说它的措辞和表述范式都已经超出常规。当被问及当时是否是在心绪难平时写下的,他的回答相当淡定:“没什么特别的心情,案子来了就做,律师就跟医生一样,把该做的做掉,有压力的在法院一方。”
对刑法第306条,斯伟江的观察很冷静:“关键在于,他们(公检法)是一个自己侦查自己的内监系统,而律师是一个外部监督。如果中国律师看不到这一点,刑法306条哪怕没了,换个马甲,你都一样危险。”
在随时引火上身的刑事辩护中,律师何以保全自身?在上海刑辩律师界,斯伟江介绍,有这样一种苦楚,新律师入职培训时,时有老律师会教“不要轻易提供证据”。这是他看来最无奈的地方。
但是,消极的现状并未阻碍其在全国各地冲锋陷阵,所到之处皆引来镁光灯围堵。
李庄案甫一撤诉,5月31日,他随“乐清公民观察团”出现在乐清,次日,他和同事俞智渊、吴鹏彬,以及北京律师浦志强在赶往湖北咸宁的路上。他们要赶往当地,代理咸宁出租车司机罢运案的一次开庭。律师圈内甚至笑称:上海来了一大邦(帮)律师。
“无用功的诉讼”
前几年,他还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诸多栏目的座上客,身兼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和母校华东政法大学的讲座教授。而后来,他“参与”到一系列名噪律政界的行政诉讼案中,那些原来的名誉职位“被慢慢清除掉了”。
如今,在网络上仍然转载着他撰写的被告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诉状。这一次,斯伟江追问的是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当庭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曲终人散后,只剩斯伟江和他的同事在法庭外被记者围着。
这种无用功的诉讼,还是让斯伟江他们看到了上海法院的办案耐心和专业精神,在这期间并没有受到过有关方压力。之后他们向好奇的记者们解释:“只是表达一种希望,政府作出一种决策或者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更引人关注的是,除了状告政府的诉状,网上还疯传着一封“中南海给斯伟江的回信”。网友质问许久,才发现那是斯伟江一时兴起写给自己的“回信”。
在这封诙谐并有些自嘲的回信里,斯伟江想借助这去信和来信,说出自己对于民主的辨证理解。“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其实也承认。但是,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一条崎岖的山路,不小心,是要翻车的。”他说。
朋友电话问他,是不是在官场活动过关系,不然那封回信怎会和高层所想不谋而合。“我说没有啊,看书看来的。”
有人评价斯伟江是“新思缜密,旧学深沉”。他曾游学美国,对西方民主宪政和某些美国法官个人传记钻研颇深。
一位即将毕业的母校师弟来信咨询,对成为一名律师还是公务员困惑不已。回信中,他却敬告学子:“人生未必有清晰的路线图。想我大学毕业前夕,基本上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傻小子……但是,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
此话也许隐透出他从初来上海踏入法律课堂,到成为一名律师,再演变为一名影响型公民律师的思想轨迹变化。
对于那些始终不便透露太多的个人执业经历,他是这样回答记者的:“现在还做律师是仰仗政府的宽容,我也只是看看书,写写文章,而没本事把上海滩所有敏感案件都独揽身上。”
京华周刊 :你认为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斯伟江:把四律师释放出来。
京华周刊:达成这个目标最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
斯伟江:没什么办法,只有吸引媒体注意。事实上是北海方打律师帮了他们,如果不围攻律师,这个事情在新闻上已经走入死胡同,没有新闻点了。围攻律师后人大代表迟夙生去了,北海的压力会大一点。
京华周刊:现在他们遇到的最主要的阻力是什么?
斯伟江: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主要是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如公安、检察等已有权力机构,不愿意放弃一些权力,背后当然也有观念问题,譬如说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平衡中过分强调前者。
京华周刊:目前国内的刑辩律师,在职业生涯中是不是经常遇到风险,甚至是人身安全威胁?
斯伟江:我觉得李庄案就已经体现了刑辩律师风险有多大。
京华周刊:对于法治而言,你觉得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斯伟江:保护人权,尊重法律。
京华周刊:你如何看待关于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斯伟江:不是刑法第306条的废除不废除问题,关键是执法问题。此外,证人应当出庭,不能凭书面证据判决。
北海四律师被指涉嫌“律师伪证罪”,斯伟江的第一反应是写了一篇名为《“幼稚”的中国律师,刑法306条》的博文。
文章说:“天下谁人不识君?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李庄律师第一、二季都是它出的手,最新的广西北海四律师,也伤在它的手下。舆论汹涌,企图废了杀手的武功,取消306条。何其幼稚!”
这一似乎是悲观的推断,在斯伟江之后跟《京华周刊》记者的聊天中反复提及,用他的话来说:“律师只不过是拉了凑数搓麻将的第四位”。
“想救他们”
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斯伟江已经从事了近20年律师职业,原本在偏安一隅的上海,他从未想过要“借案出名”。他涉猎过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事诉讼,在最近两年,又在诸多烫手的刑事案中赢得光环。在举国瞩目的李庄“漏罪案”、钱云会案和上海11·15大火无证电焊工吴国略案的审判庭上,斯伟江已然成为主角。
但他不承认这是一个又回到起点的转型,在他所任职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网页上,个人简介仍是“为公司、个人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方向为主)”。对于一再把他推到风口浪尖的全国性案子,他的解释是,“总归想救他们”。
这些吊足了律师和记者的胃口的刑案,最初都不是直接找上他的。吴国略案就是因好友半路出国才转手给他,最初想法是“补缺”。在刑辩体系中,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弱势一方,有时让他无甚激情参与到明知结果的战役里。
再一方面,一两万的代理费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往往是个负担。比如当时吴国略妻小来到上海,给找个200元的宾馆都吓得不敢住,让他不忍心去收这个钱。“律师要么收大钱,而收大钱我觉得不值得。”唯一收钱的一次,是他对一位取保候审的单亲母亲说:“你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对方送来五千元他还塞回去一千。
“对我来说,名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他说。改革开放后,律界的一个现实是,刑辩律师随着民商律师一同市场化,而前者的经济利益远难与后者相比。
艰难的辩护
今年四月,作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斯伟江在一审辩护词末尾写到:“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
有同行说这份辩护词“将成为法科学生必读的经典文本”,也有人说它的措辞和表述范式都已经超出常规。当被问及当时是否是在心绪难平时写下的,他的回答相当淡定:“没什么特别的心情,案子来了就做,律师就跟医生一样,把该做的做掉,有压力的在法院一方。”
对刑法第306条,斯伟江的观察很冷静:“关键在于,他们(公检法)是一个自己侦查自己的内监系统,而律师是一个外部监督。如果中国律师看不到这一点,刑法306条哪怕没了,换个马甲,你都一样危险。”
在随时引火上身的刑事辩护中,律师何以保全自身?在上海刑辩律师界,斯伟江介绍,有这样一种苦楚,新律师入职培训时,时有老律师会教“不要轻易提供证据”。这是他看来最无奈的地方。
但是,消极的现状并未阻碍其在全国各地冲锋陷阵,所到之处皆引来镁光灯围堵。
李庄案甫一撤诉,5月31日,他随“乐清公民观察团”出现在乐清,次日,他和同事俞智渊、吴鹏彬,以及北京律师浦志强在赶往湖北咸宁的路上。他们要赶往当地,代理咸宁出租车司机罢运案的一次开庭。律师圈内甚至笑称:上海来了一大邦(帮)律师。
“无用功的诉讼”
前几年,他还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诸多栏目的座上客,身兼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和母校华东政法大学的讲座教授。而后来,他“参与”到一系列名噪律政界的行政诉讼案中,那些原来的名誉职位“被慢慢清除掉了”。
如今,在网络上仍然转载着他撰写的被告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诉状。这一次,斯伟江追问的是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当庭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曲终人散后,只剩斯伟江和他的同事在法庭外被记者围着。
这种无用功的诉讼,还是让斯伟江他们看到了上海法院的办案耐心和专业精神,在这期间并没有受到过有关方压力。之后他们向好奇的记者们解释:“只是表达一种希望,政府作出一种决策或者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更引人关注的是,除了状告政府的诉状,网上还疯传着一封“中南海给斯伟江的回信”。网友质问许久,才发现那是斯伟江一时兴起写给自己的“回信”。
在这封诙谐并有些自嘲的回信里,斯伟江想借助这去信和来信,说出自己对于民主的辨证理解。“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其实也承认。但是,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一条崎岖的山路,不小心,是要翻车的。”他说。
朋友电话问他,是不是在官场活动过关系,不然那封回信怎会和高层所想不谋而合。“我说没有啊,看书看来的。”
有人评价斯伟江是“新思缜密,旧学深沉”。他曾游学美国,对西方民主宪政和某些美国法官个人传记钻研颇深。
一位即将毕业的母校师弟来信咨询,对成为一名律师还是公务员困惑不已。回信中,他却敬告学子:“人生未必有清晰的路线图。想我大学毕业前夕,基本上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傻小子……但是,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
此话也许隐透出他从初来上海踏入法律课堂,到成为一名律师,再演变为一名影响型公民律师的思想轨迹变化。
对于那些始终不便透露太多的个人执业经历,他是这样回答记者的:“现在还做律师是仰仗政府的宽容,我也只是看看书,写写文章,而没本事把上海滩所有敏感案件都独揽身上。”
京华周刊 :你认为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斯伟江:把四律师释放出来。
京华周刊:达成这个目标最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
斯伟江:没什么办法,只有吸引媒体注意。事实上是北海方打律师帮了他们,如果不围攻律师,这个事情在新闻上已经走入死胡同,没有新闻点了。围攻律师后人大代表迟夙生去了,北海的压力会大一点。
京华周刊:现在他们遇到的最主要的阻力是什么?
斯伟江: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主要是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如公安、检察等已有权力机构,不愿意放弃一些权力,背后当然也有观念问题,譬如说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平衡中过分强调前者。
京华周刊:目前国内的刑辩律师,在职业生涯中是不是经常遇到风险,甚至是人身安全威胁?
斯伟江:我觉得李庄案就已经体现了刑辩律师风险有多大。
京华周刊:对于法治而言,你觉得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斯伟江:保护人权,尊重法律。
京华周刊:你如何看待关于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斯伟江:不是刑法第306条的废除不废除问题,关键是执法问题。此外,证人应当出庭,不能凭书面证据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