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