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2007年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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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民事再审理由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再审理由的细化,二是对程序事由的强调,三是实现了抗诉事由和申请再审事由的统一,四是将原来的5个“口袋”条款缩减为2个“口袋”条款。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1月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Amendment” pass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October 2007 amends the grounds of civil retrial. The content of the amendment can be broadly summarized in four aspects: one is the refinement of the reasons for retrial, the other is the emphasis on the procedural reasons, the third i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ause of the protest and the reasons for applying for retrial, the fourth is the original five The “pocket” clause is reduced to 2 “pocket” terms. November 2008,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November 2008 to develop “o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Procedure Law "trial supervis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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