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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素有‘小憲法'、‘法治測震儀'之稱,刑事司法制度是現代國家民主與法治的標杆性制度。而辯護制度又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標誌性制度。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在其訴訟權利體系中居於核心的地位,直接涉及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的基本理念。懲罰犯罪固然是刑事訴訟的基本任務,但是在此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保障被迫訴人的人權。在這個意義上說,完善的辯護制度是國家民主法治發達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