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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对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对于推动临沧创新“三农”工作思路,全力决胜脱贫攻坚,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都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奮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脱贫攻坚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有利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脱贫攻坚是我国当前减贫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形式,它与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质量兴农、乡村绿色发展、乡村文化兴盛和乡村善治一起,共同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另一方面,只有包括贫困乡村在内的全国农村共同实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才能够圆满完成。
一、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摆脱贫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是我们党和国家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必须付出百倍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庄严承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自立、苦干实干,全党全社会用心用力帮扶,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显著进展,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从国家发展大局来看,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历史新跨越,5年来,一是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2012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2017年减贫人数也在1000万人以上,5年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此外,国家确定贫困县以来也首次实现总量减少,目前全国已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二是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贫困地区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贫困地区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通电话比重达到98.2%,道路硬化达到77.9%。在自然村上幼儿园和上小学的农户分别达到79.7%和84.9%,均较2012年有明显提升。三是农村脱贫致富能力得到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不仅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了扶贫政策的支持,而且改变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发展能力,激发了内生动力;不仅让基础条件较弱的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促进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制度体系,夯实脱贫基础。为确保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中央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采取超常规措施,攻克“贫中之贫”。现在中央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有“三区三州”,“三区”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四省藏区(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四省藏区),“三州”指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些地区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很深。国务院扶贫办采取了三大措施:首先是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其次是落实部门责任,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再次是省负总责,解决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六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超过14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地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约540亿元,资金分配主要向西部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分配给中西部22个省份的资金规模占总规模的比例达到97.4%。共安排奖励资金58.4亿元,分别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成效评价结果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
从临沧的情况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向贫困宣战,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革故鼎新,励精图治,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一、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全市8县(区)脱贫24709户95278人。脱贫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均稳定超过省预定3200元脱贫标准;均有安全稳固住房;学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入学率10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100%;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100%。二、贫困村退出任务全面完成。脱贫退出156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均降至3%以下,道路硬化到村,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电,广播电视覆盖率100%,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卫生室,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建有标准化卫生室、有活动室、农家书屋、球场或其他体育设施,义务教育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达到贫困退出指标要求。三、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扎实推进。正在开展云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2017年贫困退出市级公示,通过市级初审,并报省级复核。贫困发生率均达到3%以下的指标要求。云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43%,耿马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26%,双江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2.0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计可高于全省增幅。云县预计达10526元、增长11.3%,耿马县预计达10333元、增长11.5%,双江县预计达9865元、增长11%,3县均高于全省预计9.5%的增幅;贫困村退出比例达90%以上的指标要求。云县64个贫困村退出 54个,退出率92.19%;耿马县43个贫困村退出40个,退出率93.02%;双江县30个贫困村退出28个,退出率93.33%。四、扶贫政策、项目、资金3个县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100%覆盖。五、云县、耿马县、双江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艰巨而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临沧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务实创新,围绕精准脱贫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不够解放,内生动力不足。少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把國家扶贫政策和社会帮扶视为“免费午餐”;有的心里还存在一些“我脱不了贫,挂帮人脱不了钩”,“我不想脱贫,你要我脱贫”的消极思想,甚至出现“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着急”的现象;个别贫困户由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产业发展缺技能,脱贫致富缺能力,担心贫困户帽子摘了会不会出现返贫;有的抱着观看等待态度,看着走着瞧,有好处就上,有困难就让,缺乏信心,内生动力不足。
(二)深度贫困突出。一部分边远高寒山区、民族地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自然灾害多发,地理位置偏远,地广人稀,资源贫乏;社会发育滞后,文明程度低,长期封闭,同外界脱节,不少群众安于现状,发展信心不足;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脱贫成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济发展滞后,人穷村也穷,抗风险能力不足。带动作用有限。
(三)脱贫资金优化整合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村级债务、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贫困户急需灵活的项目支持,急需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更需因病因灾因学产生的债务偿还资金。虽然整合了较大量的项目和资金,但大多数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与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发展生产、消除债务、增加收入的直接需求和期望值相差较大,现阶段难以精准地满足所有需求。
(四)少数政策难以落实。部分产业脱贫政策门槛较高,与多数贫困户自身条件及发展能力不相适宜。如种养殖业均规定较高的政策补贴起步标准,房屋改造项目的补贴金额与当前建房成本相差较大。金融扶贫政策推进缓慢,目前只有部分贫困户兑现了扶贫贴息贷款。健康脱贫任务较重,因病致贫比例较高,仅靠新农合难以达到脱贫效果,完善健康脱贫政策势在必行。
(五)攻坚合力有待加强。在项目推进工作中,急需统一协调,处理好跨部门行业的诸多问题。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指标与政策兜底脱贫户户数有不相匹配的情况,需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标及数据进行整合,统一口径和标准,迅速与出列村对接,使政策兜底脱贫落到实处。“百企帮百村”工作未能全面有效落实,少数企业目前自身面临困境,更无力完成帮扶工作。包保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极少数包保单位领导及驻村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到位、自身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缺少更加严格的督察检查和阶段性考评。脱贫攻坚专业队伍急需加强,专业脱贫干部力量缺乏,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系统研究及业务指导不够精准。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不能片面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定思路、定规划、定任务,明确长远方向,搭建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目前,要全力决胜脱贫攻坚,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一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农业培训中心、农民夜校、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从思想上解决“扶贫为了谁、脱贫谁是主体”等问题。充分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二要不断加强引导。要通过评选“星级”家庭、表彰“勤劳致富能手”等手段,激发主体的内生动力。三要促使贫困户群众克服“等、靠、要”懒惰思想,大力宣传脱贫惠民政策。加强感恩教育,对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的贫困户,尤其是教育引导其子女懂得孝老敬亲、赡养老人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主动担负起赡养责任。四要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用延安精神扶智(志)脱贫,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不断增强“造血”功能。五要注重情感沟通交流。不断增强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实现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
(二)加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技能。一要把技能培训放在脱贫攻坚发展产业的优先地位,发扬教育扶贫“治愚扶志”的功能,提升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二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培训规划,按照技能培训与产业结合、与就业结合、与增收结合的要求,实施订单培训,以需定培。三要有效整合分散在扶贫、农业、林业、水务、科技、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项目。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培训,有力推动扶贫培训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四要坚持改革创新的培训理念。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首先在培训中既要加强课堂中的理论培训,又要直接到田间地头进行实用技术指导,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把抽象的理论变成直观的操作技能。其次在改革创新中要注意思想引领,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
(三)加大投入,统筹整合脱贫资金。加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是需要真金白银投入的大战略,务必强化资金投入保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下决心改变项目资金投入支离破碎的现状,统筹整合支农脱贫资金。
(四)加强产业扶贫,让贫困帽摘得下稳得住。一要根据贫困户自身产业发展条件因户施策、因地制宜、长短结合规划产业,着力破解贫困户之间产业扶贫同质化。要加大全市统筹力度,科学调整各县、各乡镇村产业结构、规模,力求抓特色和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大力发展特色绿色产业,注重规模化发展。二要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问题,着力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创新销售模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要关注刚脱贫的乡村,因产业发展的基础都不够牢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较大缺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比较弱的情况,特别需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牢产业发展基础、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治理能力,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四要建立返贫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疾病风险,应当尽快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慈善救助为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要优化扶贫济困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五)把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到脱贫攻坚中。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精准脱贫攻坚最直接的目标和任务。在临沧市贫困地区,特别是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现階段尤其要集中精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各贫困乡村要结合自身的条件,根据脱贫攻坚的任务,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到具体的脱贫攻坚的计划和行动之中,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机衔接,奠定乡村振兴的制度和物质基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原则,安排贫困乡村的脱贫攻坚计划。要着力抓好思想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脱贫等项工作,既要考虑各地实现短期脱贫目标的需要,也要考虑产业发展的资源、技术和市场条件,移民生计的长期安排,扶贫措施的环境友好性和建设乡风文明社区文化的需要,提高脱贫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六)以法治推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一项重点工程,需要用法治加强治理。一是法制化治理需要厘清权责。脱贫攻坚涉及扶贫办、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职能交叉、管理缺位等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为此,应当明确和理顺各部门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减少权力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同时,要优化资金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扶贫资金的高效规范利用。此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问责体系,使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和党内问责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二是法治化治理需要注意赋权。对贫困者赋权,就是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赋予其收益性权利,保障其对扶贫资源及成果的享有,又要保障其参与性权利,使其以主体身份融入精准脱贫的过程。比如,对于脱贫项目,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要充分保障贫困户的自主选择权、表达权,保证其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馈。也就是说,夺取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贫困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变。
(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决胜脱贫攻坚,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度贫困是坚中之坚,打这样的仗,就要派最能打的人,各地要在这个问题上下功夫。否则,有钱也不成事。”所以,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结合临沧实际,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要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严防他们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各级党政机关要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让干部在脱贫攻坚中锻炼成长。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扶贫干部要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干,同群众一起干,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不能乱说大话、空话、假话、废话、套话和酒话。这都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只有管好抓好,才能保证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脱贫工作,努力实现临沧的振兴与跨越式发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都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奮斗目标确定的国家战略。脱贫攻坚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有利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脱贫攻坚是我国当前减贫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形式,它与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质量兴农、乡村绿色发展、乡村文化兴盛和乡村善治一起,共同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另一方面,只有包括贫困乡村在内的全国农村共同实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才能够圆满完成。
一、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摆脱贫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是我们党和国家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必须付出百倍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庄严承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自立、苦干实干,全党全社会用心用力帮扶,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显著进展,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从国家发展大局来看,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历史新跨越,5年来,一是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2012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2017年减贫人数也在1000万人以上,5年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此外,国家确定贫困县以来也首次实现总量减少,目前全国已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二是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贫困地区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贫困地区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通电话比重达到98.2%,道路硬化达到77.9%。在自然村上幼儿园和上小学的农户分别达到79.7%和84.9%,均较2012年有明显提升。三是农村脱贫致富能力得到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不仅让贫困群众享受到了扶贫政策的支持,而且改变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发展能力,激发了内生动力;不仅让基础条件较弱的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促进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制度体系,夯实脱贫基础。为确保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中央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采取超常规措施,攻克“贫中之贫”。现在中央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有“三区三州”,“三区”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四省藏区(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四省藏区),“三州”指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些地区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很深。国务院扶贫办采取了三大措施:首先是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其次是落实部门责任,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再次是省负总责,解决区域内深度贫困问题。六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超过14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地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约540亿元,资金分配主要向西部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分配给中西部22个省份的资金规模占总规模的比例达到97.4%。共安排奖励资金58.4亿元,分别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成效评价结果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
从临沧的情况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向贫困宣战,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革故鼎新,励精图治,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一、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全市8县(区)脱贫24709户95278人。脱贫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均稳定超过省预定3200元脱贫标准;均有安全稳固住房;学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入学率10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100%;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100%。二、贫困村退出任务全面完成。脱贫退出156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均降至3%以下,道路硬化到村,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电,广播电视覆盖率100%,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卫生室,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建有标准化卫生室、有活动室、农家书屋、球场或其他体育设施,义务教育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达到贫困退出指标要求。三、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扎实推进。正在开展云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2017年贫困退出市级公示,通过市级初审,并报省级复核。贫困发生率均达到3%以下的指标要求。云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43%,耿马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26%,双江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2.0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计可高于全省增幅。云县预计达10526元、增长11.3%,耿马县预计达10333元、增长11.5%,双江县预计达9865元、增长11%,3县均高于全省预计9.5%的增幅;贫困村退出比例达90%以上的指标要求。云县64个贫困村退出 54个,退出率92.19%;耿马县43个贫困村退出40个,退出率93.02%;双江县30个贫困村退出28个,退出率93.33%。四、扶贫政策、项目、资金3个县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100%覆盖。五、云县、耿马县、双江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面对艰巨而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临沧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务实创新,围绕精准脱贫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不够解放,内生动力不足。少部分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把國家扶贫政策和社会帮扶视为“免费午餐”;有的心里还存在一些“我脱不了贫,挂帮人脱不了钩”,“我不想脱贫,你要我脱贫”的消极思想,甚至出现“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着急”的现象;个别贫困户由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产业发展缺技能,脱贫致富缺能力,担心贫困户帽子摘了会不会出现返贫;有的抱着观看等待态度,看着走着瞧,有好处就上,有困难就让,缺乏信心,内生动力不足。
(二)深度贫困突出。一部分边远高寒山区、民族地区,生存条件比较恶劣,自然灾害多发,地理位置偏远,地广人稀,资源贫乏;社会发育滞后,文明程度低,长期封闭,同外界脱节,不少群众安于现状,发展信心不足;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脱贫成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济发展滞后,人穷村也穷,抗风险能力不足。带动作用有限。
(三)脱贫资金优化整合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村级债务、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贫困户急需灵活的项目支持,急需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更需因病因灾因学产生的债务偿还资金。虽然整合了较大量的项目和资金,但大多数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与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发展生产、消除债务、增加收入的直接需求和期望值相差较大,现阶段难以精准地满足所有需求。
(四)少数政策难以落实。部分产业脱贫政策门槛较高,与多数贫困户自身条件及发展能力不相适宜。如种养殖业均规定较高的政策补贴起步标准,房屋改造项目的补贴金额与当前建房成本相差较大。金融扶贫政策推进缓慢,目前只有部分贫困户兑现了扶贫贴息贷款。健康脱贫任务较重,因病致贫比例较高,仅靠新农合难以达到脱贫效果,完善健康脱贫政策势在必行。
(五)攻坚合力有待加强。在项目推进工作中,急需统一协调,处理好跨部门行业的诸多问题。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指标与政策兜底脱贫户户数有不相匹配的情况,需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标及数据进行整合,统一口径和标准,迅速与出列村对接,使政策兜底脱贫落到实处。“百企帮百村”工作未能全面有效落实,少数企业目前自身面临困境,更无力完成帮扶工作。包保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极少数包保单位领导及驻村工作人员,仍然存在重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到位、自身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缺少更加严格的督察检查和阶段性考评。脱贫攻坚专业队伍急需加强,专业脱贫干部力量缺乏,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系统研究及业务指导不够精准。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不能片面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定思路、定规划、定任务,明确长远方向,搭建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目前,要全力决胜脱贫攻坚,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一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农业培训中心、农民夜校、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从思想上解决“扶贫为了谁、脱贫谁是主体”等问题。充分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二要不断加强引导。要通过评选“星级”家庭、表彰“勤劳致富能手”等手段,激发主体的内生动力。三要促使贫困户群众克服“等、靠、要”懒惰思想,大力宣传脱贫惠民政策。加强感恩教育,对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的贫困户,尤其是教育引导其子女懂得孝老敬亲、赡养老人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主动担负起赡养责任。四要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用延安精神扶智(志)脱贫,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不断增强“造血”功能。五要注重情感沟通交流。不断增强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实现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
(二)加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技能。一要把技能培训放在脱贫攻坚发展产业的优先地位,发扬教育扶贫“治愚扶志”的功能,提升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二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培训规划,按照技能培训与产业结合、与就业结合、与增收结合的要求,实施订单培训,以需定培。三要有效整合分散在扶贫、农业、林业、水务、科技、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项目。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培训,有力推动扶贫培训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四要坚持改革创新的培训理念。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首先在培训中既要加强课堂中的理论培训,又要直接到田间地头进行实用技术指导,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把抽象的理论变成直观的操作技能。其次在改革创新中要注意思想引领,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
(三)加大投入,统筹整合脱贫资金。加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是需要真金白银投入的大战略,务必强化资金投入保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下决心改变项目资金投入支离破碎的现状,统筹整合支农脱贫资金。
(四)加强产业扶贫,让贫困帽摘得下稳得住。一要根据贫困户自身产业发展条件因户施策、因地制宜、长短结合规划产业,着力破解贫困户之间产业扶贫同质化。要加大全市统筹力度,科学调整各县、各乡镇村产业结构、规模,力求抓特色和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大力发展特色绿色产业,注重规模化发展。二要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问题,着力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创新销售模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要关注刚脱贫的乡村,因产业发展的基础都不够牢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较大缺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比较弱的情况,特别需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牢产业发展基础、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治理能力,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四要建立返贫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疾病风险,应当尽快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慈善救助为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要优化扶贫济困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五)把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到脱贫攻坚中。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精准脱贫攻坚最直接的目标和任务。在临沧市贫困地区,特别是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现階段尤其要集中精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各贫困乡村要结合自身的条件,根据脱贫攻坚的任务,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到具体的脱贫攻坚的计划和行动之中,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机衔接,奠定乡村振兴的制度和物质基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原则,安排贫困乡村的脱贫攻坚计划。要着力抓好思想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脱贫等项工作,既要考虑各地实现短期脱贫目标的需要,也要考虑产业发展的资源、技术和市场条件,移民生计的长期安排,扶贫措施的环境友好性和建设乡风文明社区文化的需要,提高脱贫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六)以法治推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一项重点工程,需要用法治加强治理。一是法制化治理需要厘清权责。脱贫攻坚涉及扶贫办、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职能交叉、管理缺位等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为此,应当明确和理顺各部门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减少权力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同时,要优化资金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扶贫资金的高效规范利用。此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问责体系,使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和党内问责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二是法治化治理需要注意赋权。对贫困者赋权,就是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赋予其收益性权利,保障其对扶贫资源及成果的享有,又要保障其参与性权利,使其以主体身份融入精准脱贫的过程。比如,对于脱贫项目,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要充分保障贫困户的自主选择权、表达权,保证其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馈。也就是说,夺取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贫困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变。
(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决胜脱贫攻坚,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度贫困是坚中之坚,打这样的仗,就要派最能打的人,各地要在这个问题上下功夫。否则,有钱也不成事。”所以,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结合临沧实际,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要下决心解决软弱涣散基层班子的问题,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严防他们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各级党政机关要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让干部在脱贫攻坚中锻炼成长。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扶贫干部要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干,同群众一起干,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不能乱说大话、空话、假话、废话、套话和酒话。这都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只有管好抓好,才能保证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脱贫工作,努力实现临沧的振兴与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