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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开发的土地及其附属物,是特定的可控制的有形物,与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建筑用地相比较而言,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具有意定性、主体法律人格缺失、附属性及生存价值凸显等法律特征,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所具有意定性、主体法律人格缺失、附属性的法律特征和物权法定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监管的法律理论障碍,从理论上丰富和发展民族村寨旅游扶贫法律特征和物权法定的内涵是破解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监管的法律理论障碍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