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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语言的客观模糊属性、法律现象的纷繁复杂和合同双方的主观故意都决定了合同文本中模糊语言的存在。模糊语在合同文本中具有积极的语用功能:准确化功能、高效表达功能、自我保护的功能。合同中模糊语的翻译方法存在着对立性:准确译和模糊译、增译和减译、忠实译和叛逆译,但是这些方法都统一于一个目的,即实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