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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工业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函[2010]9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