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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经济,中国缺乏相关的制度以及制度变革滞后,而这是企业家犯罪的系统性、体制性原因。
情人节那天,中国的民营企业界收到了一份“礼物”:湖南太子奶集团的创始人李途纯被宣布无罪释放。但其代价是:被超期羁押15个月,名誉及身心都遭到摧残,从太子奶彻底出局,亲舅舅自杀。而这却被认为是“最好”的结局。
吴英却没有那么幸运。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幸运的都一样,不幸的各不同。在中国商界中,幸运如李途纯的并不多。
1月份,《法人》杂志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巨大的篇幅揭示中国企业家沉沦的原因,引起业界的哗然。报告共收录了220例企业家案件,重点关注了199例,国企管理人员犯罪集中在贪污、受贿等几类上,民企企业家多出现在融资这个环节涉嫌诈骗,或者是“涉黑”犯罪、行贿等。
接近200位的企业家黯然离场,总数已达近年来最高,这些企业家们是罪还是非罪?是原罪还是新罪?其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人力资源价值得不到体现
国企企业家贪腐已是一个老话题。在媒体人阮加文看来,“这不过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的传统优势——大型垄断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在维持增长的竞争中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致命要害。”
权力失去监管必然导致腐败。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国有垄断企业大都具有不受国家、社会控制和监督的“自行分配”机制。尽管其中的很多家企业早已跻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巨无霸行列,而它们的盈利和繁荣似乎与大多数中国百姓的收入毫不相干。它们一定意义上固然保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国家产业战略的方向,但相伴而生的一个令人不快的副产品就是同时创造了强大的利益群体——那些国企高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好处不惜阻挠改革,甚至践踏法律,而从来不会顾及这会让市场和社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微观制度比较缺乏,也是促成一些国企企业家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比如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人力资源价值的关系。财经观察人士陈宁远认为,这常常使得国有企业家的收入问题与是否贪污、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发生冲突。
1997年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一案就发生过剧烈的争论。从法律讲,厘定褚时健贪污是很容易的,但计算褚时健对红塔集团的人力资源价值,却从来没有认真地、从可操作的角度做过。企业无论大小,无论性质(国有、民营),只要不能体现企业家及其团队的人力资源价值,就不可能是一个好企业,尤其不可能是一个在市场经过充分竞争的好企业。这一点应该是一个常识,而不需要什么争论。因为通常不能体现企业家市场人力资源价值,即使合理的企业家薪酬的国有企业,其负责人基本都是官派的官僚,而不可能是企业家。有些官僚和他们的管理团队最大的能力,不是领导企业蒸蒸日上,从而获得合理的报酬,而是合伙利用权力进行寻租。
市场法制的脚步太慢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纵观国企企业家与民企企业家犯罪的路径,都带着鲜明的时代特色。
在报告中重点提到的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是在融资环节中的犯罪,这种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中国金融体系的问题,导致民企很难从正常的渠道获得资金。而民间借贷,按照当前的法律,不仅不能合法化,还很容易和非法集资这样的刑事犯罪相联系。“因这个罪名而付出代价的民营企业家太多了。”陈宁远说,例如吴英。
“这个罪名直到今天尚无法取消,其根本原因不是民营企业家有犯罪的冲动,而是我们从根本上忘记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力来自民间。”陈宁远说道,比如来自民间冲破意识形态的血书——搞包产到户;比如来自民间的日常异地市场的货物交易——搞投机倒把。
出于贪欲和自私恶念而犯下罪行的商人,入狱是其所得。但是,对法律界限不清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企业家落马现象足以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譬如诸多涉税罪名,就极易模糊人们的视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系统,即使是顶级专业的税务专家,要让他说清楚其条条框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一些本来就存在避税冲动的企业管理人员误入歧途就多少有些必然。长期存在的政策不确定性,亦使那些企图从政策的空当中谋求不恰当利益的商业活动变得十分危险。
“这些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需要我们加强相关研究。”律师朱永辉说。对此,陈宁远亦表赞同,“作为市场经济,中国缺乏相关的制度以及制度变革滞后,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经济发展之快速,远超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论性理解和实践性准备,而这是企业家之罪的系统性、体制性原因。”
面对数量众多的落马企业家,没有人不渴望一个法治市场瞬间降临。但是,法治市场从来就不是答案,它是过程,它的结局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最广泛的消费者共同书写。
情人节那天,中国的民营企业界收到了一份“礼物”:湖南太子奶集团的创始人李途纯被宣布无罪释放。但其代价是:被超期羁押15个月,名誉及身心都遭到摧残,从太子奶彻底出局,亲舅舅自杀。而这却被认为是“最好”的结局。
吴英却没有那么幸运。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
幸运的都一样,不幸的各不同。在中国商界中,幸运如李途纯的并不多。
1月份,《法人》杂志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巨大的篇幅揭示中国企业家沉沦的原因,引起业界的哗然。报告共收录了220例企业家案件,重点关注了199例,国企管理人员犯罪集中在贪污、受贿等几类上,民企企业家多出现在融资这个环节涉嫌诈骗,或者是“涉黑”犯罪、行贿等。
接近200位的企业家黯然离场,总数已达近年来最高,这些企业家们是罪还是非罪?是原罪还是新罪?其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人力资源价值得不到体现
国企企业家贪腐已是一个老话题。在媒体人阮加文看来,“这不过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的传统优势——大型垄断国有企业的运营机制在维持增长的竞争中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致命要害。”
权力失去监管必然导致腐败。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国有垄断企业大都具有不受国家、社会控制和监督的“自行分配”机制。尽管其中的很多家企业早已跻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巨无霸行列,而它们的盈利和繁荣似乎与大多数中国百姓的收入毫不相干。它们一定意义上固然保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国家产业战略的方向,但相伴而生的一个令人不快的副产品就是同时创造了强大的利益群体——那些国企高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好处不惜阻挠改革,甚至践踏法律,而从来不会顾及这会让市场和社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微观制度比较缺乏,也是促成一些国企企业家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比如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人力资源价值的关系。财经观察人士陈宁远认为,这常常使得国有企业家的收入问题与是否贪污、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发生冲突。
1997年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一案就发生过剧烈的争论。从法律讲,厘定褚时健贪污是很容易的,但计算褚时健对红塔集团的人力资源价值,却从来没有认真地、从可操作的角度做过。企业无论大小,无论性质(国有、民营),只要不能体现企业家及其团队的人力资源价值,就不可能是一个好企业,尤其不可能是一个在市场经过充分竞争的好企业。这一点应该是一个常识,而不需要什么争论。因为通常不能体现企业家市场人力资源价值,即使合理的企业家薪酬的国有企业,其负责人基本都是官派的官僚,而不可能是企业家。有些官僚和他们的管理团队最大的能力,不是领导企业蒸蒸日上,从而获得合理的报酬,而是合伙利用权力进行寻租。
市场法制的脚步太慢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纵观国企企业家与民企企业家犯罪的路径,都带着鲜明的时代特色。
在报告中重点提到的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是在融资环节中的犯罪,这种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中国金融体系的问题,导致民企很难从正常的渠道获得资金。而民间借贷,按照当前的法律,不仅不能合法化,还很容易和非法集资这样的刑事犯罪相联系。“因这个罪名而付出代价的民营企业家太多了。”陈宁远说,例如吴英。
“这个罪名直到今天尚无法取消,其根本原因不是民营企业家有犯罪的冲动,而是我们从根本上忘记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最主要的动力来自民间。”陈宁远说道,比如来自民间冲破意识形态的血书——搞包产到户;比如来自民间的日常异地市场的货物交易——搞投机倒把。
出于贪欲和自私恶念而犯下罪行的商人,入狱是其所得。但是,对法律界限不清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企业家落马现象足以引起人们的深刻反思。譬如诸多涉税罪名,就极易模糊人们的视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系统,即使是顶级专业的税务专家,要让他说清楚其条条框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一些本来就存在避税冲动的企业管理人员误入歧途就多少有些必然。长期存在的政策不确定性,亦使那些企图从政策的空当中谋求不恰当利益的商业活动变得十分危险。
“这些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需要我们加强相关研究。”律师朱永辉说。对此,陈宁远亦表赞同,“作为市场经济,中国缺乏相关的制度以及制度变革滞后,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经济发展之快速,远超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论性理解和实践性准备,而这是企业家之罪的系统性、体制性原因。”
面对数量众多的落马企业家,没有人不渴望一个法治市场瞬间降临。但是,法治市场从来就不是答案,它是过程,它的结局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最广泛的消费者共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