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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办字[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济南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农高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调整农高区管理体制为市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农高区管理职能从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