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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世界消费的热点。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因子的民俗文化,也越来越以多种形式成为现代社会的商业资源,一度以原生态形式存在于俗民生活中的民俗文化,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商业化过程。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在为当地社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的产生。本文就民俗文化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
关键词:民俗文化; 文化资源; 商业化; 对策
中图分类号:K890
当前,文化产业正日益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世界消费的热点,并且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世界产业结构的排序。作为民族文化重要因子的民俗文化,从上世纪末开始被商业开发利用以来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于是在市场的诱惑下,民俗文化迅速以商业资源的形式被广泛商业化,比如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民俗风情表演、民俗产品的开发、民俗节日的商业利用等等。但是,由于一些开发商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往往不顾民俗资源的文化属性,不重视当地文化结构,急功近利,掠夺性、毁灭性地开发利用民俗资源。这样,不仅破坏了民俗文化的纯洁性、原生性,又伤害了地方俗民的自尊心。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颇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很可能被肆意移植仿照,似乎民俗文化存在的基础不再是当地的社会生活,而是商业利益的需求。
在商品社会中,只要有可能,一切对象都会打上商品的标记,连广大民众不知不觉流承几千年的民俗文化也被挖掘出来,卷进了商业开发利用的潮流。民俗文化不但具有自身的精神动力,而且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民俗文化符号无论是以物质或精神的形式融入商品中,即会产生“超值”现象,因此民俗文化以资源形式被商业化既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经济规律,如果因为上述民俗文化商业化过程出现的问题,而停止对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不可能的。正如陈勤建先生指出,“一地的民俗文化经过梳理后的保护和开发,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是不矛盾的,它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因此,我们应该在进一步深入研究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对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利用提出更可行的办法,并注意前车之鉴,做到在保护民俗文化的前提条件下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
1、民俗文化商业化的两重性
民俗文化资源的文化特性要求在商业化过程中遵循商业规则和经济规律的同时,势必也一定要遵守保护民俗文化的原则,否则这种商业行为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当前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过程,对当地社会及民俗文化本身都具有两重性的影响,体现在:
1.1积极作用。由于民俗文化资源在商业化的过程中直接转化为了经济效益,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偏僻的山区而言,这就是他们脱贫致富的道路。因此,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激发当地人抢救、保护当地的民俗文化,提高对本族、本地民俗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事实上,民俗文化商业化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商业化是一种开放的行为方式,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促进民俗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的过程,能有效地促进当地民俗文化的推广和发展。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民俗文化的现代化。我们知道,民俗文化是不断发展和变迁的,一些落后的、丧失存在理由的旧民俗必然会最终走向消亡。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过程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是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外界的信息带入当地有利于促进当地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扩大当地知名度”,也促进了当地文化与外界文化的交流与接轨,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消极影响。民俗文化的商业化,比如民俗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不仅一定程度上污染了当地的自然环境,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传统文化,使得当地社会的优良传统风尚退化,甚至还很有可能导致当地民俗文化的同化和庸俗化,冲击传统民俗文化,传播腐朽的生活文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活跃给民俗带来极大挑战及发展机遇,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原本纯朴、自然、独特古老遗风也可能遭受致命的冲击,甚至消失。一些相对开放民族地区的民俗文化几乎完全被商业气息所笼罩和掩盖。尤其是过分的商业包装容易导致民俗文化“被彻底仪式化了,越来越成为空留下承载原有意义的形式外壳”,“民俗文化实际上已经沦为一种仪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历史感与当下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有待成熟,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也缺乏相应的经验,不少地方的民俗商业开发是以牺牲当地环境资源和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为代价的,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2、民俗文化商业化过程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本身也处在改革期间,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待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健全,因此在当前的民俗文化商业化利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民俗文化被同化。民俗文化的同化是指“本地区或本民族的民俗风情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作用下逐漸消失,并为异地、异族的民俗风情所取代的现象”。由于传统民俗文化保存较好的地区大都在偏僻、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民俗文化往往较容易被发达地区的强势文化所同化。同化的结果往往又是不具备主观选择性的,一些优秀的民俗文化传统极可能被现代文化中的落后部分所同化,如云南大理身着传统白族服饰的妇女是一道亮丽的风景,但随着旅游者的不断涌入,白族妇女特别是年轻一代,多改穿现代服饰,日常生活中穿传统服饰的已寥寥无几。
2.2民俗文化被庸俗化。对民俗资源的商业开发,可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该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在商业开发的过程中,不少开发主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为了满足商业化的需要,“却并没有对文化进行深入开发,而只是从中截取一些表面性的片断,甚至是一些低级、封建、落后的民俗,结果造成了民俗文化的庸俗化”。如不少地方开发商设计了一场场颇具剧场性的演出,为了经济效益,不分精华糟粕,甚至把一些落后的迷信、陋习展示出来。 2.3民俗文化被过分商业化。民俗资源的商业开发,本应尊重民俗、弘扬民族文化,而不少地区的民俗资源的开发却以低格调的民俗包装进行过多的文化场景模仿人为地再造民俗节目导致民俗文化资源被机械舞台化、过于艺术化,“以现代艺术形式包装民俗文化并将其推向市场,虽然能有效吸引游客,但过分商业化的致命弱点是使传统民俗文化失去原有的文化内涵”,如不少传统婚俗被过分商业化,美好的东西荡然无存,完全成了赚钱的手段了。民俗的地域性决定了民俗资源的开发必须发挥民俗的地方特色,以特有的地域特色来创造经济价值。
2.4民俗文化产业经营理念滞后。对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可谓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对民俗产品开发的精品意识不强、经营理念落后,影响了民俗产品的形象和品位的提升,也影响了民俗产品的经济效益。在民俗产品的经营现状中,由于过多地追求眼前、局部利益,致使民俗产业在不少地方出现“昙花一现”的现象。在民俗文化开发利用呈现规模趋势的今天,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民俗文化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作为一种文化背后的经济现象,我们应从民俗产品的经济属性出发,通过展现其文化内涵来提升其经济价值,使民俗文化的商业化既遵从民俗演化的自身规律,又能很好地为当地社会的经济建设服务。
2.5可持续性发展观念淡漠。“民俗的产生和形成来源于人民生活,商业开发不是民俗存在的目的,有些地区的民俗开发者违背了民俗演化的自身规律,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日前不少民俗的商业开发常常是以牺牲当地社会的环境资源和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来获取局部的经济利益,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民俗的商业利用,要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注重民俗产品的文化内涵,注重从业人员素质,把开发民俗文化资源与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才能使民俗资源保持鲜活的生命并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
3、民俗文化商业化的对策分析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民俗文化资源具有双重属性,即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其中文化性是其根本属性,经济性则是其附加属性。“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可以相辅相成,应该相辅相成,它们各自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对方,并可以从对方汲取有益的营养”。在民俗文化的商业利用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3.1充分认识民俗的文化性与资源性。民俗是当地人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形成的一种生活文化,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商业开发的渠道,成为了可商业利用的民俗文化资源,并给当地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民俗的资源性是民俗文化性的再生形态,它来源于当地人原生形态的民俗文化,是现代经济、文化发展形势下民俗的另一种表达形式,是原生态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体。在现代社会,民俗已从单纯的文化属性过度到文化与资源的双重属性相结合,现代商业社会赋予了民俗新一层的经济价值。因此,要在现代社会充分体现民俗文化的价值,商业化是必然的趋势。
3.2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商业利用,两者并不是相矛盾的,在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以保护思想指導开发、规划和管理工作,避免优秀民族文化遗产遭受劫难,要充分认识到民俗文化在民俗商业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要只是单纯地盯住在眼前的利益上。民俗文化资源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发展是可以持续进行的,而文化的消亡将无法弥补。民族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应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适度的开发和利用,才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不要开发的单纯性保护会使民俗文化体现不出它应有的价值,单纯的功利性动机下的开发则会造成民俗文化过分商业化”。因此要使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
3.3正确认识本地民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民俗文化商业化产生强烈的文化碰撞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民俗文化本身也非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方式的发展与变化,旧有的一些民俗会发生变化甚至消亡,同时伴随着新的民俗形成。“在强势文化面前,传统民俗文化越来越衰弱,文化的同质化呈现加速趋势”,面对民俗文化资源商业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外来文化,当地民俗文化应采取包容、积极吸收外来文化的态度,积极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使当地民俗文化获得发展,在批判中继承,在选择中借鉴,在创新中求发展,是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3.4加强民俗文化资源的立法保护。“保护民俗文化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根”。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民族的商业开发利用过程的科学性、可持续性,是民俗文化资源可持续商业开发利用的有效手段。现在国家己制定了关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习俗、文物的规定,但是关于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俗文化的内容广泛、类别繁多,要对其实施有效的保护,必须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到相应的立法保护对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的法规,设置与健全市场检查队伍和保护管理机构,对民俗文化资源商业过程中破坏当地民俗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干预,加强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的技术研究等,能够有效保证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能给当地带来经济收入,可以改变妨碍当地社会发展的传统观念,但如果在开发之初缺乏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意识,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将会给当地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作用,“大量事实证明,由于混淆了文化价值和商品价值,牺牲文化发展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科学开发是保护的基础,合理科学地开发民俗资源本身就是对民族文化最有有效的保护办法。民俗的商业化是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趋势,是民俗文化功能泛化的表现。民俗资源不能随意转让,其供给也不会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而任意壮大,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要本着尊重传统民俗文化的原则,使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与民俗文化的保护、演变形成良性的互动。在对民俗文化的商业应用中,除了注意其商业价值外,更应注意其文化性。
参考文献
[1]徐华龙.泛民俗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
[2]何学威.民俗文化产业与振兴民族经济[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3]陈勤建.文化旅游[J]:摒除伪民俗,开掘真民俗.民俗研究,2002,(2).
[4]叶涛.关于民俗旅游的思考[J].东岳论丛,2003(3).
[5]刘晓春.民俗旅游的意识形态[J].旅游学刊,2002(1).
关键词:民俗文化; 文化资源; 商业化; 对策
中图分类号:K890
当前,文化产业正日益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世界消费的热点,并且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世界产业结构的排序。作为民族文化重要因子的民俗文化,从上世纪末开始被商业开发利用以来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于是在市场的诱惑下,民俗文化迅速以商业资源的形式被广泛商业化,比如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民俗风情表演、民俗产品的开发、民俗节日的商业利用等等。但是,由于一些开发商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往往不顾民俗资源的文化属性,不重视当地文化结构,急功近利,掠夺性、毁灭性地开发利用民俗资源。这样,不仅破坏了民俗文化的纯洁性、原生性,又伤害了地方俗民的自尊心。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颇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很可能被肆意移植仿照,似乎民俗文化存在的基础不再是当地的社会生活,而是商业利益的需求。
在商品社会中,只要有可能,一切对象都会打上商品的标记,连广大民众不知不觉流承几千年的民俗文化也被挖掘出来,卷进了商业开发利用的潮流。民俗文化不但具有自身的精神动力,而且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民俗文化符号无论是以物质或精神的形式融入商品中,即会产生“超值”现象,因此民俗文化以资源形式被商业化既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经济规律,如果因为上述民俗文化商业化过程出现的问题,而停止对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不可能的。正如陈勤建先生指出,“一地的民俗文化经过梳理后的保护和开发,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是不矛盾的,它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因此,我们应该在进一步深入研究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对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利用提出更可行的办法,并注意前车之鉴,做到在保护民俗文化的前提条件下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
1、民俗文化商业化的两重性
民俗文化资源的文化特性要求在商业化过程中遵循商业规则和经济规律的同时,势必也一定要遵守保护民俗文化的原则,否则这种商业行为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当前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过程,对当地社会及民俗文化本身都具有两重性的影响,体现在:
1.1积极作用。由于民俗文化资源在商业化的过程中直接转化为了经济效益,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偏僻的山区而言,这就是他们脱贫致富的道路。因此,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激发当地人抢救、保护当地的民俗文化,提高对本族、本地民俗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事实上,民俗文化商业化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商业化是一种开放的行为方式,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促进民俗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的过程,能有效地促进当地民俗文化的推广和发展。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民俗文化的现代化。我们知道,民俗文化是不断发展和变迁的,一些落后的、丧失存在理由的旧民俗必然会最终走向消亡。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过程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是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外界的信息带入当地有利于促进当地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扩大当地知名度”,也促进了当地文化与外界文化的交流与接轨,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消极影响。民俗文化的商业化,比如民俗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不仅一定程度上污染了当地的自然环境,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传统文化,使得当地社会的优良传统风尚退化,甚至还很有可能导致当地民俗文化的同化和庸俗化,冲击传统民俗文化,传播腐朽的生活文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活跃给民俗带来极大挑战及发展机遇,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原本纯朴、自然、独特古老遗风也可能遭受致命的冲击,甚至消失。一些相对开放民族地区的民俗文化几乎完全被商业气息所笼罩和掩盖。尤其是过分的商业包装容易导致民俗文化“被彻底仪式化了,越来越成为空留下承载原有意义的形式外壳”,“民俗文化实际上已经沦为一种仪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历史感与当下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有待成熟,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也缺乏相应的经验,不少地方的民俗商业开发是以牺牲当地环境资源和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为代价的,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2、民俗文化商业化过程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本身也处在改革期间,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待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健全,因此在当前的民俗文化商业化利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民俗文化被同化。民俗文化的同化是指“本地区或本民族的民俗风情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作用下逐漸消失,并为异地、异族的民俗风情所取代的现象”。由于传统民俗文化保存较好的地区大都在偏僻、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民俗文化往往较容易被发达地区的强势文化所同化。同化的结果往往又是不具备主观选择性的,一些优秀的民俗文化传统极可能被现代文化中的落后部分所同化,如云南大理身着传统白族服饰的妇女是一道亮丽的风景,但随着旅游者的不断涌入,白族妇女特别是年轻一代,多改穿现代服饰,日常生活中穿传统服饰的已寥寥无几。
2.2民俗文化被庸俗化。对民俗资源的商业开发,可以弘扬民族文化,促进该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在商业开发的过程中,不少开发主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为了满足商业化的需要,“却并没有对文化进行深入开发,而只是从中截取一些表面性的片断,甚至是一些低级、封建、落后的民俗,结果造成了民俗文化的庸俗化”。如不少地方开发商设计了一场场颇具剧场性的演出,为了经济效益,不分精华糟粕,甚至把一些落后的迷信、陋习展示出来。 2.3民俗文化被过分商业化。民俗资源的商业开发,本应尊重民俗、弘扬民族文化,而不少地区的民俗资源的开发却以低格调的民俗包装进行过多的文化场景模仿人为地再造民俗节目导致民俗文化资源被机械舞台化、过于艺术化,“以现代艺术形式包装民俗文化并将其推向市场,虽然能有效吸引游客,但过分商业化的致命弱点是使传统民俗文化失去原有的文化内涵”,如不少传统婚俗被过分商业化,美好的东西荡然无存,完全成了赚钱的手段了。民俗的地域性决定了民俗资源的开发必须发挥民俗的地方特色,以特有的地域特色来创造经济价值。
2.4民俗文化产业经营理念滞后。对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可谓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对民俗产品开发的精品意识不强、经营理念落后,影响了民俗产品的形象和品位的提升,也影响了民俗产品的经济效益。在民俗产品的经营现状中,由于过多地追求眼前、局部利益,致使民俗产业在不少地方出现“昙花一现”的现象。在民俗文化开发利用呈现规模趋势的今天,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民俗文化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作为一种文化背后的经济现象,我们应从民俗产品的经济属性出发,通过展现其文化内涵来提升其经济价值,使民俗文化的商业化既遵从民俗演化的自身规律,又能很好地为当地社会的经济建设服务。
2.5可持续性发展观念淡漠。“民俗的产生和形成来源于人民生活,商业开发不是民俗存在的目的,有些地区的民俗开发者违背了民俗演化的自身规律,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日前不少民俗的商业开发常常是以牺牲当地社会的环境资源和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来获取局部的经济利益,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民俗的商业利用,要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注重民俗产品的文化内涵,注重从业人员素质,把开发民俗文化资源与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才能使民俗资源保持鲜活的生命并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
3、民俗文化商业化的对策分析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民俗文化资源具有双重属性,即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其中文化性是其根本属性,经济性则是其附加属性。“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可以相辅相成,应该相辅相成,它们各自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对方,并可以从对方汲取有益的营养”。在民俗文化的商业利用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3.1充分认识民俗的文化性与资源性。民俗是当地人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形成的一种生活文化,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商业开发的渠道,成为了可商业利用的民俗文化资源,并给当地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民俗的资源性是民俗文化性的再生形态,它来源于当地人原生形态的民俗文化,是现代经济、文化发展形势下民俗的另一种表达形式,是原生态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体。在现代社会,民俗已从单纯的文化属性过度到文化与资源的双重属性相结合,现代商业社会赋予了民俗新一层的经济价值。因此,要在现代社会充分体现民俗文化的价值,商业化是必然的趋势。
3.2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商业利用,两者并不是相矛盾的,在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以保护思想指導开发、规划和管理工作,避免优秀民族文化遗产遭受劫难,要充分认识到民俗文化在民俗商业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要只是单纯地盯住在眼前的利益上。民俗文化资源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发展是可以持续进行的,而文化的消亡将无法弥补。民族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应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适度的开发和利用,才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不要开发的单纯性保护会使民俗文化体现不出它应有的价值,单纯的功利性动机下的开发则会造成民俗文化过分商业化”。因此要使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
3.3正确认识本地民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民俗文化商业化产生强烈的文化碰撞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民俗文化本身也非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方式的发展与变化,旧有的一些民俗会发生变化甚至消亡,同时伴随着新的民俗形成。“在强势文化面前,传统民俗文化越来越衰弱,文化的同质化呈现加速趋势”,面对民俗文化资源商业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外来文化,当地民俗文化应采取包容、积极吸收外来文化的态度,积极吸收外来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使当地民俗文化获得发展,在批判中继承,在选择中借鉴,在创新中求发展,是民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3.4加强民俗文化资源的立法保护。“保护民俗文化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根”。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民族的商业开发利用过程的科学性、可持续性,是民俗文化资源可持续商业开发利用的有效手段。现在国家己制定了关于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习俗、文物的规定,但是关于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俗文化的内容广泛、类别繁多,要对其实施有效的保护,必须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到相应的立法保护对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的法规,设置与健全市场检查队伍和保护管理机构,对民俗文化资源商业过程中破坏当地民俗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干预,加强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的技术研究等,能够有效保证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能给当地带来经济收入,可以改变妨碍当地社会发展的传统观念,但如果在开发之初缺乏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意识,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将会给当地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作用,“大量事实证明,由于混淆了文化价值和商品价值,牺牲文化发展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科学开发是保护的基础,合理科学地开发民俗资源本身就是对民族文化最有有效的保护办法。民俗的商业化是民俗文化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趋势,是民俗文化功能泛化的表现。民俗资源不能随意转让,其供给也不会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而任意壮大,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要本着尊重传统民俗文化的原则,使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与民俗文化的保护、演变形成良性的互动。在对民俗文化的商业应用中,除了注意其商业价值外,更应注意其文化性。
参考文献
[1]徐华龙.泛民俗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
[2]何学威.民俗文化产业与振兴民族经济[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3]陈勤建.文化旅游[J]:摒除伪民俗,开掘真民俗.民俗研究,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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