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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于人防地下室的建设关系到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人防地下室具有不同于其它民用建筑的特点和要求。本文列举了人防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人防工程的特殊要求,以完善人防地下室的电气设计。
【关键词】:人民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平战转换
一、供电系统
依据负荷类别,遵循设计规范,确定供电系统,是设计的前提和关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第7.1.2条“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供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因此设计时应重在平时功能又能兼顾战时的使用,尽量在等同的原则下使用同一设备兼具平时、战时双重使用功能以达到经济、使用方便灵活的目的。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在GB50038-2005中表7.2.4已明确列出,设计时应严格按此要求来划分负荷等级。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即可。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其中平时又分为正常和消防两种情况,故而负荷计算应按平时、消防、战时三种情况计算。用电设备尤其是风机、潜污泵等应分清是在何种情况下使用,绝不是各种用电设备的简单累加。
供电系统设计应按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1)依据GB50038-2005 第7.2.11条要求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柴油电站。对于中心、急救医院由于其在战时的重要性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宜设置固定电站,由于固定电站比移动式电站的技术要求高,通风冷却设施也较复杂,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移动电站高,也可设置两个或多个移动电站,当电站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领近人防工程战时一、二级负荷的需要,对于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且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需要。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移动电站内发电机组台数可为1~2台。发电机组总容量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2)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②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③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隔绝防护时间(GB50038-2005表5.2.4)。
二、配电系统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手动转换开关;
為了管理、安全、操作使用方便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一般设置在(防化)值班室内,但汽车库、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等室内无清洁区时可设置在染毒区内;
由于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等均具有防护密闭功能,各类箱体均不得在此类墙体上暗装,均应采用挂墙明装;
对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
①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
②该系统控制箱可与人防配电箱一起设在(防化)值班室内,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
③该系统指示灯箱设置处:战时进风室、排风机室、(防化)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④在每个防火单元战时人员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防护型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防化)值班室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上。
三、照明
人防地下室的照度要求:值班室、配电室:150lx(0.75m水平面);出入口、柴油机房、专业队掩蔽室:100lx(地面);风机室、洗消间、人员掩蔽室:75lx(地面);车库、物资库:50lx(地面),均比《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略低。所以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平、战时功能性相同的房间按照GB50034的要求进行设计均能满足战时照度要求。
对应急照明要求,GB50098-2009规定:疏散照明最低照度5lx,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15m;消防备用照明(如配电室、排烟机房等),在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宜为正常照明的100%,在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宜为正常照明的50%;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不应少于30min。
GB50038-2005第7.5.5条规定: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前述应急照明由战时人防内部电源供电,内部电源须满足隔绝时间要求,则应急照明亦满足。
GB50038-2005第7.5.10条和第7.5.11,12条规定了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应设置单相三孔插座一个,防化值班室内设插座箱,插座箱系统图见07FD02-17。
人防内灯具为防止战时遭受袭击时,结构产生剧烈震动造成灯具掉落伤人,应采用重量较轻的线吊、链吊或选用卡口灯具,当因需要采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时加装防掉落保护网。
当引至非防护区的照明回路非单独回路供电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熔断器盒。
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供电。
四、线路敷设
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弱电线路,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使用,均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井,防爆波井宜紧靠外墙,进线处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外还应预留4~6根备用管。由地面建筑上部直接引下至防空地下室内时,可不设防爆波井,但电缆穿管应采用防护密闭措施。防爆波井做法见07FD02-28,29。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的各种线缆和预留管,应进行(防护)密闭处理。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但应采取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处理,且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做法见07FD02-19,20。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留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人防工程所用钢管均应为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防护)密闭穿墙管密闭肋详图见07FD02-23,抗力片详图见07FD02-22。电缆桥架穿防护密闭隔墙做法见07FD02-21。封闭母线槽穿防护密闭隔墙做法见07FD02-24,25。
五、接地
人防地下室战时的接地利用平时接地系统,并做等电位联结。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联结,应互相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联结。
六、平战转换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柴油发电机组应在15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留管等。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为战时一、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并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各类电线(缆)和备用预留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做密闭处理,临战时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防护)密闭封堵。
七、结束语
防空地下室不同于一般地下室,自身具有预定战时的防空功能,战时能抵御预定武器的袭击,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理解、掌握其特殊性,科学、合理地设计以满足人防工程的要求。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关键词】:人民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平战转换
一、供电系统
依据负荷类别,遵循设计规范,确定供电系统,是设计的前提和关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第7.1.2条“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供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因此设计时应重在平时功能又能兼顾战时的使用,尽量在等同的原则下使用同一设备兼具平时、战时双重使用功能以达到经济、使用方便灵活的目的。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在GB50038-2005中表7.2.4已明确列出,设计时应严格按此要求来划分负荷等级。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即可。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其中平时又分为正常和消防两种情况,故而负荷计算应按平时、消防、战时三种情况计算。用电设备尤其是风机、潜污泵等应分清是在何种情况下使用,绝不是各种用电设备的简单累加。
供电系统设计应按以下两种情况考虑:
(1)依据GB50038-2005 第7.2.11条要求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柴油电站。对于中心、急救医院由于其在战时的重要性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宜设置固定电站,由于固定电站比移动式电站的技术要求高,通风冷却设施也较复杂,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移动电站高,也可设置两个或多个移动电站,当电站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领近人防工程战时一、二级负荷的需要,对于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且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需要。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移动电站内发电机组台数可为1~2台。发电机组总容量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2)建筑面积为5000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②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③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隔绝防护时间(GB50038-2005表5.2.4)。
二、配电系统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手动转换开关;
為了管理、安全、操作使用方便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一般设置在(防化)值班室内,但汽车库、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等室内无清洁区时可设置在染毒区内;
由于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等均具有防护密闭功能,各类箱体均不得在此类墙体上暗装,均应采用挂墙明装;
对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
①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
②该系统控制箱可与人防配电箱一起设在(防化)值班室内,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
③该系统指示灯箱设置处:战时进风室、排风机室、(防化)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④在每个防火单元战时人员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防护型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防化)值班室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上。
三、照明
人防地下室的照度要求:值班室、配电室:150lx(0.75m水平面);出入口、柴油机房、专业队掩蔽室:100lx(地面);风机室、洗消间、人员掩蔽室:75lx(地面);车库、物资库:50lx(地面),均比《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略低。所以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平、战时功能性相同的房间按照GB50034的要求进行设计均能满足战时照度要求。
对应急照明要求,GB50098-2009规定:疏散照明最低照度5lx,沿墙面设置的疏散标志灯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15m;消防备用照明(如配电室、排烟机房等),在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宜为正常照明的100%,在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宜为正常照明的50%;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不应少于30min。
GB50038-2005第7.5.5条规定: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前述应急照明由战时人防内部电源供电,内部电源须满足隔绝时间要求,则应急照明亦满足。
GB50038-2005第7.5.10条和第7.5.11,12条规定了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应设置单相三孔插座一个,防化值班室内设插座箱,插座箱系统图见07FD02-17。
人防内灯具为防止战时遭受袭击时,结构产生剧烈震动造成灯具掉落伤人,应采用重量较轻的线吊、链吊或选用卡口灯具,当因需要采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时加装防掉落保护网。
当引至非防护区的照明回路非单独回路供电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熔断器盒。
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供电。
四、线路敷设
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弱电线路,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使用,均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井,防爆波井宜紧靠外墙,进线处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外还应预留4~6根备用管。由地面建筑上部直接引下至防空地下室内时,可不设防爆波井,但电缆穿管应采用防护密闭措施。防爆波井做法见07FD02-28,29。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的各种线缆和预留管,应进行(防护)密闭处理。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但应采取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处理,且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做法见07FD02-19,20。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留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人防工程所用钢管均应为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防护)密闭穿墙管密闭肋详图见07FD02-23,抗力片详图见07FD02-22。电缆桥架穿防护密闭隔墙做法见07FD02-21。封闭母线槽穿防护密闭隔墙做法见07FD02-24,25。
五、接地
人防地下室战时的接地利用平时接地系统,并做等电位联结。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联结,应互相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联结。
六、平战转换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柴油发电机组应在15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留管等。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为战时一、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并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调试;
各类电线(缆)和备用预留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做密闭处理,临战时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防护)密闭封堵。
七、结束语
防空地下室不同于一般地下室,自身具有预定战时的防空功能,战时能抵御预定武器的袭击,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理解、掌握其特殊性,科学、合理地设计以满足人防工程的要求。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