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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是各国金融发展进程中必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我国现行金融基本法律而言,仅停留在对微观金融组织机构的运行规范层面,立法对金融创新并未给予重视,通过对合理的法制途径的探索以构造适当的金融监管模式。完善金融创新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是: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变革;由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模式变革;建立良性互动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