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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正义论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亚里士多德最早从实然角度讨论正义。他把正义区分为合法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现代正义论的代表是罗尔斯。他提出了两个原则: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和差异原则。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虽然二者讨论正义的基点不同,前者基于责任本位,后者基于权利本位,但是殊途同归。正义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政治权利的正义,一个是经济权利的正义,法律的核心就是对财产权(经济权利)进行配置。现代财政制度实质上就是对公共财产权的分配。基于现有理论,可以将分配正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分配正义是政治权利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