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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混凝土机械发展状况2004年3月1 8日,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国家四部委″禁止现场搅拌″的通知精神,福建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方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2004年6月30日起,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六个设区市的城区列为首批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