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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土地问题是千百年来阶级矛盾产生的根源,土地集中制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虽然经过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使得土体分配得以平衡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漏洞和弊端。本文主要针对当今社会下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资源配置、产权归属等方面,并且提出废除传统的土地集中制,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全新模式,即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经济所有权掌握在农民手中。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1 现代土地制度的构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土地制度遭受到大量的批判,国家组织专业人员提出多种土地改革的构想,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改革土地所有制;所有权和经济权分离。
2 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漏洞
2.1 代理现象极其严重
在相关的土地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行使的单位和部门,有村民委员会、农村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等[1]。随着合作社、生产小队等废除,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力主要是由政府和村委行使,但是因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和罢免受到政府影响,农民对其约束限制作用很小。而且集体所有的土地无法进行切割处理,导致最终的使用权决定在政府和村委手中,经常会出现流转、租借等现象,侵犯了广大农民的权利。
2.2 对土地的处分权不足
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集体拥有的土地无法进行建设、出租或者转让,这项措施,严重影响到农民对征地审批和使用的话语权;在实行非农业建设时,也必须经过承包方的确认,为转让和出租提供了便利条件,把对象限制在固定人群中,阻碍农业资本的发展;规定耕地自留地等土地不得实行抵押,阻碍了农业的生产投资力度。
2.3 农民的权利受到侵犯
使用权不稳定主要表现在,承包土地受到自然灾害损坏或人为的调动,时常出现频繁的调整;部门政府或乡镇强制实行土地承包,出现被迫流转;国家圈地、征用,出于公共建设的需要,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包括修建公路、建设桥梁等,却为部分人员的违法占地给予借口。
2.4 不利于城市化进程
假如农民转到城市成为市民,人们享受的集体权利将会丧失,并将承包组织的土地交给国家,这是农转非的主要成本;很多人们虽然转到城市生活工作,仍然保留着农村户口,导致产权不清现象屡次发生;所谓的农民工在城市正常工作外,兼具农民的特性,使得大部分承包的土地被荒废,严重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使用,出现浪费情况[2];因为禁止公共土地的非农业使用,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限制了人们的购房买房行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这也是目前我国房租房价持续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改善土地现状的具体措施
3.1 明确土地最终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3.1.1 征税权
对土地进行税款征收,既是保障国家经济收入的一项基本措施,也促进了土地的高效使用,是避免浪费的关键举措;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对于房产部分,可实行物业税;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逐渐向着城市化迈进,相应的提高了其价值价格,这得益于政府的政策和投资,因此,国家可适当提取部分升值成本。
3.1.2 征收权、公益性
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征收权限制条款和手段,避免损害集体利益。国家进行建设的出发点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占地都是不合理的[3]。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正常程序进行,不得出现非法剥夺人们财产土地等行为。在征收占用土地后,要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补偿方法。
3.2 土地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
这项措施的内容包括:彻底罢黜土地集体制,农民自身拥有的房地、自留地、承包地等私人土地,享有终身使用权和处分权。这项措施的实行,给农民带来更多的便利。保护农民的利益,使其能合理合法的抵制强行征收、圈地行为,避免了政府村委侵占土地的行为发生。农民对土地的重视使用权,杜绝了经常调动、权利不稳的情况,可以彻底的进行土地投资。
利于资源合理分配,便于农民向城市发展,消除集体损害土地权利的顾虑,并且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赚取成本。土地的出租转让,打破了房地产企业价格的垄断局面,有效的降低了买房租房的成本。
4 结 语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很好的解决了土地问题,促进我国农村产业的发展,利于房地产行业降低成本,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保障其合法权利。因此實行这一措施,对国家、对人们都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 李前春.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变化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3,24:491-492.
[2] 宗开宝.论土地所有权的三重性——兼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新安排[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05):40-43.
[3] 冯继康.双重产权主体结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J].理论学刊,2012(06):101-102.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1 现代土地制度的构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土地制度遭受到大量的批判,国家组织专业人员提出多种土地改革的构想,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改革土地所有制;所有权和经济权分离。
2 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漏洞
2.1 代理现象极其严重
在相关的土地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行使的单位和部门,有村民委员会、农村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等[1]。随着合作社、生产小队等废除,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力主要是由政府和村委行使,但是因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和罢免受到政府影响,农民对其约束限制作用很小。而且集体所有的土地无法进行切割处理,导致最终的使用权决定在政府和村委手中,经常会出现流转、租借等现象,侵犯了广大农民的权利。
2.2 对土地的处分权不足
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集体拥有的土地无法进行建设、出租或者转让,这项措施,严重影响到农民对征地审批和使用的话语权;在实行非农业建设时,也必须经过承包方的确认,为转让和出租提供了便利条件,把对象限制在固定人群中,阻碍农业资本的发展;规定耕地自留地等土地不得实行抵押,阻碍了农业的生产投资力度。
2.3 农民的权利受到侵犯
使用权不稳定主要表现在,承包土地受到自然灾害损坏或人为的调动,时常出现频繁的调整;部门政府或乡镇强制实行土地承包,出现被迫流转;国家圈地、征用,出于公共建设的需要,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包括修建公路、建设桥梁等,却为部分人员的违法占地给予借口。
2.4 不利于城市化进程
假如农民转到城市成为市民,人们享受的集体权利将会丧失,并将承包组织的土地交给国家,这是农转非的主要成本;很多人们虽然转到城市生活工作,仍然保留着农村户口,导致产权不清现象屡次发生;所谓的农民工在城市正常工作外,兼具农民的特性,使得大部分承包的土地被荒废,严重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使用,出现浪费情况[2];因为禁止公共土地的非农业使用,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限制了人们的购房买房行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这也是目前我国房租房价持续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改善土地现状的具体措施
3.1 明确土地最终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3.1.1 征税权
对土地进行税款征收,既是保障国家经济收入的一项基本措施,也促进了土地的高效使用,是避免浪费的关键举措;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对于房产部分,可实行物业税;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逐渐向着城市化迈进,相应的提高了其价值价格,这得益于政府的政策和投资,因此,国家可适当提取部分升值成本。
3.1.2 征收权、公益性
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征收权限制条款和手段,避免损害集体利益。国家进行建设的出发点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占地都是不合理的[3]。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正常程序进行,不得出现非法剥夺人们财产土地等行为。在征收占用土地后,要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补偿方法。
3.2 土地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
这项措施的内容包括:彻底罢黜土地集体制,农民自身拥有的房地、自留地、承包地等私人土地,享有终身使用权和处分权。这项措施的实行,给农民带来更多的便利。保护农民的利益,使其能合理合法的抵制强行征收、圈地行为,避免了政府村委侵占土地的行为发生。农民对土地的重视使用权,杜绝了经常调动、权利不稳的情况,可以彻底的进行土地投资。
利于资源合理分配,便于农民向城市发展,消除集体损害土地权利的顾虑,并且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赚取成本。土地的出租转让,打破了房地产企业价格的垄断局面,有效的降低了买房租房的成本。
4 结 语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经济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很好的解决了土地问题,促进我国农村产业的发展,利于房地产行业降低成本,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保障其合法权利。因此實行这一措施,对国家、对人们都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 李前春.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变化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3,24:491-492.
[2] 宗开宝.论土地所有权的三重性——兼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新安排[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05):40-43.
[3] 冯继康.双重产权主体结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J].理论学刊,2012(06):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