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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教材委“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理事长、全国教育基本理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出版《当代主体教育论》《生命与教育》《教育的人学视野》《公民身份认同与学校公民教育》《当代道德教育的人学论域》《回归本真:“教育与人”的哲学探索》等。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青年奖、明远教育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
2016年,义务教育德育课程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把法治教育列入德育课程,与道德教育并列。这是义务教育德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变化。
为什么把法治教育列入德育课程?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伦社会,维护社会关系靠的是人伦道统。这种道统延续到现代社会,因此,现代社会重视道德,以道德维护人与人的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根子在于克己修身。“内圣”才能“外王”,讲的也是德治的道理。
德治的传统,使我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是大学的首要任务。《论语》中记载孔子教导学生:“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就是以道为方向,以德为立足点,以仁为根本,通达六艺。以德立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教育思想精华延续至今。今天的立德树人就是发挥道德在树人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重“德”,也看到了“礼”的作用。“礼”是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礼节或规矩,也包括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博学于文,约之以礼”,“礼”具有法治约束的作用。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礼”对于成人同样重要。但孔子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与道相比,道德更根本。这就是古代社会道德教育发达,而法治教育并没有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的文化原因。
西方社会与中国传统不同,虽然古希腊是共和主义传统,注重公共利益和城邦的善,但近代西方以自由主义为主导,重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西方社会高度重视制度的建设。如同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规则,而道德退居其次。因此,西方社会更重视法治,而不是道德。
中国传统重视道德,西方传统重视法治。道德与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都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二者功能相同、目标一致,但性质不完全一样。法律具有外在的强制性、威慑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道德具有内在的自律性和向善性。道德的人性基础是性善论,道德是让人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法律的人性基础是性恶论,法律要惩治坏人,让人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社会,提倡道德的高尚,但有的人不做高尚的事情,依然可以行事。一个社会,只有法治,这个社会就只有底线,没有高度,也缺少温度。所以,单一倡导道德或法治的社会,都是有缺陷的社会。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道德与法治,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道德教育是自律的教育,法治教育是他律的教育。道德教育在于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我们对法治教育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法制到法治的过程。法制教育重在宣传特定的法律,使人掌握法律的内容,获得关于法律的知识。法治是一种依法治理的理念。法治教育不在于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而在于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一种过法治生活所必备的品格和关键能力,如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律信仰、守法用法习惯。法治教育是借助于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设置,改变了以往只重视道德教育、忽视法治教育的状况,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起来。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不只是二者都要开设,还体现在二者的相互渗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撐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使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道德的支撑和滋养作用。法治是强制的,可以强制性地惩治违法行为,但“民免而无耻”,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道德问题。道德配合法治,在思想上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从根本上解决道德的问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只有诉诸于内心情感,获得自觉的道德支持,才能真正地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的法治素养,才会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自觉。
在道德教育中强化法治的内涵。传统道德教育建立在整体主义和社会本位基础上,强调义务、奉献等。现代道德教育强化法治的内涵,建立在人与人平等的基础上,注入权利、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等新品质,在道德教育中培育主体人格、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律信仰等。只有以法治滋养道德,道德才能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道德。道德与法治的融合,才能使现代人成为法治社会的文明人和道德社会的高尚者。
编辑 _ 李刚刚 配图 _ 陈孟宇
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出版《当代主体教育论》《生命与教育》《教育的人学视野》《公民身份认同与学校公民教育》《当代道德教育的人学论域》《回归本真:“教育与人”的哲学探索》等。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青年奖、明远教育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
2016年,义务教育德育课程统一改为“道德与法治”,把法治教育列入德育课程,与道德教育并列。这是义务教育德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变化。
为什么把法治教育列入德育课程?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伦社会,维护社会关系靠的是人伦道统。这种道统延续到现代社会,因此,现代社会重视道德,以道德维护人与人的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德治国”。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根子在于克己修身。“内圣”才能“外王”,讲的也是德治的道理。
德治的传统,使我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是大学的首要任务。《论语》中记载孔子教导学生:“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就是以道为方向,以德为立足点,以仁为根本,通达六艺。以德立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教育思想精华延续至今。今天的立德树人就是发挥道德在树人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重“德”,也看到了“礼”的作用。“礼”是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礼节或规矩,也包括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博学于文,约之以礼”,“礼”具有法治约束的作用。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礼”对于成人同样重要。但孔子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与道相比,道德更根本。这就是古代社会道德教育发达,而法治教育并没有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的文化原因。
西方社会与中国传统不同,虽然古希腊是共和主义传统,注重公共利益和城邦的善,但近代西方以自由主义为主导,重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西方社会高度重视制度的建设。如同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规则,而道德退居其次。因此,西方社会更重视法治,而不是道德。
中国传统重视道德,西方传统重视法治。道德与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都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二者功能相同、目标一致,但性质不完全一样。法律具有外在的强制性、威慑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道德具有内在的自律性和向善性。道德的人性基础是性善论,道德是让人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法律的人性基础是性恶论,法律要惩治坏人,让人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社会,提倡道德的高尚,但有的人不做高尚的事情,依然可以行事。一个社会,只有法治,这个社会就只有底线,没有高度,也缺少温度。所以,单一倡导道德或法治的社会,都是有缺陷的社会。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道德与法治,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道德教育是自律的教育,法治教育是他律的教育。道德教育在于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我们对法治教育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法制到法治的过程。法制教育重在宣传特定的法律,使人掌握法律的内容,获得关于法律的知识。法治是一种依法治理的理念。法治教育不在于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而在于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一种过法治生活所必备的品格和关键能力,如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律信仰、守法用法习惯。法治教育是借助于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设置,改变了以往只重视道德教育、忽视法治教育的状况,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起来。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不只是二者都要开设,还体现在二者的相互渗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撐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使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道德的支撑和滋养作用。法治是强制的,可以强制性地惩治违法行为,但“民免而无耻”,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道德问题。道德配合法治,在思想上确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从根本上解决道德的问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只有诉诸于内心情感,获得自觉的道德支持,才能真正地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的法治素养,才会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自觉。
在道德教育中强化法治的内涵。传统道德教育建立在整体主义和社会本位基础上,强调义务、奉献等。现代道德教育强化法治的内涵,建立在人与人平等的基础上,注入权利、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等新品质,在道德教育中培育主体人格、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律信仰等。只有以法治滋养道德,道德才能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道德。道德与法治的融合,才能使现代人成为法治社会的文明人和道德社会的高尚者。
编辑 _ 李刚刚 配图 _ 陈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