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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惊人的事实总是被非常若无其事地表达出来。比如,中国首任环保总局局长、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就这样评价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环保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间,环保计划中定下的指标从未完全完成过(4月13日《新京报》)。
正如曲格平所强调的,“环保计划也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部分,和其他计划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制定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当然在于完成计划;如果制定的计划,从来也没有被完成过,那么制定计划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计划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计划一旦被制定并公布,在公众就是监督的依据,在政府则是责任的认领。在责任语境下,“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工作业绩”,无疑是环保执法失败的体现。
环保执法连续失败了25年,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公众当然会质问:谁承担了“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后果?有多少官员因此被评定为“不称职”?有多少顶乌纱帽因此而落地?
《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是环保执法失败的第一责任主体,他们为“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接受了怎样的惩罚?《环境保护法》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可是,地方政府在追求GDP高速发展时,又是怎么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呢?
责任缺失是环保执法屡战屡败的根本原因,不但官员无须为环保执法失败承担责任,就连违法排污和不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企业,也无须为破坏环境承担成本。大多数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在内,不但没有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反而一直保持着破坏环境的惯性。
而真正承担了责任的,除了子孙后代,就是生活于已被破坏的环境里的居住者,一个个出现在污染严重的河流旁边的“死亡村庄”,一条条在污染严重的空气里逝去的无辜生命,是“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制造的最严重恶果。
“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怪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正如曲格平所强调的,“环保计划也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部分,和其他计划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制定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当然在于完成计划;如果制定的计划,从来也没有被完成过,那么制定计划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计划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计划一旦被制定并公布,在公众就是监督的依据,在政府则是责任的认领。在责任语境下,“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工作业绩”,无疑是环保执法失败的体现。
环保执法连续失败了25年,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公众当然会质问:谁承担了“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后果?有多少官员因此被评定为“不称职”?有多少顶乌纱帽因此而落地?
《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是环保执法失败的第一责任主体,他们为“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接受了怎样的惩罚?《环境保护法》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可是,地方政府在追求GDP高速发展时,又是怎么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呢?
责任缺失是环保执法屡战屡败的根本原因,不但官员无须为环保执法失败承担责任,就连违法排污和不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的企业,也无须为破坏环境承担成本。大多数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在内,不但没有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反而一直保持着破坏环境的惯性。
而真正承担了责任的,除了子孙后代,就是生活于已被破坏的环境里的居住者,一个个出现在污染严重的河流旁边的“死亡村庄”,一条条在污染严重的空气里逝去的无辜生命,是“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制造的最严重恶果。
“环保指标25年从未完成”的怪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