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庭暴力的机制完善

来源 :中国外资·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per_sxw77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论述了关于使 “民事保护令”这一法律制度结合中国法律情境,在中国真正立足建构的设想。
  关键词:家庭暴力 保护令 制度完善
  一、家庭暴力成因分析
  (一)背景原因
  在一项地方立法调研报告的2487份有效问卷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妇女儿童的比例占到近76%(包括老人、女性儿童、已婚妇女、离婚妇女)。这说明,传统意义上的弱者老、幼、妇依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男性绝对的、主导型的统治地位以及男尊女卑、长幼有序的传统伦理纲常则为家庭暴力提供了结构支撑与理论支持。
  (二)直接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组成单位,家庭并不是封闭的系统,家庭的运转依靠社会的运转,因此,若是运转的两者中出现缺失或不平衡,那么人们便会改变惯常的行为去适应变动后的情境,继而会出现家庭成员的非良性行为。而社会关系、经济物质、心理健康等状态都会作用于一个人的行为,并造成人心理上的扭曲与变形。而这种扭曲与变形往往表现以一种潜在的暴力形式存在于生活中。
  (三)家庭暴力法律防治制裁救济制度之典型——保护令制度优势分析
  保护令制度是20世纪末英美法国家为防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而专门设立的一项法律制裁和救济制度,涉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自由、财产使用、子女监护、抚养费的支付等多方面内容,对施暴者的保护令具体有禁止命令、远离命令、亲权限制、财产限制、行为矫治五大方面。一个好的制裁、救济制度不仅要有效惩治施暴者,还应该可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置就兼具了这两项功能。
  笔者从若干角度列举分析优势:从保护令在对受害人的倾斜保护角度来看,对反家暴适用恒更为灵活。其提供了受害者更多的自治权,由受害人自己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多元化而不限于利害关系人;从保护令的独特性质来看,可视为人身权请求权的特殊方式。且其相关立法并不拘于私法上形式理性的要求,而大量兼容公法,呈现明显的整合化趋势,因而被冠以“混血儿”之名;从保护令的法律程序优势来看,法院核发暂时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得不经审理程序且审限短。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中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缺陷
  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国家,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滞后性,在国外已实施多年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因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散件于《婚姻法》等立法中,并且出现的较晚。《婚姻家庭法》在2001年修订的过程中才加入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在2005年修订时才明确禁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传统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民事侵权之诉,要求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判令施暴者丧失直接抚养子女权、监护权、继承权,限制或中止探视权;另一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严重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这两种方式存在明显传统事后性、间接性与程序复杂性。并且举证十分困难,权利实现成本高昂。另外,我国大多数情况都采用夫妻财产共有制,让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在家庭成员关系未解除前就是用共同财产进行补偿,这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意义。
  (二)保护令在我国的试点情况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南》的一个突出亮点便是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可以说,民事保护令的实施,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防治家庭暴力的决心,是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与突破。然而,《指南》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开展试点的地方法院,对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苦无良策。
  (三)保护令的中国化设想
  首先,笔者认为,《婚姻法》的宗旨在于设立夫妻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而家庭暴力是严重不履行家庭成员义务行为,其中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基本的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宜采用专门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宜制定专门《家庭暴力防治法》,将民事保护令制度纳入到上述法律中予以确定。
  其次,应以“人身保护、行为矫治”为民事保护令的主要内容。这一想法主要在于弥补传统救济方式的不足,从身体保护、心里辅导出发,切实解决以及防治暴力行为的发生。当然,这也关乎到国家给予公民的福利以及对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问题,需要久远考虑,逐渐建立更多救助机构,以提供更专业、长效、完善的庇护。
  另外,对于施暴者不再单单进行经济制裁或者刑事追究,而是加入行为矫治措施。具体想法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在平时做好防治家暴的宣传;公安部门在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时,应当及时出警及时处理;法院对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审理,此外,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作证义务,构建家庭暴力防治的法律链条。
  三、结语
  综上,民事保护令在我国的积极尝试,已充分显示出了我国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决心,在总结这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保护令纳入法律法规,建立起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救济渠道,拓宽保护范围,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于更好地保障公民人身权利,防止家庭暴力的产生,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巫昌祯,扬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0
  [2]夏吟兰.婚姻家庭法前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黄心怡.法官对婚姻暴力态度之研究——以北台湾法官为例[D].台湾台北大学,2003
其他文献
摘要:本文从我国无因管理的立法现状出发,力图通过自然法相关理论的分析赋予无因管理人以报酬请求权的必要性。  关键词:报酬请求权 人性论 自然法  一、我国无因管理人报酬请求权的立法现状  目前在我国立法上,规制无因管理问题的明文规定就是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该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该条规定可知,
期刊
摘要:本文概括了现今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下网络结社的现状。比较两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网络结社形式并结合案例分析其角色、作用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网络 结社 公共危机管理  一、引言  (一)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其中手机上网比例增长至72.2%,成为了中国网民最重要的
期刊
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强化政府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有助于强化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管理的效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可以使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和参与政府工作。本文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与完善措施,以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体系,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 绩效评
期刊
摘要:本文以“春泥计划的落实情况、天台白鹤镇留守儿童的暑期留守乐园的调研”为实践课题,以天台白鹤部分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在留守乐园实践义教,并结合访谈和问卷的方式对留守儿童乐园和春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春泥计划 留守儿童 义教 乐园  教育是强国之路,兴国之要,社会通过教育培养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更培养着社会的合格公民,推动经济增长,推动民族兴旺,促进人的
期刊
摘要:《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一书主要探讨的是从道光到1930年代约100年间的思想学术变化中的几个问题。该书清楚地分为三编:从“旧典范的危机”到“传统与现代的辩证”,再到“新知识分子与学术社群的建立”。这三编实际上是问一个问题,即现代中国社会和思想文化的形成。与此相呼应的其他论文,也是试图探讨现代中国历史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  关键词:中国近代思想 学术史 内在理路  王汎森先生生于19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对研究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回顾,阐明了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间的协同互动关系。基于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结合2004年和2009年的相关数据,文章利用两期混合横截面数据分析的方式,建立模型,实证检验,总结得出结论:产业结构中各部门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的大小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效果,产业结构在不同经济增长时期需要有不同的调整,在探究产业结构调整时必须紧密结
期刊
摘要:存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对于高速发展的平板电脑生产企业来说,存货管理面临更多的经济环境、市场因素、经营决策等因素带来的风险。企业存货管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适合企业业务发展的存货管理模式,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存货的财务分析,健全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关键词:平板电脑 存货管理 风险点 问题 对策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
期刊
摘要:高职《基础会计》中要求学生掌握简式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该表中“期末数”项目多是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记录填列。但“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四个往来项目的数据填列一填是容易出错的难点所在。教学中,倘若根据教科书或按照准则解释的方法进行讲述,效果不太理想。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来了两种专门针对这一特殊任务的两种教学方法,效果显著。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 项目
期刊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先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的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已经在全国普遍展开十年有余,这是加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的第一步,其意义非常深远。  一、
期刊
摘要:语言在新疆不仅是人们的交际工具,也是民族间相互理解,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基础,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在推动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南疆这样一个少数民族占90%以上的地区,要上传下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基层各项繁杂工作和维稳任务,学会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是干好工作的第一步,本文以克州地区为例,在对基层汉族干部学习维语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