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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管理如何适应区域发展,促进区域内部的协调共进,进而实现整体产业布局的升级换代,是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紧迫问题。
【关键词】税收 经济 发展
一、扬长避短力促税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中央为调整产业结构,已经表现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其所带来的经济镇痛必然会持续一段时间。那么如何发挥好税收竞争的积极效应,是地区经济平稳度过“十字路口”即化解诸多矛盾碰头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呢?当然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但站在税收竞争角度,明确统筹协调经济区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税制无疑可以看作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钥匙。以下就是笔者对于这三点的具体阐释:
(一)明确统筹协调经济区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
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首先要“打扫干净院子”,把区域内的问题理顺,这其中就涉及了一个经典的经济学原理“木桶效应”,即要想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得到整体提升,关键是城乡的协调发展,城乡的协调发展关键是农村地区的发展。站在税收角度,就是落实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对于农业以及乡镇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最大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减少农村地区发展上的障碍。
(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农村资源流向城市,本身是一个经济上正常的“马太效应”,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们过去经济发展的重点不在农村,这使得大量税收资源分配给了城市,人为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但如今城市已然发展壮大,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将城市征来的税收以适当方式转移给农村地区,以发展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吸引外来投资的能力。再有对于城市的大企业到农村地区设厂投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和照顾也是必要的。
(三)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税制,让土地真正给农民带来可靠收入
在当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趋紧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城镇化”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再有,农村土地的城镇化无疑会提高土地本身的商业价值,吸引各路资金再投资,长远来看也是有益于税收的增加的。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有效地破解小农生产与集约化、产业化的矛盾。这里问题是都市圈内的城市之间、在农村与县城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存在大量重叠复杂的“区域性结构空间”,这就加剧了税收监管的难度以及税收再分配的矛盾。这里笔者建议,要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将各个小区域逐步统一成大区域,税收责任部门职能也要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对于涉及社会财政投资、城市规划等一系列与税收相关的问题时更要着眼大局,不要被某一局部利益所绑架。
二、抑制税收竞争消极效应的进一步建议
(一)规范地方分权秩序
中国的分税制应考虑分利分税、分租的“三权分立”。将国有经济成分产生的收入纳入财权管理,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上削弱因“收入主要归中央”即大量区域内税收转移支付给中央所造成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力图对冲掉税收竞争的负面影响,进而最大程度上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当前的现状是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的夺利、分利冲突日益凸显,一些地方主政官员为表业,打着税收的旗号变相收费,加剧企业负担,同时对于一些外来投资也是尽其所能发掘“财政来源”,比如对于外来投资的子公司向外地母公司上缴利润时进行“税收阻挠”等,这些无疑阻碍了区域的“流动性”发展。消除税收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合理筹划各种税费征收与管理,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与流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中之重。为此应以省级政府牵头,深化地方政府合作基础,促进区域内部经济合作以及良性竞争,深化区域合作管理职能。同时,我们还要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秩序,开展有序的税收行为,特别需要提防披着“税收外衣”实际却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新型恶性竞争手段的蔓延。这就要求我们地方主政干部从全局着眼,改变传统的政绩观,深入了解税收本质,积极促成区域共同进步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
要准确定位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强化服务职能,回归到最基本的角色上来,让“无形的手”发挥主导作用。对于税收,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将一些经常性非税收入转为税收,进一步清理乱收费现象。我们知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主要来自税收,因此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利要求政府实施严格的收费预算管理。通过精简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对于税收的不当影响,缓解政府间、区域间的恶性税收竞争。努力提倡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财政政策的透明度,严格打压地方政府利用非税收入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进而恶化区域投资营商环境。
(四)力促区域内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要想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做的就是优化税收结构,对于边远落后地区要在税收政策上予以优惠和减免,对于高精尖技术产业要给予更大的税收政策支持,使其健康平稳地度过成长初期阶段,相反,对于一些落后产能要适当加大税收力度,倒逼企业改进技术,整合资源,进而达到产业升级的目标。与此同时,税收的可持续发展还要求我们在税收各个环节,税收的各个对象,税收的各个主体的协调发展,以达到整体组合的最优。比如税收协调机制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不仅可以抑制税收恶性竞争,还可以打破区域限制,协调相关主体进行及时有效沟通。总之,为适应区域经济整体架构的趋利避害,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本着鼓励新型产业发展,促进夕阳产业升级换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法的价值取向,在现行税制的框架下,努力实现税收公平。对于区域内部来说,优化组合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形成对高精尖产业的投研等经济行为的税收支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最终建立起协调规范的税收运行机制。
三、结语
决定某一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无论是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升级换代,亦或投资营商环境的改善,城乡的协调发展,还是区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在这方方面面的背后都有税收的背影,可以说税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线索。因此理顺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让税收真正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调节贫富差距,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参考文献
[1]刘笑萍.国内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5(02).
[2]李敏.新一轮税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
(编辑:蒋东旭)
【关键词】税收 经济 发展
一、扬长避短力促税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中央为调整产业结构,已经表现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其所带来的经济镇痛必然会持续一段时间。那么如何发挥好税收竞争的积极效应,是地区经济平稳度过“十字路口”即化解诸多矛盾碰头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呢?当然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但站在税收竞争角度,明确统筹协调经济区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税制无疑可以看作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钥匙。以下就是笔者对于这三点的具体阐释:
(一)明确统筹协调经济区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
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首先要“打扫干净院子”,把区域内的问题理顺,这其中就涉及了一个经典的经济学原理“木桶效应”,即要想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得到整体提升,关键是城乡的协调发展,城乡的协调发展关键是农村地区的发展。站在税收角度,就是落实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对于农业以及乡镇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最大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减少农村地区发展上的障碍。
(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农村资源流向城市,本身是一个经济上正常的“马太效应”,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们过去经济发展的重点不在农村,这使得大量税收资源分配给了城市,人为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但如今城市已然发展壮大,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将城市征来的税收以适当方式转移给农村地区,以发展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吸引外来投资的能力。再有对于城市的大企业到农村地区设厂投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和照顾也是必要的。
(三)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税制,让土地真正给农民带来可靠收入
在当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趋紧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城镇化”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再有,农村土地的城镇化无疑会提高土地本身的商业价值,吸引各路资金再投资,长远来看也是有益于税收的增加的。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有效地破解小农生产与集约化、产业化的矛盾。这里问题是都市圈内的城市之间、在农村与县城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存在大量重叠复杂的“区域性结构空间”,这就加剧了税收监管的难度以及税收再分配的矛盾。这里笔者建议,要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将各个小区域逐步统一成大区域,税收责任部门职能也要进一步统一和明确,对于涉及社会财政投资、城市规划等一系列与税收相关的问题时更要着眼大局,不要被某一局部利益所绑架。
二、抑制税收竞争消极效应的进一步建议
(一)规范地方分权秩序
中国的分税制应考虑分利分税、分租的“三权分立”。将国有经济成分产生的收入纳入财权管理,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上削弱因“收入主要归中央”即大量区域内税收转移支付给中央所造成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力图对冲掉税收竞争的负面影响,进而最大程度上适应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当前的现状是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的夺利、分利冲突日益凸显,一些地方主政官员为表业,打着税收的旗号变相收费,加剧企业负担,同时对于一些外来投资也是尽其所能发掘“财政来源”,比如对于外来投资的子公司向外地母公司上缴利润时进行“税收阻挠”等,这些无疑阻碍了区域的“流动性”发展。消除税收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合理筹划各种税费征收与管理,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与流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中之重。为此应以省级政府牵头,深化地方政府合作基础,促进区域内部经济合作以及良性竞争,深化区域合作管理职能。同时,我们还要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秩序,开展有序的税收行为,特别需要提防披着“税收外衣”实际却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新型恶性竞争手段的蔓延。这就要求我们地方主政干部从全局着眼,改变传统的政绩观,深入了解税收本质,积极促成区域共同进步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
要准确定位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强化服务职能,回归到最基本的角色上来,让“无形的手”发挥主导作用。对于税收,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将一些经常性非税收入转为税收,进一步清理乱收费现象。我们知道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主要来自税收,因此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利要求政府实施严格的收费预算管理。通过精简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对于税收的不当影响,缓解政府间、区域间的恶性税收竞争。努力提倡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财政政策的透明度,严格打压地方政府利用非税收入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进而恶化区域投资营商环境。
(四)力促区域内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要想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做的就是优化税收结构,对于边远落后地区要在税收政策上予以优惠和减免,对于高精尖技术产业要给予更大的税收政策支持,使其健康平稳地度过成长初期阶段,相反,对于一些落后产能要适当加大税收力度,倒逼企业改进技术,整合资源,进而达到产业升级的目标。与此同时,税收的可持续发展还要求我们在税收各个环节,税收的各个对象,税收的各个主体的协调发展,以达到整体组合的最优。比如税收协调机制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不仅可以抑制税收恶性竞争,还可以打破区域限制,协调相关主体进行及时有效沟通。总之,为适应区域经济整体架构的趋利避害,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本着鼓励新型产业发展,促进夕阳产业升级换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法的价值取向,在现行税制的框架下,努力实现税收公平。对于区域内部来说,优化组合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形成对高精尖产业的投研等经济行为的税收支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最终建立起协调规范的税收运行机制。
三、结语
决定某一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无论是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升级换代,亦或投资营商环境的改善,城乡的协调发展,还是区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在这方方面面的背后都有税收的背影,可以说税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线索。因此理顺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让税收真正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调节贫富差距,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参考文献
[1]刘笑萍.国内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5(02).
[2]李敏.新一轮税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
(编辑:蒋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