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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入住敬老院,一村支书竟私自收受8000多元;在农村义务教育化过程中,一村会计贪污、套取资金1万多元……日前,山东郓城县纪委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村干部“小官大贪”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滥用不能为法所治,一切美好的目标都将是镜花水月。因此,必须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把权力赶进笼子里。”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谢桂山认为,“依法治国”虽然已经写入宪法,但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对于基层来说,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干部胡来,毁掉法律的公信
山东省某地曾发生了一件“荒唐”事。1998年,农民赵荣国承接了镇上的一个施工项目,完工后11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没有到账,多次讨要无果。2011年,赵荣国一纸诉状将这个镇的镇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镇政府全额支付工程款,然而,判决生效近两年,镇政府却拒不赔付。
“我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上十多次,但是每次都空手而回。”赵荣国和其他村民反映,镇干部“官气”足,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这种行为必须要严惩。”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高巧玲说,相对于群众违法,干部违法的危害更大,不但让法律陷入尴尬,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也使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遭遇严重挑战。
依法治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镇、村干部的作用不能小觑。他们最贴近农民,在老百姓眼里,他们就是政府、国家的代言人。如果他们中有人有法不依、有规不循、徇私枉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在基层扩散蔓延。
令行禁止,让制度说了算
郓城县郭屯镇文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方说,这两年村里项目比较多,不时会有一些亲朋好友上门找他,拒绝对方要费很多口舌,他也很烦。不过这次,王方拒绝得非常理直气壮:“我的权力都还给群众了,现在是‘42条’说了算。”
王方嘴里的“42条”指的是《郓城县规范村务工作权力清单42条》。今年上半年,郓城县制定了《郓城县规范村务工作权力清单42条》,将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22个事项和20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全部晒在“阳光下”。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强有力的“紧箍圈”。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邹平县采用了另一种方法。
邹平县魏桥镇地处黄河灌区,镇域内部分河流年年清淤成了大问题。10月4日,《魏桥镇水利清淤工程规范运行机制》出台,从清淤时间、范围、内容、标准到工作机制,一一进行标准量化。
政策出台前,镇干部进村入户,请专家、村干部、农户等谈意见,提建议,就清淤工作机制进行热议。今年,魏桥镇共通过了14个类似的规章制度。在邹平,听取民意依法科学决策正成为“官场规矩”。
多双眼睛,看住村官的手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虽然村干部不是“官”、不具备正式的官员身份,但从拆迁补偿的发放到低保户的上报,村官手里捏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掌握的权力一点都不小。淄博市淄川区的一项统计显示,近年来当地发生的村居信访案件中,80%都与村干部有关。
怎样约束村干部的权力?2014年1月,第七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揭晓,淄博市淄川区的“政府直审村官”模式获得了提名奖。
所谓“政府直审村官”,是政府审计部门直接对村居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专业的经济审计,其目的在于解决村居经济活动中“审计难进村、村官不能查”的问题。
淄川区的“政府直审村官”取得了很大成效。近几年来,淄川共审计村居资产总额88084.79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192.72万元,通过审计整改,为村集体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村民利益。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滥用不能为法所治,一切美好的目标都将是镜花水月。因此,必须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把权力赶进笼子里。”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谢桂山认为,“依法治国”虽然已经写入宪法,但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对于基层来说,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干部胡来,毁掉法律的公信
山东省某地曾发生了一件“荒唐”事。1998年,农民赵荣国承接了镇上的一个施工项目,完工后11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没有到账,多次讨要无果。2011年,赵荣国一纸诉状将这个镇的镇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镇政府全额支付工程款,然而,判决生效近两年,镇政府却拒不赔付。
“我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上十多次,但是每次都空手而回。”赵荣国和其他村民反映,镇干部“官气”足,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这种行为必须要严惩。”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高巧玲说,相对于群众违法,干部违法的危害更大,不但让法律陷入尴尬,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也使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遭遇严重挑战。
依法治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镇、村干部的作用不能小觑。他们最贴近农民,在老百姓眼里,他们就是政府、国家的代言人。如果他们中有人有法不依、有规不循、徇私枉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在基层扩散蔓延。
令行禁止,让制度说了算
郓城县郭屯镇文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方说,这两年村里项目比较多,不时会有一些亲朋好友上门找他,拒绝对方要费很多口舌,他也很烦。不过这次,王方拒绝得非常理直气壮:“我的权力都还给群众了,现在是‘42条’说了算。”
王方嘴里的“42条”指的是《郓城县规范村务工作权力清单42条》。今年上半年,郓城县制定了《郓城县规范村务工作权力清单42条》,将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22个事项和20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全部晒在“阳光下”。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强有力的“紧箍圈”。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邹平县采用了另一种方法。
邹平县魏桥镇地处黄河灌区,镇域内部分河流年年清淤成了大问题。10月4日,《魏桥镇水利清淤工程规范运行机制》出台,从清淤时间、范围、内容、标准到工作机制,一一进行标准量化。
政策出台前,镇干部进村入户,请专家、村干部、农户等谈意见,提建议,就清淤工作机制进行热议。今年,魏桥镇共通过了14个类似的规章制度。在邹平,听取民意依法科学决策正成为“官场规矩”。
多双眼睛,看住村官的手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虽然村干部不是“官”、不具备正式的官员身份,但从拆迁补偿的发放到低保户的上报,村官手里捏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掌握的权力一点都不小。淄博市淄川区的一项统计显示,近年来当地发生的村居信访案件中,80%都与村干部有关。
怎样约束村干部的权力?2014年1月,第七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揭晓,淄博市淄川区的“政府直审村官”模式获得了提名奖。
所谓“政府直审村官”,是政府审计部门直接对村居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专业的经济审计,其目的在于解决村居经济活动中“审计难进村、村官不能查”的问题。
淄川区的“政府直审村官”取得了很大成效。近几年来,淄川共审计村居资产总额88084.79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192.72万元,通过审计整改,为村集体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村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