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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特搜部成立以后,倒在特搜部手上的日本首相有因“昭和电工”案而被捕的芦田均首相、因“洛克希德”案而被捕入狱的田中角荣首相、因“利库路特”案而下台的竹下登首相等等
据《读卖新闻》调查,日本青少年的偶像,除了美国牛仔和未来世界的英雄,排在前三位的还有一项,日本检察厅所属的“特别搜查部”。特别搜查部,简称特搜部,是日本检察体系内打击贪污腐败案件的专门刑事机构。
特搜部类似于我国检察机关内设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局和反渎局),但其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办案模式等方面,却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其在打击贪污腐败案件方面的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查办“昭和电工”案导致内阁倒台
日本检察机关的特搜部制度,系时任东京地方检察厅副首席检察官、后来的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马场义续于1949年5月14日创设。二战之后,日本进入重建期,公共工程的支出巨大,引起政客的觊觎,贪污事件频发。原本寄望于独立性较强的检察体系,能够对于这一状况进行查处,但结果令人失望,这类案件被追诉的比例极低。为了应对这种混乱状态,自1947年开始,东京地方检察厅成立了“物资隐匿事件搜查部”,以揭发囤积物资的行为,1949年更名为“特别搜查部”,简称“特搜部”,其任务除了对隐匿物资行为的侦查外,还包括对于政界贪污、企业造假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
1948年的“昭和电工”案东窗事发,特搜部初露峥嵘。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在信贷、政策等方面插手微观经济领域,试图确保一批重要产业快速复苏,但这大大增加了贪腐现象的发生。当时,遭受战争重创的昭和电气工业公司亟须获得资金恢复生产,为了尽快获得政府30亿日元(约合2.45亿元人民币)贷款,昭和电工新上任社长日野原向首相、议员、官僚行贿7000万日元(约合572万元人民币)。负责侦办该案的东京特搜部克服重重阻力,最终使案情大白于天下,造成64人被捕、37人被起诉、多人定罪,并直接导致以芦田均为首相的社会党、民主党、国民协同党三党联合内阁倒台,芦田均被迫辞职并旋即被捕。“昭和电工”案的成功侦办,为特搜部以及日本检察体系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和信赖,并迫使盟军统帅部修订了改造日本检察制度的方案。本来,盟军统帅部当时正打算重构日本的检察制度,试图废除日本检察官的侦查权,而由警察行使侦查权,检察官仅负责法庭公诉活动。但由于特搜部在“昭和电工”案中展现出了日本检察官在检举政治腐败方面的强大实力和独立公正性,终于让盟军统帅部首肯保留住了日本检察官的侦查权。在这个意义上而言,东京特搜部是日本检察体系的有功之臣,为日本检察体系的存续立下了汗马功劳。
自东京地方检察厅创设特搜部之后,1956年大阪地方检察厅也设置了特搜部,名古屋地方检察厅于1996年也设置了特搜部,由此形成了日本特搜部的“三分天下”。因此,从形式上看,日本特搜部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机构,而是由东京、大阪、名古屋三个分部所组成,但由于在组织体系上,三个特搜部都受日本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统一指挥,因而,三个特搜部仍然浑然一体,作为一个整体侦查作战。经由对被称为“战后日本三大政治弊案”(“昭和电工”案、“洛克希德”案、“利库路特” 案)为代表的一大批政经界贪腐要案的成功侦办,在日本司法界,逐渐形成了所谓“因为有特搜部,所以会揭发巨恶”的信念,大众也坚信因为有特搜部,检方会检举万恶,特搜部因此在整个日本社会赢得了巨大的声誉。
高度专业化的特搜部
日本特搜部的职权限于侦查,专门调查侦办巨额逃漏税、重大经济犯罪、公职人员的贪污渎职犯罪,不同时履行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等职务。为了让特搜部集中精力侦办大案,日本检察厅另设立特别公诉部,以配合特搜部工作,负责对特搜部侦查终结的案件提起公诉及出庭支持公诉。
日本特搜部虽然设于基层,但在侦办的对象上并无任何限制,即便是内阁大臣、首相,只要涉嫌贪腐,特搜部都有权展开调查。自特搜部成立以后,倒在特搜部手上的日本首相、大臣已经多不胜举,例如,因“昭和电工”案而被捕的芦田均首相、因“洛克希德”案而被捕入狱的田中角荣首相、因“利库路特”案而下台的竹下登首相,等等。
日本特搜部办案采集体办案与共同侦查模式,不仅同一检察厅的同一特搜部内实行集体办案与共同侦查,有时若人手不足,也会由同一检察厅的其他部门如刑事部等调派检事或检察事务官支持,若仍有不足,则自其他检察厅调派检事或检察事务官前来支援。例如数年前大藏省官员集体贪渎案件,负责侦办该窝案的东京特搜部感觉人力吃紧,遂自各地检察厅调派检事30余位连同检察事务官共70余人同至东京地检特搜部紧急支援、协同侦查。
在编制上,日本的特别搜查部设于一审地方检察厅,由检事、副检事层级的检察官与辅佐职的检察事务官所组成。之所以将特搜部设置于一审检察厅,主要是为了与日本刑事诉讼法相衔接,避免因案件的审级造成管辖方面的争议。虽然特搜部设置于一审地方检察厅,在行政上受地方检察厅管理,但在侦查业务上是完全独立的,受日本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指挥。特搜部的检察官都是由日本全国各地选拔而来的侦查专家,他们大多是三四十岁,有十年以上经验的干练检察官,无论是单兵还是团队作战能力都很强。
特搜部内设有特搜事务课、特搜资料课、特殊直告班、财政经济班等单位。特殊直告班的主要任务在于受理侦办受贿、背信、侵占、诈欺等案件;财政经济班的主要任务是担当所谓财政经济案件的侦办,包括直接税、间接税脱税案件及其他财政经济案件,并承办警察厅生活经济课移送案件的指挥、指导及案件的侦办;特搜部资料课负责调查银行户头、整理和分析所扣押的资料、暗中监视、搜查住宅等等,该资料课所累积的资料和专门技能,是特搜部广受赞誉的调查能力的泉源;特搜事务课则经办部内的总务,负责后勤支援。
日本的特搜部制度,长处在于其组织的大型化、专业化、严密化,以此可以确保大型侦查作业的顺利完成。日本当时创设特搜部的本意就是“以老练的检察官为中心,配以新进检察官、副检察官和检察事务官,以成立智能犯的搜查班,并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专门的组织”,以应对重大的、专业性犯罪。为此,日本特搜部配备了强大的人力、物力,并确保其侦查作业的专业性。以东京和大阪特搜部为例(该数据以2014年为准),东京特搜部人员编制有132名,检事40名,副检事2人,各类检察事务官90余名;大阪地检特搜部人员编制有54名,部长、副部长以下检事13名,副检事3名,事务官38名。其编制约相当于我国一个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的规模。如此充沛的人力保障,使得日本特搜部有能力集中进行大型侦查作业。在“洛克希德”案的侦办中,东京特搜部为了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和办公室,调动了特搜部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以及警视厅、东京国税局官员等共计400余人,同时对27处地方展开搜查。这一侦查作业的规模,即使在日本搜查史上也号称第一。在“利库路特”案的整个侦办过程中,从1988年6月该案曝光,到1989年5月调查结束,不到一年的时间,特搜部共传讯了3800人次,搜查了80余处场所,查明有7000余人卷入该案,其中包括40多名国会议员。特搜部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调查能力尤其是调查强度和规模,令人咋舌。 特搜部也曾受到丑闻打击
日本特搜部制度虽然成效显著,但并非完美无缺,因为这种高度一体化的专门侦查组织,本身即存在一定的隐忧:
一方面,特搜部检察官权力如此巨大,一旦被检察官个人渎职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如2010年9月,日本最高检察厅刑事部逮捕了大阪特搜部主任检察官前田恒彦,原因是在2009年到 2010年间大阪特搜部查办厚生省官员弊案过程中,这位特搜部主任检察官违背了客观中立义务,篡改关键证据、隐瞒事实真相。接着,因为涉嫌包庇前田恒彦、隐瞒事件真相,日本最高检察厅又逮捕了前田恒彦的上司、大阪地方检察厅特搜部前部长、现任京都地方检察厅次席检事大坪弘道以及大阪特搜部前副部长、现任神户地方检察厅特别刑事部部长佐贺元明。短短一个月内,日本检察系统数位高级官员先后被逮捕,这在日本司法界是史无前例的。受此事件影响,日本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大林宏最终在2010年12月引咎辞职,以期重塑检察机关形象。“前田”案的发生,对于日本特搜部的名誉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动摇了公众对特搜部的信任感,更有甚者提出废除大阪特搜部的主张,认为原先即无特搜部这一组织,从事侦查本为警察的工作,既然特搜部有陷他人于罪的可能,那何不将特搜部彻底予以废除。透过“前田”案,人们认识到,特搜部检察官仍然是人而不是神,其在个人办案风格和职业伦理上仍然可能存在瑕疵,不仅如此,从特搜部部长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来看,特搜部及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出了状况,特搜部已经演变为一个专断而封闭的官僚系统,因此,如何加强对特搜部的外部监督制约,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2010年11月4日日本法务省宣布专门成立了一个第三方机构“检察检讨会”,负责对前田事件引发的检察机关及特搜部内部的风纪事件进行彻底检讨,同时讨论特搜部的组织、运作方式以及内部监督控制机制问题,包括是否要废除大阪及名古屋特搜部或将特搜部移往日本最高检察厅等问题。
另一方面,特搜部检察官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完全听命于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如果检察总长个人存有私心或者牵涉于政治角力之中,那么,特搜部就可能被滥用作政治斗争、打击政敌的工具,而检察总长一旦庸碌无为,无力抵御政治力量对特搜部的干预、操纵,特搜部也可能因此沦陷为政治工具。正基于此,日本检察厅设立了“检察首脑会议”。“检察首脑会议”是日本特搜部的最高决定机关,当要决定有关政界重要事件的侦查方针时,一定要召开此项会议。会议结论不采简单“多数决”,而是根据“检察一体”原则,由全体出席成员讨论到获得共识为止。设立检察首脑会议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表示集思广益及团结与慎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现检察首长不畏政治势力之干预,誓将案件追查到底的高度责任心与积极态度,较之第一线侦查阵营的特搜部检察官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好的机制设计仍需检察官的勇气
在1972年间的“洛克希德”案中,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将公司生产的三星机种卖给日本全日空公司,经由日本丸红商社桧山广社长居间中介,将五亿日元的贿款送交田中首相,案情因1976年2月4日在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公开听证会而爆发,而田中首相已于新闻爆发前1974年11月26日宣布辞去首相职务。出身于东京特搜部的时任检察总长布施健基于“检察一体”原则,于1976年2月18日亲自指挥最高检察厅、东京高等检察厅、东京地检、法务省等19位官员召开会议,在会议上,布施健向检察官发表讲话:“我来负全部责任,希望大家尽全力去侦查。”.2月24日清晨,东京特搜部展开大型侦查行动,布施建再次发表谈话,向国内外媒体表达了日本检察系统坚定不移的态度:“关于所谓洛克希德问题的重要性,根据美国所发表资料,我们曾努力于研究其是否构成犯罪,结果认为应以违反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法事件进行搜查为宜,乃决定在国税、警察当局紧密合作下,于今日开始搜查。今后将尽全力致力于其真相的公布。”正是在检察总长布施健的亲自带领下,终于1976年8月16日,日本检察厅以受托收贿罪和违反外汇管理法起诉了田中前首相。布施健检察总长的这种独立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是该案成功侦破的关键,同时也对真正的检察一体精神,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但是,“检察首脑会议”这种监督制约机制,毕竟只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内控措施,真正在对抗外来的强大政治压力时,能否真正保持独立尚有疑问,一如被称为日本检察史上的“污点”的“造船业集体行贿”弊案所揭示的那样,当作为内阁成员的法务大臣违法对检察总长行使外部指令权,而检察总长无力抗命时,整个侦查体系即告全面崩溃。但是,好在经过多年法治发展的淬炼,日本检察官的官厅独立性和官员独立性已经获得公众的遍认同,政治力量不敢轻易介入、影响特搜部的案件侦办过程(如造船弊案案发后,日本的法务大臣迄今未再行使外部指令权),这使得特搜部作为日本检察体系的著名反腐利器,至今仍威名赫赫,并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改革贪渎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时学习、借鉴的样本。充分鼓舞士气并表达对第一线侦查阵营之特搜部之充分支持。值得我国检察首长借鉴、深思与效法。
据《读卖新闻》调查,日本青少年的偶像,除了美国牛仔和未来世界的英雄,排在前三位的还有一项,日本检察厅所属的“特别搜查部”。特别搜查部,简称特搜部,是日本检察体系内打击贪污腐败案件的专门刑事机构。
特搜部类似于我国检察机关内设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局和反渎局),但其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办案模式等方面,却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其在打击贪污腐败案件方面的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查办“昭和电工”案导致内阁倒台
日本检察机关的特搜部制度,系时任东京地方检察厅副首席检察官、后来的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马场义续于1949年5月14日创设。二战之后,日本进入重建期,公共工程的支出巨大,引起政客的觊觎,贪污事件频发。原本寄望于独立性较强的检察体系,能够对于这一状况进行查处,但结果令人失望,这类案件被追诉的比例极低。为了应对这种混乱状态,自1947年开始,东京地方检察厅成立了“物资隐匿事件搜查部”,以揭发囤积物资的行为,1949年更名为“特别搜查部”,简称“特搜部”,其任务除了对隐匿物资行为的侦查外,还包括对于政界贪污、企业造假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
1948年的“昭和电工”案东窗事发,特搜部初露峥嵘。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在信贷、政策等方面插手微观经济领域,试图确保一批重要产业快速复苏,但这大大增加了贪腐现象的发生。当时,遭受战争重创的昭和电气工业公司亟须获得资金恢复生产,为了尽快获得政府30亿日元(约合2.45亿元人民币)贷款,昭和电工新上任社长日野原向首相、议员、官僚行贿7000万日元(约合572万元人民币)。负责侦办该案的东京特搜部克服重重阻力,最终使案情大白于天下,造成64人被捕、37人被起诉、多人定罪,并直接导致以芦田均为首相的社会党、民主党、国民协同党三党联合内阁倒台,芦田均被迫辞职并旋即被捕。“昭和电工”案的成功侦办,为特搜部以及日本检察体系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和信赖,并迫使盟军统帅部修订了改造日本检察制度的方案。本来,盟军统帅部当时正打算重构日本的检察制度,试图废除日本检察官的侦查权,而由警察行使侦查权,检察官仅负责法庭公诉活动。但由于特搜部在“昭和电工”案中展现出了日本检察官在检举政治腐败方面的强大实力和独立公正性,终于让盟军统帅部首肯保留住了日本检察官的侦查权。在这个意义上而言,东京特搜部是日本检察体系的有功之臣,为日本检察体系的存续立下了汗马功劳。
自东京地方检察厅创设特搜部之后,1956年大阪地方检察厅也设置了特搜部,名古屋地方检察厅于1996年也设置了特搜部,由此形成了日本特搜部的“三分天下”。因此,从形式上看,日本特搜部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机构,而是由东京、大阪、名古屋三个分部所组成,但由于在组织体系上,三个特搜部都受日本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统一指挥,因而,三个特搜部仍然浑然一体,作为一个整体侦查作战。经由对被称为“战后日本三大政治弊案”(“昭和电工”案、“洛克希德”案、“利库路特” 案)为代表的一大批政经界贪腐要案的成功侦办,在日本司法界,逐渐形成了所谓“因为有特搜部,所以会揭发巨恶”的信念,大众也坚信因为有特搜部,检方会检举万恶,特搜部因此在整个日本社会赢得了巨大的声誉。
高度专业化的特搜部
日本特搜部的职权限于侦查,专门调查侦办巨额逃漏税、重大经济犯罪、公职人员的贪污渎职犯罪,不同时履行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等职务。为了让特搜部集中精力侦办大案,日本检察厅另设立特别公诉部,以配合特搜部工作,负责对特搜部侦查终结的案件提起公诉及出庭支持公诉。
日本特搜部虽然设于基层,但在侦办的对象上并无任何限制,即便是内阁大臣、首相,只要涉嫌贪腐,特搜部都有权展开调查。自特搜部成立以后,倒在特搜部手上的日本首相、大臣已经多不胜举,例如,因“昭和电工”案而被捕的芦田均首相、因“洛克希德”案而被捕入狱的田中角荣首相、因“利库路特”案而下台的竹下登首相,等等。
日本特搜部办案采集体办案与共同侦查模式,不仅同一检察厅的同一特搜部内实行集体办案与共同侦查,有时若人手不足,也会由同一检察厅的其他部门如刑事部等调派检事或检察事务官支持,若仍有不足,则自其他检察厅调派检事或检察事务官前来支援。例如数年前大藏省官员集体贪渎案件,负责侦办该窝案的东京特搜部感觉人力吃紧,遂自各地检察厅调派检事30余位连同检察事务官共70余人同至东京地检特搜部紧急支援、协同侦查。
在编制上,日本的特别搜查部设于一审地方检察厅,由检事、副检事层级的检察官与辅佐职的检察事务官所组成。之所以将特搜部设置于一审检察厅,主要是为了与日本刑事诉讼法相衔接,避免因案件的审级造成管辖方面的争议。虽然特搜部设置于一审地方检察厅,在行政上受地方检察厅管理,但在侦查业务上是完全独立的,受日本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指挥。特搜部的检察官都是由日本全国各地选拔而来的侦查专家,他们大多是三四十岁,有十年以上经验的干练检察官,无论是单兵还是团队作战能力都很强。
特搜部内设有特搜事务课、特搜资料课、特殊直告班、财政经济班等单位。特殊直告班的主要任务在于受理侦办受贿、背信、侵占、诈欺等案件;财政经济班的主要任务是担当所谓财政经济案件的侦办,包括直接税、间接税脱税案件及其他财政经济案件,并承办警察厅生活经济课移送案件的指挥、指导及案件的侦办;特搜部资料课负责调查银行户头、整理和分析所扣押的资料、暗中监视、搜查住宅等等,该资料课所累积的资料和专门技能,是特搜部广受赞誉的调查能力的泉源;特搜事务课则经办部内的总务,负责后勤支援。
日本的特搜部制度,长处在于其组织的大型化、专业化、严密化,以此可以确保大型侦查作业的顺利完成。日本当时创设特搜部的本意就是“以老练的检察官为中心,配以新进检察官、副检察官和检察事务官,以成立智能犯的搜查班,并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专门的组织”,以应对重大的、专业性犯罪。为此,日本特搜部配备了强大的人力、物力,并确保其侦查作业的专业性。以东京和大阪特搜部为例(该数据以2014年为准),东京特搜部人员编制有132名,检事40名,副检事2人,各类检察事务官90余名;大阪地检特搜部人员编制有54名,部长、副部长以下检事13名,副检事3名,事务官38名。其编制约相当于我国一个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的规模。如此充沛的人力保障,使得日本特搜部有能力集中进行大型侦查作业。在“洛克希德”案的侦办中,东京特搜部为了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和办公室,调动了特搜部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以及警视厅、东京国税局官员等共计400余人,同时对27处地方展开搜查。这一侦查作业的规模,即使在日本搜查史上也号称第一。在“利库路特”案的整个侦办过程中,从1988年6月该案曝光,到1989年5月调查结束,不到一年的时间,特搜部共传讯了3800人次,搜查了80余处场所,查明有7000余人卷入该案,其中包括40多名国会议员。特搜部在该案侦办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调查能力尤其是调查强度和规模,令人咋舌。 特搜部也曾受到丑闻打击
日本特搜部制度虽然成效显著,但并非完美无缺,因为这种高度一体化的专门侦查组织,本身即存在一定的隐忧:
一方面,特搜部检察官权力如此巨大,一旦被检察官个人渎职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如2010年9月,日本最高检察厅刑事部逮捕了大阪特搜部主任检察官前田恒彦,原因是在2009年到 2010年间大阪特搜部查办厚生省官员弊案过程中,这位特搜部主任检察官违背了客观中立义务,篡改关键证据、隐瞒事实真相。接着,因为涉嫌包庇前田恒彦、隐瞒事件真相,日本最高检察厅又逮捕了前田恒彦的上司、大阪地方检察厅特搜部前部长、现任京都地方检察厅次席检事大坪弘道以及大阪特搜部前副部长、现任神户地方检察厅特别刑事部部长佐贺元明。短短一个月内,日本检察系统数位高级官员先后被逮捕,这在日本司法界是史无前例的。受此事件影响,日本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大林宏最终在2010年12月引咎辞职,以期重塑检察机关形象。“前田”案的发生,对于日本特搜部的名誉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动摇了公众对特搜部的信任感,更有甚者提出废除大阪特搜部的主张,认为原先即无特搜部这一组织,从事侦查本为警察的工作,既然特搜部有陷他人于罪的可能,那何不将特搜部彻底予以废除。透过“前田”案,人们认识到,特搜部检察官仍然是人而不是神,其在个人办案风格和职业伦理上仍然可能存在瑕疵,不仅如此,从特搜部部长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来看,特搜部及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出了状况,特搜部已经演变为一个专断而封闭的官僚系统,因此,如何加强对特搜部的外部监督制约,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2010年11月4日日本法务省宣布专门成立了一个第三方机构“检察检讨会”,负责对前田事件引发的检察机关及特搜部内部的风纪事件进行彻底检讨,同时讨论特搜部的组织、运作方式以及内部监督控制机制问题,包括是否要废除大阪及名古屋特搜部或将特搜部移往日本最高检察厅等问题。
另一方面,特搜部检察官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完全听命于最高检察厅检察总长,如果检察总长个人存有私心或者牵涉于政治角力之中,那么,特搜部就可能被滥用作政治斗争、打击政敌的工具,而检察总长一旦庸碌无为,无力抵御政治力量对特搜部的干预、操纵,特搜部也可能因此沦陷为政治工具。正基于此,日本检察厅设立了“检察首脑会议”。“检察首脑会议”是日本特搜部的最高决定机关,当要决定有关政界重要事件的侦查方针时,一定要召开此项会议。会议结论不采简单“多数决”,而是根据“检察一体”原则,由全体出席成员讨论到获得共识为止。设立检察首脑会议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表示集思广益及团结与慎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现检察首长不畏政治势力之干预,誓将案件追查到底的高度责任心与积极态度,较之第一线侦查阵营的特搜部检察官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好的机制设计仍需检察官的勇气
在1972年间的“洛克希德”案中,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将公司生产的三星机种卖给日本全日空公司,经由日本丸红商社桧山广社长居间中介,将五亿日元的贿款送交田中首相,案情因1976年2月4日在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公开听证会而爆发,而田中首相已于新闻爆发前1974年11月26日宣布辞去首相职务。出身于东京特搜部的时任检察总长布施健基于“检察一体”原则,于1976年2月18日亲自指挥最高检察厅、东京高等检察厅、东京地检、法务省等19位官员召开会议,在会议上,布施健向检察官发表讲话:“我来负全部责任,希望大家尽全力去侦查。”.2月24日清晨,东京特搜部展开大型侦查行动,布施建再次发表谈话,向国内外媒体表达了日本检察系统坚定不移的态度:“关于所谓洛克希德问题的重要性,根据美国所发表资料,我们曾努力于研究其是否构成犯罪,结果认为应以违反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法事件进行搜查为宜,乃决定在国税、警察当局紧密合作下,于今日开始搜查。今后将尽全力致力于其真相的公布。”正是在检察总长布施健的亲自带领下,终于1976年8月16日,日本检察厅以受托收贿罪和违反外汇管理法起诉了田中前首相。布施健检察总长的这种独立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是该案成功侦破的关键,同时也对真正的检察一体精神,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但是,“检察首脑会议”这种监督制约机制,毕竟只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内控措施,真正在对抗外来的强大政治压力时,能否真正保持独立尚有疑问,一如被称为日本检察史上的“污点”的“造船业集体行贿”弊案所揭示的那样,当作为内阁成员的法务大臣违法对检察总长行使外部指令权,而检察总长无力抗命时,整个侦查体系即告全面崩溃。但是,好在经过多年法治发展的淬炼,日本检察官的官厅独立性和官员独立性已经获得公众的遍认同,政治力量不敢轻易介入、影响特搜部的案件侦办过程(如造船弊案案发后,日本的法务大臣迄今未再行使外部指令权),这使得特搜部作为日本检察体系的著名反腐利器,至今仍威名赫赫,并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改革贪渎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时学习、借鉴的样本。充分鼓舞士气并表达对第一线侦查阵营之特搜部之充分支持。值得我国检察首长借鉴、深思与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