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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通过18世纪末与19世纪上半叶旅华的西方人赫特纳(J. C. Huttner)与亨特(William C. Hunter)的回忆录等第一手素材来勾勒中西在广州一带对外通商口岸早期交往中(主要为欧美商人与中国通事间)所使用的通用语状况。该部分尽可能地采用一些被保留下来的语言实例来说明该通用语的特性以及发展演变情况,以便让我们对于当时中国译员(通事)所使用的“工作语言”乃至其外语能力产生较为直观的认识。本文的第二部分以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前的英国旅华游记中涉略译员事迹较多的五部作品为例,尽量详细地描绘英国威德尔(Captain John Weddell)商船队所雇李叶荣、英商洛克耶(Charles Lockyer)所雇Phillis、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所雇詹官以及安逊(George Anson)所雇无名中国通事及其与诺伯尔(Charles F. Noble)先后所雇英国籍译员洪任辉(James Flint)的所作所为及其在英国人心目中的形象。英国游记中的中国通事的形象整体是负面的,且在职业素质与忠诚度方面与英籍通事洪任辉形成鲜明反差。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通事的外文水平普遍不高,且常有徇私舞弊等职业操守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通事按规定为中国官方所遣,翻译时常有所顾忌,擅自篡改内容与语气,并被认为是官方派来的间谍,缺乏对于服务对象的“忠诚度”,自然失去了英国人的信任与好感。
关键词:英国旅華游记;17—18世纪;译员;通用语;中国形象
18世纪末之前的中英交往主要为英国人来华经商或外交(主要为解决中英贸易纠纷),基本呈单向流动,且在当时中国明、清政府的种种限制下进行。当时来华的英国人,除极个别外,均不通汉语,而在这150余年间,与他们直接交往的大多数中国人也不懂英语、葡萄牙语或拉丁语。因此,他们与中国商人或政府人员进行商业贸易或谈判时,必须借助译员(interpreter, 早期英语文献中写作linguist,中国文献称为“通事”)这个媒介。那么,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究竟是哪些人在承担绝大多数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交流媒介——译员——之责?通用语的特性又是如何?这些译员被赋予哪些职责?其工作环境与职业水准如何、在英国人心目中通常是什么样的形象?本文将通过呈现英国人首次来华的1637年至18世纪末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之前一个半世纪的英国人的旅华游记及相关文献等第一手材料,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2。
明清时期,直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前,中国政府不允许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惩罚3。同时,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政府官员的身份地位要远高于商人。因此,商人(包括外商)是不能直接与官员进行交涉的,书面形式的交涉也在被禁止之列。他们唯一受到官方认可的同官员交涉的途径是要通过行商(Hong merchant)、通事等中间人角色。当时,广州(绝大多数英商的目的地)和澳门是洋商、买办、通事等聚集的主要对外通商口岸。早期的通事大概分为三类:其一是曾在南洋经商并旅居的华人,其二是由西方人带至海外的归国者(如谢清高4等),其三是长期生活在澳门、广州等对外通商口岸的中国人。通事的职责并非是单一的翻译,其工作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提供口笔译服务外,还代办手续、传话、递交函件、陪同、监督、干杂务等。实际上,由于通事往往身兼商务代理、秘书与翻译三职,他们经常成为中外贸易争端或外交冲突的牺牲品,中国政府要他们为外国人的违法、莽撞行为受过。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常有“此皆因尔等通事、行商开导不力”“将通事、行商一并治罪”等字眼,即在中国政府的期待中,通事须设法“让西洋人遵纪守法”,而西洋人反过来又把他们看作是“某种官府派来的间谍”5 。因此,通事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虽然通事在早期的中外交往中不可或缺,且属于“稀缺资源”,但大多数通事的社会地位低下,尤其是那些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民间通事。他们的外语水平普遍被认为不高,他们常常无力承担翻译任务,尤其是笔译(这一点在芒迪等早期英国人的旅华游记里得到了证实)。直至19世纪20年代,美国驻广州商馆职员兼译员亨特(William C. Hunter)还明确指出“当时在广州的中国人无一人能读写英语”6。至于通事的报酬,虽然各个时期均不相同,但一般认为可算作是“肥差”。他们同时从外国雇主与中国商人两方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一般从中外贸易双方各收取成交额的1%)收取佣金,还可能有一些借居间代理的灰色收入7。关于通事这个职业在广州的状况,亨特在其《口岸条约前的广东“番鬼”》 [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1882]中有专门介绍。这些介绍基于实际参与了中外贸易且在广州居留长达19年的亨特本人的经历,其所描绘的时代虽已是19世纪上半叶,但中国南方外贸口岸的通事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存在,其状况应与前一世纪类似:
除了行商外,与外国人团体关系密切的其他中国人就是“通事(linguists)”了。之所以按照传统这样称呼他们,是因为除了自己的母语外,他们对于其他语言一无所知【原文如此】8。……他们受海关监督(Hoppo)的雇佣担任译员,而且按规定持有执照。另外,这种安排也是与中国政府的命令相一致的。在“条约”时代前,外国的领事与代办均未受到“官方”认可。一旦这些“领事官”要与海关监督交涉往来,就必须要经过行商,而通事正是代为递交信函的信使。同时,对于信函的答复也是给这些行商的,他们接受指令将答复转告那些外国“首领”。
接着,亨特列举了三位活跃在广州的通事,并进一步说明了其所承担的各种差使、出色表现以及给外商带来的巨大便利:
重要的通事有“老汤姆”“小汤姆”和“Alantsae”。他们受外国人雇佣,是从事一般商业事务的大量助手中的佼佼者。这些事务包括陪同从城内来的官员检查运抵广州或从广州启运的商品,以及为外商起草税务报告并将其送达海关监督衙门,以便注册与随后收货。他们的任务绝不轻松,他们日夜都有可能被随时召用,去处理分内的各种事务。他们随时待命而且乐意承担工作,实践证明,他们给整个外国人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地政府针对外商的有关通告或禁令也是经通事翻译出来并转达的。通事似乎还被政府兼带赋予了说服与监督外商“令行禁止”的职责,因此有时需要在外商面前哀求以便其能因同情通事的处境而尽量顺从:
把政府有关外商事务(关于停靠在黄埔的船只或伶仃洋上的“接收船只”)的告示传送给外国商馆,这是通事的职责。通事将告示“翻译出来”,然后强调:满大人已明令,“如果他们不立刻起锚驶返自己的国家或者驶向黄埔,将派出巡洋舰将其驱逐,不会再有耐心了”。……然后,将那份珍贵的文件藏进袜子或者皮靴里(通常的储藏处),口里念叨着 “My chin-chin you (我请求你)”走向隔壁商馆9。
关于在15世纪至18世纪这段时间里欧洲人与中国通事在广州、澳门一带所使用的“通用语”,1793至1794年间曾跟随马戛尔尼使团访华的德国人赫特纳(J. C. Huttner)作了如下描绘:
如果欧洲人在广州不愿意或不敢学习当地语言的话,那么他们能讲什么话来进行沟通呢?由于葡萄牙人阿尔布克尔克(Alfonso Albluquerque)10 让整个亚洲都知道了葡萄牙的力量,当地所有的岛屿以及该大陆的四周均在学葡萄牙语。当时与葡萄牙语非常接近的一种独特的混合语,成为了亚洲各地最佳的通用语。在广州,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不管其母语是什么,都使用很多葡萄牙语的词汇。例如:Comprador(买办)、Fiador(担保人)、Mandarin(官员),等等。然而,自从英国的实力与贸易占据了上风,人们就开始在亚洲讲英语了。只要与欧洲人有联系的广州居民,都要说英语,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懂葡萄牙语。第一次听见广东人开口讲英语的人都要禁不住发笑。11 但中国人对自己的英语程度相当自信,他们常跟外国人讲英语,而这些外国人却听不大懂。他们就问,“You no sacvee that English talkee?( 你不懂英语吗?)”。上文我已说过,中国政府不允许任何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然而,这并不能禁止某个急于想学习汉语的欧洲人高薪聘请一位中国老师。我们今天所能有的中国书籍的译本,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这些欧洲人。多年以来,有大量的欧洲商人选择停留在广州及澳门,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禁令,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文字对于初学者太困难,一般地说,我们对于中国文献知之甚少。12
赫特纳上述所谓的“与葡萄牙语非常接近的一种独特的混合语”以及“广东人讲的英语”,指的就是16世纪至18世纪在澳门一带与葡萄牙人接触的“岭南通事”创造并使用的澳门混合语行话,以及18至19世纪初在广州的“广东通事”所创造与使用、并在广州一带流行的“广东英语”。这是在近代中西交流过程中颇有影响的三种洋泾浜混合语言(Pidgin
关键词:英国旅華游记;17—18世纪;译员;通用语;中国形象
18世纪末之前的中英交往主要为英国人来华经商或外交(主要为解决中英贸易纠纷),基本呈单向流动,且在当时中国明、清政府的种种限制下进行。当时来华的英国人,除极个别外,均不通汉语,而在这150余年间,与他们直接交往的大多数中国人也不懂英语、葡萄牙语或拉丁语。因此,他们与中国商人或政府人员进行商业贸易或谈判时,必须借助译员(interpreter, 早期英语文献中写作linguist,中国文献称为“通事”)这个媒介。那么,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究竟是哪些人在承担绝大多数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交流媒介——译员——之责?通用语的特性又是如何?这些译员被赋予哪些职责?其工作环境与职业水准如何、在英国人心目中通常是什么样的形象?本文将通过呈现英国人首次来华的1637年至18世纪末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之前一个半世纪的英国人的旅华游记及相关文献等第一手材料,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初步的回答2。
清中期前在外贸口岸的中国通事与中英(西)通用语
明清时期,直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前,中国政府不允许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惩罚3。同时,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政府官员的身份地位要远高于商人。因此,商人(包括外商)是不能直接与官员进行交涉的,书面形式的交涉也在被禁止之列。他们唯一受到官方认可的同官员交涉的途径是要通过行商(Hong merchant)、通事等中间人角色。当时,广州(绝大多数英商的目的地)和澳门是洋商、买办、通事等聚集的主要对外通商口岸。早期的通事大概分为三类:其一是曾在南洋经商并旅居的华人,其二是由西方人带至海外的归国者(如谢清高4等),其三是长期生活在澳门、广州等对外通商口岸的中国人。通事的职责并非是单一的翻译,其工作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提供口笔译服务外,还代办手续、传话、递交函件、陪同、监督、干杂务等。实际上,由于通事往往身兼商务代理、秘书与翻译三职,他们经常成为中外贸易争端或外交冲突的牺牲品,中国政府要他们为外国人的违法、莽撞行为受过。在中国的官方文件中常有“此皆因尔等通事、行商开导不力”“将通事、行商一并治罪”等字眼,即在中国政府的期待中,通事须设法“让西洋人遵纪守法”,而西洋人反过来又把他们看作是“某种官府派来的间谍”5 。因此,通事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虽然通事在早期的中外交往中不可或缺,且属于“稀缺资源”,但大多数通事的社会地位低下,尤其是那些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民间通事。他们的外语水平普遍被认为不高,他们常常无力承担翻译任务,尤其是笔译(这一点在芒迪等早期英国人的旅华游记里得到了证实)。直至19世纪20年代,美国驻广州商馆职员兼译员亨特(William C. Hunter)还明确指出“当时在广州的中国人无一人能读写英语”6。至于通事的报酬,虽然各个时期均不相同,但一般认为可算作是“肥差”。他们同时从外国雇主与中国商人两方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一般从中外贸易双方各收取成交额的1%)收取佣金,还可能有一些借居间代理的灰色收入7。关于通事这个职业在广州的状况,亨特在其《口岸条约前的广东“番鬼”》 [The“Fan Kwae”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1882]中有专门介绍。这些介绍基于实际参与了中外贸易且在广州居留长达19年的亨特本人的经历,其所描绘的时代虽已是19世纪上半叶,但中国南方外贸口岸的通事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存在,其状况应与前一世纪类似:
除了行商外,与外国人团体关系密切的其他中国人就是“通事(linguists)”了。之所以按照传统这样称呼他们,是因为除了自己的母语外,他们对于其他语言一无所知【原文如此】8。……他们受海关监督(Hoppo)的雇佣担任译员,而且按规定持有执照。另外,这种安排也是与中国政府的命令相一致的。在“条约”时代前,外国的领事与代办均未受到“官方”认可。一旦这些“领事官”要与海关监督交涉往来,就必须要经过行商,而通事正是代为递交信函的信使。同时,对于信函的答复也是给这些行商的,他们接受指令将答复转告那些外国“首领”。
接着,亨特列举了三位活跃在广州的通事,并进一步说明了其所承担的各种差使、出色表现以及给外商带来的巨大便利:
重要的通事有“老汤姆”“小汤姆”和“Alantsae”。他们受外国人雇佣,是从事一般商业事务的大量助手中的佼佼者。这些事务包括陪同从城内来的官员检查运抵广州或从广州启运的商品,以及为外商起草税务报告并将其送达海关监督衙门,以便注册与随后收货。他们的任务绝不轻松,他们日夜都有可能被随时召用,去处理分内的各种事务。他们随时待命而且乐意承担工作,实践证明,他们给整个外国人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地政府针对外商的有关通告或禁令也是经通事翻译出来并转达的。通事似乎还被政府兼带赋予了说服与监督外商“令行禁止”的职责,因此有时需要在外商面前哀求以便其能因同情通事的处境而尽量顺从:
把政府有关外商事务(关于停靠在黄埔的船只或伶仃洋上的“接收船只”)的告示传送给外国商馆,这是通事的职责。通事将告示“翻译出来”,然后强调:满大人已明令,“如果他们不立刻起锚驶返自己的国家或者驶向黄埔,将派出巡洋舰将其驱逐,不会再有耐心了”。……然后,将那份珍贵的文件藏进袜子或者皮靴里(通常的储藏处),口里念叨着 “My chin-chin you (我请求你)”走向隔壁商馆9。
关于在15世纪至18世纪这段时间里欧洲人与中国通事在广州、澳门一带所使用的“通用语”,1793至1794年间曾跟随马戛尔尼使团访华的德国人赫特纳(J. C. Huttner)作了如下描绘:
如果欧洲人在广州不愿意或不敢学习当地语言的话,那么他们能讲什么话来进行沟通呢?由于葡萄牙人阿尔布克尔克(Alfonso Albluquerque)10 让整个亚洲都知道了葡萄牙的力量,当地所有的岛屿以及该大陆的四周均在学葡萄牙语。当时与葡萄牙语非常接近的一种独特的混合语,成为了亚洲各地最佳的通用语。在广州,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不管其母语是什么,都使用很多葡萄牙语的词汇。例如:Comprador(买办)、Fiador(担保人)、Mandarin(官员),等等。然而,自从英国的实力与贸易占据了上风,人们就开始在亚洲讲英语了。只要与欧洲人有联系的广州居民,都要说英语,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懂葡萄牙语。第一次听见广东人开口讲英语的人都要禁不住发笑。11 但中国人对自己的英语程度相当自信,他们常跟外国人讲英语,而这些外国人却听不大懂。他们就问,“You no sacvee that English talkee?( 你不懂英语吗?)”。上文我已说过,中国政府不允许任何中国人教外国人汉语。然而,这并不能禁止某个急于想学习汉语的欧洲人高薪聘请一位中国老师。我们今天所能有的中国书籍的译本,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这些欧洲人。多年以来,有大量的欧洲商人选择停留在广州及澳门,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禁令,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文字对于初学者太困难,一般地说,我们对于中国文献知之甚少。12
赫特纳上述所谓的“与葡萄牙语非常接近的一种独特的混合语”以及“广东人讲的英语”,指的就是16世纪至18世纪在澳门一带与葡萄牙人接触的“岭南通事”创造并使用的澳门混合语行话,以及18至19世纪初在广州的“广东通事”所创造与使用、并在广州一带流行的“广东英语”。这是在近代中西交流过程中颇有影响的三种洋泾浜混合语言(Pid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