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理管制小产权房开发与交易,要改农村土地承包制为永佃制,赋予乡居民以"恒产",建立健全集体建设土地交易与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征地,允许乡居民依法参与开发经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重新建构城乡居民住房开发与供给模式,将符合规范的小产权房纳入合法的住房开发与供应体系;改户籍制为居住制,允许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消除小产权房购买者身份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