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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在税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避税行为,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种企业财务管理的模式叫做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措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节省资金,为发展运作提供资本。文章主要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新旧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性,然后阐述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新方向。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2-0042-01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实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改变以往的应对方式。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中面对诸多优惠政策有了大幅度调整,这就要求企业需要熟悉并尽快适应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从而采取合理的措施达到避税的目的。
1 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拥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企业管理中它的应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企业投资过程中税收筹划。譬如,企业在投资时,为了有利于投资,能够选择国家扶持的区域或者行业,由于这些地区或行业的税负相对低一些,甚至有些税种能不交或是少交,企业能从中获取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第二,企业筹资工程中税收筹划。譬如,尽人皆知的两种筹资形式,债务筹资和股本筹资,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的红利、股息不可计入成本,但支付的利益却能进入成本;第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这可是税收筹划的重中之重。譬如,采购环节能通过进货时间和进货渠道等进行税收筹划,商品销售方面能通过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折旧销售的形式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在会计核算方面,常用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薪酬激励机制方面,企业通常利用员工福利和奖金来进行税收筹划。
2 企业避税途径在新旧所得税法中存在的差异
2.1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优惠政策方面进行了完善修正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了政策的立足点,不再是以区域调整作为政策实施的出发点,将目光转向了产业调整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区域优惠政策只是一个辅助政策。因此,过去好多企业利用选择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等地区为注册地,以便使用这些地区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然而这些在新的税法下都失效了。
2.2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实现
新企业所得税法撤销了多年前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将内外资纳税人的税收待遇与身份进行了统一,通过此措施的颁布实施使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竞争。这便导致之前利用外商身份投资企业来避税的行为失效了。
2.3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在报税时必须附关
联业务报告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专门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这一章,在这一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报税时,必须附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同时,在章程中还特别指出,相关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企业关联业务的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行为。这一章程的出台不仅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审查部门的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对企业的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实行。
3 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
方向
3.1 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合理避税
同上所诉,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率、税收优惠和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规定有了更加具体、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型的企业会设立好多个下属公司,那么这些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就会导致它所得税的税负也不同,因此,大型企业在进行下属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需要进行慎重考量,从而选择出最有效的避税组织形式,进而达到为企业创造利益的目的。以下提供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避税的新方法。
下属企业的法人存在形式主要由以下两种:①下属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进行税务核算时与所属企业进行区分,若下属企业属于小型薄利企业,那么进行税务核算时,根据税法则只需缴纳五分之一的税率,从而使所属企业的整体税负明显下降,为企业节省一笔可观的数目;②若下属企业未实施独立法人,且前期投入较大,那么下属企业进行避税时最佳的方式就是与所属企业进行并税,通过这种纳税方式降低企业前期亏损的可能性,这种方式也可以从整体上降低企业全部的税负,也是一种比较合理有效的避税行为,有利于企业资金的进一步分配。
3.2 通过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行合理避税
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销售商品,销售商品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直销分付、委托代销、直销直售、分期预收等。不同的销售形式,那么它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也不相同。譬如采用分期收款形式销售的,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做销售收入确认时间;若采用直接收款形式销售的,则将取得索取货款或受到货款的凭证,且把提货单给予买方的当天,当做收入确认时间;而倘若采用分期预收货款或订货形式销售的,则将货物发出时间当做收入确认时间;如果采用委托代销形式销售的,则将接收到代销公司的代销清单当做收入确认时间。
通过对以上相关规定的论述,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时需要灵活选择销售模式,通过自主选择销售模式从而达到推延收入确认的时间,那么,就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延迟缴纳相应所得税的目的,所得税的延迟缴纳有利于保障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无形中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利息贷款,而这笔贷款的使用又可以为企业带来丰硕的效益,这种符合相关税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使企业能够合法避税,而且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加可观的回报。但是,企业在进行选择商品销售的方式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因小失大,造成虽成功避税但却不能及时收回销售收入的紧张局面,从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财务危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3 符合国家立法意图进行合理避税
上面所说的两种避税形式,对大部分的企业来讲,操作空间很大,但目前看来,只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避税途径才更加稳妥。譬如现阶段是我国经济结构进行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支持企业走高新科技的路线,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就有规定,企业如果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未构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企业能够迎合这个政策导向,主动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加计扣除的费用部分就能给企业节省一大笔纳税开支。
参考文献:
[1] 陈一蕾.试论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问题[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3.
[2] 张睿.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2,(6).
[3] 常晋祎,王向阳.推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4).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2-0042-01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实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改变以往的应对方式。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中面对诸多优惠政策有了大幅度调整,这就要求企业需要熟悉并尽快适应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从而采取合理的措施达到避税的目的。
1 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拥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企业管理中它的应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企业投资过程中税收筹划。譬如,企业在投资时,为了有利于投资,能够选择国家扶持的区域或者行业,由于这些地区或行业的税负相对低一些,甚至有些税种能不交或是少交,企业能从中获取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第二,企业筹资工程中税收筹划。譬如,尽人皆知的两种筹资形式,债务筹资和股本筹资,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的红利、股息不可计入成本,但支付的利益却能进入成本;第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这可是税收筹划的重中之重。譬如,采购环节能通过进货时间和进货渠道等进行税收筹划,商品销售方面能通过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折旧销售的形式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在会计核算方面,常用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薪酬激励机制方面,企业通常利用员工福利和奖金来进行税收筹划。
2 企业避税途径在新旧所得税法中存在的差异
2.1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优惠政策方面进行了完善修正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了政策的立足点,不再是以区域调整作为政策实施的出发点,将目光转向了产业调整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区域优惠政策只是一个辅助政策。因此,过去好多企业利用选择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等地区为注册地,以便使用这些地区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然而这些在新的税法下都失效了。
2.2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实现
新企业所得税法撤销了多年前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将内外资纳税人的税收待遇与身份进行了统一,通过此措施的颁布实施使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竞争。这便导致之前利用外商身份投资企业来避税的行为失效了。
2.3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在报税时必须附关
联业务报告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专门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这一章,在这一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报税时,必须附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同时,在章程中还特别指出,相关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企业关联业务的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行为。这一章程的出台不仅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审查部门的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对企业的管理以及税收政策的实行。
3 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
方向
3.1 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合理避税
同上所诉,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率、税收优惠和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规定有了更加具体、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型的企业会设立好多个下属公司,那么这些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就会导致它所得税的税负也不同,因此,大型企业在进行下属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需要进行慎重考量,从而选择出最有效的避税组织形式,进而达到为企业创造利益的目的。以下提供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避税的新方法。
下属企业的法人存在形式主要由以下两种:①下属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进行税务核算时与所属企业进行区分,若下属企业属于小型薄利企业,那么进行税务核算时,根据税法则只需缴纳五分之一的税率,从而使所属企业的整体税负明显下降,为企业节省一笔可观的数目;②若下属企业未实施独立法人,且前期投入较大,那么下属企业进行避税时最佳的方式就是与所属企业进行并税,通过这种纳税方式降低企业前期亏损的可能性,这种方式也可以从整体上降低企业全部的税负,也是一种比较合理有效的避税行为,有利于企业资金的进一步分配。
3.2 通过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行合理避税
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销售商品,销售商品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直销分付、委托代销、直销直售、分期预收等。不同的销售形式,那么它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也不相同。譬如采用分期收款形式销售的,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做销售收入确认时间;若采用直接收款形式销售的,则将取得索取货款或受到货款的凭证,且把提货单给予买方的当天,当做收入确认时间;而倘若采用分期预收货款或订货形式销售的,则将货物发出时间当做收入确认时间;如果采用委托代销形式销售的,则将接收到代销公司的代销清单当做收入确认时间。
通过对以上相关规定的论述,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时需要灵活选择销售模式,通过自主选择销售模式从而达到推延收入确认的时间,那么,就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延迟缴纳相应所得税的目的,所得税的延迟缴纳有利于保障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无形中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利息贷款,而这笔贷款的使用又可以为企业带来丰硕的效益,这种符合相关税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使企业能够合法避税,而且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加可观的回报。但是,企业在进行选择商品销售的方式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因小失大,造成虽成功避税但却不能及时收回销售收入的紧张局面,从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财务危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3 符合国家立法意图进行合理避税
上面所说的两种避税形式,对大部分的企业来讲,操作空间很大,但目前看来,只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避税途径才更加稳妥。譬如现阶段是我国经济结构进行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支持企业走高新科技的路线,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就有规定,企业如果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未构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企业能够迎合这个政策导向,主动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加计扣除的费用部分就能给企业节省一大笔纳税开支。
参考文献:
[1] 陈一蕾.试论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问题[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3.
[2] 张睿.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2,(6).
[3] 常晋祎,王向阳.推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