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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来,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为正确处理案件,法医的出庭提供了科学证据保障,使得案件审理更具有科学性、透明性。本文就法医出庭作证的现状和困难进行论述,并对相关对策进行探讨,为我国的司法诉讼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公安;法医;出庭作证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in the process of criminal and civil cases, in order to correctly deal with the case, the forensic court to provide scientific evidence to ensure that the trial is more scientific and transparent.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quo and difficulties of Forensic Science in court are discussed, an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which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oceedings.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 forensic science
中圖分类号:TF0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366-01
自新刑诉法实行对有关法医鉴定人出庭规定的更改,使得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时更加注重法医的出庭作证。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刚刚转型起步,法医出庭作证的时间相对较短,积累的经验不足,在法医实际出庭作证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很多时候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在庭审中成了控辨双方对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进行争夺的辩论的重点,自然而然使得制作鉴定书的法医学鉴定人成了焦点人物,出庭作证成为法医学鉴定人必然面对的现实,法医鉴定人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每一位法医工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作证存在的问题、作证的主要内容、原则及对策。
1.当前法医出庭作证的现状
1.1 当前体制下法医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难以独立进行
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的日常工作与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联
系紧密。基层法医在杀人案件、伤害案件、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都承担着现场勘查和后期检验鉴定的双重任务,两者之间虽然在法律上要求严格分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紧密的联系。尸体检验从现场勘查就开始进行,推断致伤工具、现场环境、血迹形态的分布以及现场变动等都是法医研究死亡方式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多数县级公安机关只有2至3名法医,要严格划分勘查和鉴定职能不太可能。
1.2 现行法律缺乏对鉴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
诉讼中涉及到需要鉴定人解决专门的问题,尤其是需要
法医鉴定人出庭时,往往都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或者诉讼一方的权益密切相关,甚至有可能决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鉴定人相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鉴定人出于可能遭到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等打击报复的顾虑,很可能排斥或拒绝出庭作证。
1.3 鉴定人出庭人选无规范和细则
通常一份发鉴定意见一般需要2至3名鉴定人签名,有
的可能还有授权签字人签名。实际案例中,法院通知签名第一位的鉴定人出庭或所有鉴定人出庭的情形都存在。一起案件如果有原鉴定和重新鉴定,那么多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是否都要出庭,一份鉴定意见的多个鉴定人出庭,应该同时接受法庭询问还是逐个进行,这些问题目前缺乏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出台,各地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出庭。
1.4 鉴定人出庭的流程没有严格明确。
有的地区鉴定人出庭作证通知书的发放对象是鉴定机
构,有的地区发放的对象是鉴定人或鉴定团队。鉴定人在接到出庭作证通知书后没有案件审理情况作为参考,甚至对庭审辩论焦点一无所知。鉴定人到达法庭、进入法庭无人指引和陪同。出庭完毕后除了签名外无任何材料说明出庭情况,难以存档和总结。
2.法医出庭的对策和建议
2.1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体系。
《刑事诉讼法》要明确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范围、程
序规则;其次建立完整的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权益保障制度,确定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参考国外的经验相关部门要对鉴定人实行补偿金制度,完善补偿金标准,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适当的报酬提供合理途径。
2.2 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自身提高能力。
(1)加强培训和学习。针对性的培训要普及到每一个鉴定人,包括法庭知识、出庭基本功、出庭技巧、经验教训等。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和考核。(2)总结出庭经验、教训。鉴定人出庭后要跟进案件审理,总结出庭效果,为自己和其他鉴定人积累经验教训。(3)将鉴定人出庭作证成果纳入业绩。鉴定人出庭的成果应作为公安机关评价鉴定人工作能力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进的参考指标之一,提高法医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3.结语
法医出庭作证的开展对法医鉴定人是巨大的考验,通过法庭实践中积累经验,更好的提高鉴定人的出庭率,提升庭审质证程序的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力,张武扬,范决;法医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的应用[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4年02期.
[2] 方博;崔晓光;吴锡福;一例火灾现场的法医学勘验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06年03期.
[3] 张馨元;刘技辉;刘鹏;张彪;骨纤维异常增殖症合并病理性骨折1例[J];法医学杂志;2009年04期.
[4] 魏小娟;法医学尸检分析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意义[J];才智;2011年24期.
[5] 李树山;4例活埋致死的法医学鉴定[J];法医学杂志;1997年02期.
[6] 侯一平;我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的特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年06期.
[7] 中国法医学会代销法医学参考书[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年06期.
[8] 巴华杰;林子清;陈建旭;李旭鹏;SCGE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法医学中的应用[J];广东公安科技;2005年04期.
[9] 郑晶;陆惠玲;陈森;月经血鉴定与基质金属蛋白酶-11[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自然科学、医学版);2005年03期.
[10] 康伟;段影影;林志昭;法医学CAI实施方法探讨[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5年01期.
作者简介:
蒋海(1987-)男,新疆乌鲁木齐市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鉴定工作。
刘焕杰(1986-)女,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鉴定工作。
[关键词]公安;法医;出庭作证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in the process of criminal and civil cases, in order to correctly deal with the case, the forensic court to provide scientific evidence to ensure that the trial is more scientific and transparent.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quo and difficulties of Forensic Science in court are discussed, an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which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and ideas for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oceedings.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 forensic science
中圖分类号:TF0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366-01
自新刑诉法实行对有关法医鉴定人出庭规定的更改,使得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时更加注重法医的出庭作证。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刚刚转型起步,法医出庭作证的时间相对较短,积累的经验不足,在法医实际出庭作证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很多时候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在庭审中成了控辨双方对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进行争夺的辩论的重点,自然而然使得制作鉴定书的法医学鉴定人成了焦点人物,出庭作证成为法医学鉴定人必然面对的现实,法医鉴定人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每一位法医工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作证存在的问题、作证的主要内容、原则及对策。
1.当前法医出庭作证的现状
1.1 当前体制下法医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难以独立进行
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的日常工作与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联
系紧密。基层法医在杀人案件、伤害案件、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都承担着现场勘查和后期检验鉴定的双重任务,两者之间虽然在法律上要求严格分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紧密的联系。尸体检验从现场勘查就开始进行,推断致伤工具、现场环境、血迹形态的分布以及现场变动等都是法医研究死亡方式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多数县级公安机关只有2至3名法医,要严格划分勘查和鉴定职能不太可能。
1.2 现行法律缺乏对鉴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
诉讼中涉及到需要鉴定人解决专门的问题,尤其是需要
法医鉴定人出庭时,往往都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或者诉讼一方的权益密切相关,甚至有可能决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鉴定人相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鉴定人出于可能遭到来自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等打击报复的顾虑,很可能排斥或拒绝出庭作证。
1.3 鉴定人出庭人选无规范和细则
通常一份发鉴定意见一般需要2至3名鉴定人签名,有
的可能还有授权签字人签名。实际案例中,法院通知签名第一位的鉴定人出庭或所有鉴定人出庭的情形都存在。一起案件如果有原鉴定和重新鉴定,那么多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是否都要出庭,一份鉴定意见的多个鉴定人出庭,应该同时接受法庭询问还是逐个进行,这些问题目前缺乏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出台,各地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出庭。
1.4 鉴定人出庭的流程没有严格明确。
有的地区鉴定人出庭作证通知书的发放对象是鉴定机
构,有的地区发放的对象是鉴定人或鉴定团队。鉴定人在接到出庭作证通知书后没有案件审理情况作为参考,甚至对庭审辩论焦点一无所知。鉴定人到达法庭、进入法庭无人指引和陪同。出庭完毕后除了签名外无任何材料说明出庭情况,难以存档和总结。
2.法医出庭的对策和建议
2.1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体系。
《刑事诉讼法》要明确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范围、程
序规则;其次建立完整的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权益保障制度,确定法医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参考国外的经验相关部门要对鉴定人实行补偿金制度,完善补偿金标准,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适当的报酬提供合理途径。
2.2 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自身提高能力。
(1)加强培训和学习。针对性的培训要普及到每一个鉴定人,包括法庭知识、出庭基本功、出庭技巧、经验教训等。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和考核。(2)总结出庭经验、教训。鉴定人出庭后要跟进案件审理,总结出庭效果,为自己和其他鉴定人积累经验教训。(3)将鉴定人出庭作证成果纳入业绩。鉴定人出庭的成果应作为公安机关评价鉴定人工作能力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进的参考指标之一,提高法医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3.结语
法医出庭作证的开展对法医鉴定人是巨大的考验,通过法庭实践中积累经验,更好的提高鉴定人的出庭率,提升庭审质证程序的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力,张武扬,范决;法医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的应用[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4年02期.
[2] 方博;崔晓光;吴锡福;一例火灾现场的法医学勘验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06年03期.
[3] 张馨元;刘技辉;刘鹏;张彪;骨纤维异常增殖症合并病理性骨折1例[J];法医学杂志;2009年04期.
[4] 魏小娟;法医学尸检分析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意义[J];才智;2011年24期.
[5] 李树山;4例活埋致死的法医学鉴定[J];法医学杂志;1997年02期.
[6] 侯一平;我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的特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年06期.
[7] 中国法医学会代销法医学参考书[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年06期.
[8] 巴华杰;林子清;陈建旭;李旭鹏;SCGE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法医学中的应用[J];广东公安科技;2005年04期.
[9] 郑晶;陆惠玲;陈森;月经血鉴定与基质金属蛋白酶-11[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自然科学、医学版);2005年03期.
[10] 康伟;段影影;林志昭;法医学CAI实施方法探讨[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5年01期.
作者简介:
蒋海(1987-)男,新疆乌鲁木齐市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鉴定工作。
刘焕杰(1986-)女,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