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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的和谐共融是古今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状态,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进步的重要目标。历史中中国和西方都有名人学者对社会和谐从不同角度作出了多种解读,但有其历史背景和国情的局限性。在唯物史观的理论视阈下,从人的发展、实践哲学和冲突与和谐的三个维度视阈去解读和谐的内涵蕴意,将和谐视为社会发展的最终旨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以往和谐观念的特有之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人的发展;实践;冲突
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所追求的美好理想,是人性内在要求之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马克思主义者孜孜不倦地探求人全面发展成为真正的人而获得真正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历史上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和谐观念进行了解读和论述,形成和谐的不同含义,而在唯物史观的理论视阈下,从人的发展角度、实践哲学的维度和冲突与和谐的维度去解读和谐含义,将和谐视为社会冲突的最终旨向,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冲突理论区别于以往和谐观念的特有之处。
一、和谐观念的不同解读
和谐是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古今不同时期的学者对和谐有过不同的解读。在中国本土传统思想中,和谐蕴含着包容、博爱、妥协、折中的哲学思维,古人更是将和谐看作世界产生、变化、发展的内在原理和动力,也把它尊为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方法原则,从而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合一的天人模式和人与人共融和谐的社会大同模式。其中,老聃在《老子》77章中提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哲学思想,阐述和谐要保持社会力量的均衡;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人与人和谐的论断,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更应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模式。西方社会发展中同样富含众多的和谐观念。毕达哥拉斯从宇宙自然的视角提出“天体和谐”的命题,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幸福与美德的过程中提出了中庸思想,认为中庸是一种美德,是一种适中,后来笛卡尔将其发展为“美是和谐”,黑格尔更是提出了辩证的和谐观。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措辞严厉地批判资本主义的同时,也在乌托邦中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和谐状态。其中,摩尔在《乌托邦》中试图以乌托邦塑造一个各行其是、有序共融的和谐状态,摩莱里则以《自然法典》的共产主义法典草案描绘出一幅和谐画面,而傅立叶更是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和谐秩序不仅存在与自然中,同样也存在于社会体系内部,认为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俱为利己主义范式下的社会,个人以利己为己任,形成个人对社会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局面,而理想的完满社会就应该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制度。
历史上的和谐观念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存在作用的产物,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其思想蕴涵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更有别于当下我国的社会实情。故此,应该理性看待历史中的和谐观念,对其不能忽视也不能片面夸大。同时,更应该立足当前我国社会基本国情,进一步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有关和谐的理论,以回应和指导我国当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現实构建。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的三个维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充分肯定了以往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的有关设想,并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同时在革命实践中逐步认识到空想社会主义缺乏实践性,而浮于空想状态,并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现实,通过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指出了由空想和谐思想转为科学理论飞跃的途径就在于实践革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破以往一切旧的锁链,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完全的真正的和谐。而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和谐社会是有条件的,是多维度。
(一)从人的主体维度来讲,社会和谐应该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人不是现实中孤立自活的存在物,也不是观念上思辨的形而上学,而是存在于社会的群体性动物。因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是人的活动的物化,社会本身就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人格化的表现,社会的和谐与否最终要取决于人是否实现了和谐与发展,社会的解放与和谐的过程就是人的解放与发展的过程。而人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感性实体或精神实体,而是社会实践意义上的现实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即为人本身。人要实现自身的和谐,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以一种人自体意义上的自我和谐,是通过人并且为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就“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遗弃、被奴役和被蔑视的一切关系”,脱去异化的枷锁,将人从以往奴隶时代“会说话的工具”、机械化时代的“工厂零件”和物欲贪婪的“活资本”中走出来,普遍地从物质、精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回返为人。也就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重新还给人自己的过程,使人性得以复归,使人在生产实践中保持自身个性特征的基础之上,使自身内部的冲突矛盾达到协调统一的状态,让自己的身心、情感精神追求达到协调相济,让人的智力体力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就如马克思1846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描述的一样“上午打猎,下午捕鱼,晚饭后从事批判”。
(二)从实践的哲学维度来看,社会的和谐是人在发展自我的实践中和外在的对象化的自然社会达成一种协调统一,彼此相济相成的状态
实践是人为了达成自身目标而以有计划有目地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从而使客观事物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发展的目的需要,所以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中介。而人在以自己的意志改造外部自在自然从而使自然人化的实践过程中,又不得不遵从于自然的的客观规律而客观上完成了人的自然化的过程,故此,社会的和谐过程首先就表现在人在实践改造中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重同步、彼此互动的过程,即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同步交互的过程,就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其次,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在改造外在自然世界的实践中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决定了他们彼此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出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要实现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关键就在于处理好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因为“人的行为与利益密切相关、思想与利益不可分割”。而利益是个历史性的范畴,不同时空地域下的利益是不相同的,要实现真正的利益和谐就在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时物质财富的极大富裕,私利和私有完全消失,彼此公有共享,即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完全实现,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理想和谐状态是有着极高的物质条件的。 三、冲突与和谐的辩证维度
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冲突理论的最终旨向,明确社会和谐的概念含义是把握和谐与冲突关系的最基本任务之一,然而冲突也客观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与和谐的追求旨向长期并存。恩格斯在致拉甫罗夫的信中就讲到“自然界中物体——不论是无生命的物体还是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既有斗争,也有合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冲突与和谐的辩证关系,从而最终实现和谐旨向成为重要问题。
在社会主义矛盾理论中,和谐与冲突作为社会这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而不可或缺,冲突不过是社会这一矛盾体中斗争性占主导地位时,社会系统内部要素彼此对立、相互排斥的反映;而和谐则是社会矛盾统一体中同一性占主导位置时,社会系统内部要素的彼此依赖、相互协调的反映。社会领域内的和谐与冲突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社会和谐是内含一定社会冲突的和谐,是调处社会冲突的最终目的和旨向,而社会冲突是有趋于和谐可能的冲突,是达成和谐旨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一)社会的和谐共融是社会化解冲突实现发展进步的最终目标旨向。实现融融共通的社会和谐是历代前贤孜孜不倦地追求目标,而理论上和谐完全实现的重要条件在于矛盾冲突的完全消失,而它所需要的历史条件之高短期之内无法实现,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完全的和谐。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取代旧的冲突的社会,这种冲突就包含了阶级冲突,就像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共产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得到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距离真正和谐的目标旨向太过遥远,无法完全将冲突化解,而只能退而求其次将冲突限制在秩序的范畴内实现一种动态的和谐状态。
(二)社会冲突是社会发展实现和谐共融的内在动力和有效方式。社会冲突作为社会系统各要素彼此斗争相互排斥的一面,是对社会系统内部不平衡、不协调的弊病的流露,虽然可能造成冲击破坏的不稳定作用,但也加快促进了社会组织机制的创新改革。基于利益之上的社会冲突本身就是社会内部利益矛盾酝酿到一定程度后爆发出来的现象,是社会内部压力的缓释,避免由于利益矛盾的进一步积累和深化而造成大范围的破坏,同时,也是对既存固化利益格局和资源占有与分配模式的挑战,促使社会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防治社会政治系统的僵硬老化与蜕变,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与创新性,就如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所讲的,如果把整个社会比作一个蒸汽锅炉,那么社会冲突就是这个巨大蒸汽锅炉的安全阀,一旦社会锅炉内部压力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冲突这个安全阀就会释放压力产生预警效应,促使社会内部的调整改革,以适时有效地化解不满情绪和潜在矛盾。所以合法可控的社会冲突,是保持社会健康和谐的催化剂和报警器,更是进一步实现社会和谐共融的有效方式。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指导实践,科学理论的生命力更是在于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当中社会和谐的理论阐述,与当下我国国情有很大距离,因为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发展有限,社会矛盾与冲突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共产主义这种高层次的社会和谐在当下无法实现,当前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和谐在冲突理论视阈下更应该是一种包容的、动态的和谐。对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胡锦涛同志根据“社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第一次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和谐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和谐是矛盾双方作为对立统一体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的平衡状态。而社会和谐则是社会领域中社会矛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下的和谐“不是没有差别,更不是没有矛盾;和谐是对于差别和矛盾的接受、承认和容忍,也是对差别和矛盾的协调、缓和和化解。和谐是建设性地处理差别和矛盾,但是和谐不能消灭差别和矛盾。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更不是完美社会”。其中,社会和谐并不是社会矛盾的唯一状态,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冲突,社会和谐就是建立在社会矛盾的差别与对立基础之上,削弱了差异面的纯然对立,显示出相互依存和内在协调的统一,更不是将社会冲突完全消除,而是将社会冲突限制社会秩序范围内的一种动态稳定的和谐狀态,因为和谐本就是一种不稳定中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09.
[7]张国清.和谐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人的发展;实践;冲突
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所追求的美好理想,是人性内在要求之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马克思主义者孜孜不倦地探求人全面发展成为真正的人而获得真正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历史上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和谐观念进行了解读和论述,形成和谐的不同含义,而在唯物史观的理论视阈下,从人的发展角度、实践哲学的维度和冲突与和谐的维度去解读和谐含义,将和谐视为社会冲突的最终旨向,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冲突理论区别于以往和谐观念的特有之处。
一、和谐观念的不同解读
和谐是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古今不同时期的学者对和谐有过不同的解读。在中国本土传统思想中,和谐蕴含着包容、博爱、妥协、折中的哲学思维,古人更是将和谐看作世界产生、变化、发展的内在原理和动力,也把它尊为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方法原则,从而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合一的天人模式和人与人共融和谐的社会大同模式。其中,老聃在《老子》77章中提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哲学思想,阐述和谐要保持社会力量的均衡;儒家倡导中庸之道,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人与人和谐的论断,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更应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模式。西方社会发展中同样富含众多的和谐观念。毕达哥拉斯从宇宙自然的视角提出“天体和谐”的命题,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幸福与美德的过程中提出了中庸思想,认为中庸是一种美德,是一种适中,后来笛卡尔将其发展为“美是和谐”,黑格尔更是提出了辩证的和谐观。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措辞严厉地批判资本主义的同时,也在乌托邦中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和谐状态。其中,摩尔在《乌托邦》中试图以乌托邦塑造一个各行其是、有序共融的和谐状态,摩莱里则以《自然法典》的共产主义法典草案描绘出一幅和谐画面,而傅立叶更是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和谐秩序不仅存在与自然中,同样也存在于社会体系内部,认为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俱为利己主义范式下的社会,个人以利己为己任,形成个人对社会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局面,而理想的完满社会就应该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制度。
历史上的和谐观念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存在作用的产物,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其思想蕴涵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更有别于当下我国的社会实情。故此,应该理性看待历史中的和谐观念,对其不能忽视也不能片面夸大。同时,更应该立足当前我国社会基本国情,进一步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有关和谐的理论,以回应和指导我国当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現实构建。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的三个维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充分肯定了以往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的有关设想,并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同时在革命实践中逐步认识到空想社会主义缺乏实践性,而浮于空想状态,并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现实,通过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指出了由空想和谐思想转为科学理论飞跃的途径就在于实践革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破以往一切旧的锁链,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完全的真正的和谐。而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和谐社会是有条件的,是多维度。
(一)从人的主体维度来讲,社会和谐应该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人不是现实中孤立自活的存在物,也不是观念上思辨的形而上学,而是存在于社会的群体性动物。因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是人的活动的物化,社会本身就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人格化的表现,社会的和谐与否最终要取决于人是否实现了和谐与发展,社会的解放与和谐的过程就是人的解放与发展的过程。而人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感性实体或精神实体,而是社会实践意义上的现实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存在即为人本身。人要实现自身的和谐,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以一种人自体意义上的自我和谐,是通过人并且为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就“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遗弃、被奴役和被蔑视的一切关系”,脱去异化的枷锁,将人从以往奴隶时代“会说话的工具”、机械化时代的“工厂零件”和物欲贪婪的“活资本”中走出来,普遍地从物质、精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回返为人。也就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重新还给人自己的过程,使人性得以复归,使人在生产实践中保持自身个性特征的基础之上,使自身内部的冲突矛盾达到协调统一的状态,让自己的身心、情感精神追求达到协调相济,让人的智力体力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就如马克思1846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描述的一样“上午打猎,下午捕鱼,晚饭后从事批判”。
(二)从实践的哲学维度来看,社会的和谐是人在发展自我的实践中和外在的对象化的自然社会达成一种协调统一,彼此相济相成的状态
实践是人为了达成自身目标而以有计划有目地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从而使客观事物能够满足人的生存发展的目的需要,所以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中介。而人在以自己的意志改造外部自在自然从而使自然人化的实践过程中,又不得不遵从于自然的的客观规律而客观上完成了人的自然化的过程,故此,社会的和谐过程首先就表现在人在实践改造中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重同步、彼此互动的过程,即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同步交互的过程,就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其次,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在改造外在自然世界的实践中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决定了他们彼此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出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要实现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关键就在于处理好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因为“人的行为与利益密切相关、思想与利益不可分割”。而利益是个历史性的范畴,不同时空地域下的利益是不相同的,要实现真正的利益和谐就在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时物质财富的极大富裕,私利和私有完全消失,彼此公有共享,即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才能完全实现,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理想和谐状态是有着极高的物质条件的。 三、冲突与和谐的辩证维度
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冲突理论的最终旨向,明确社会和谐的概念含义是把握和谐与冲突关系的最基本任务之一,然而冲突也客观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与和谐的追求旨向长期并存。恩格斯在致拉甫罗夫的信中就讲到“自然界中物体——不论是无生命的物体还是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既有斗争,也有合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冲突与和谐的辩证关系,从而最终实现和谐旨向成为重要问题。
在社会主义矛盾理论中,和谐与冲突作为社会这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而不可或缺,冲突不过是社会这一矛盾体中斗争性占主导地位时,社会系统内部要素彼此对立、相互排斥的反映;而和谐则是社会矛盾统一体中同一性占主导位置时,社会系统内部要素的彼此依赖、相互协调的反映。社会领域内的和谐与冲突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社会和谐是内含一定社会冲突的和谐,是调处社会冲突的最终目的和旨向,而社会冲突是有趋于和谐可能的冲突,是达成和谐旨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一)社会的和谐共融是社会化解冲突实现发展进步的最终目标旨向。实现融融共通的社会和谐是历代前贤孜孜不倦地追求目标,而理论上和谐完全实现的重要条件在于矛盾冲突的完全消失,而它所需要的历史条件之高短期之内无法实现,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完全的和谐。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取代旧的冲突的社会,这种冲突就包含了阶级冲突,就像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共产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抗争得到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距离真正和谐的目标旨向太过遥远,无法完全将冲突化解,而只能退而求其次将冲突限制在秩序的范畴内实现一种动态的和谐状态。
(二)社会冲突是社会发展实现和谐共融的内在动力和有效方式。社会冲突作为社会系统各要素彼此斗争相互排斥的一面,是对社会系统内部不平衡、不协调的弊病的流露,虽然可能造成冲击破坏的不稳定作用,但也加快促进了社会组织机制的创新改革。基于利益之上的社会冲突本身就是社会内部利益矛盾酝酿到一定程度后爆发出来的现象,是社会内部压力的缓释,避免由于利益矛盾的进一步积累和深化而造成大范围的破坏,同时,也是对既存固化利益格局和资源占有与分配模式的挑战,促使社会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防治社会政治系统的僵硬老化与蜕变,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与创新性,就如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所讲的,如果把整个社会比作一个蒸汽锅炉,那么社会冲突就是这个巨大蒸汽锅炉的安全阀,一旦社会锅炉内部压力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冲突这个安全阀就会释放压力产生预警效应,促使社会内部的调整改革,以适时有效地化解不满情绪和潜在矛盾。所以合法可控的社会冲突,是保持社会健康和谐的催化剂和报警器,更是进一步实现社会和谐共融的有效方式。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指导实践,科学理论的生命力更是在于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当中社会和谐的理论阐述,与当下我国国情有很大距离,因为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发展有限,社会矛盾与冲突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共产主义这种高层次的社会和谐在当下无法实现,当前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和谐在冲突理论视阈下更应该是一种包容的、动态的和谐。对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胡锦涛同志根据“社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第一次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和谐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和谐是矛盾双方作为对立统一体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的平衡状态。而社会和谐则是社会领域中社会矛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下的和谐“不是没有差别,更不是没有矛盾;和谐是对于差别和矛盾的接受、承认和容忍,也是对差别和矛盾的协调、缓和和化解。和谐是建设性地处理差别和矛盾,但是和谐不能消灭差别和矛盾。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更不是完美社会”。其中,社会和谐并不是社会矛盾的唯一状态,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冲突,社会和谐就是建立在社会矛盾的差别与对立基础之上,削弱了差异面的纯然对立,显示出相互依存和内在协调的统一,更不是将社会冲突完全消除,而是将社会冲突限制社会秩序范围内的一种动态稳定的和谐狀态,因为和谐本就是一种不稳定中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09.
[7]张国清.和谐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