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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音乐制品的著作权确实受到严重的挑战.尤其是P2P技术已经开始为人们接受并受到广泛欢迎的时代。如果音乐制品的著作权人仍然固守权利本位,势必置未经授权而取得数字音乐制品的普通而普遍的消费者处于违法者的境地。我们应当考虑如何来对著作权法作适度的修改,构造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制度,探索新的方式和手段来维护和平衡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实现著作权人的利益,鼓励创作,又不让符合社会发展及公众利益的新技术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