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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处于舆论旋涡中的许霆恶意取款案,正在从个案公正转向制度考问。先是广东律师何富杰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后有北京律师李方平等8名律师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量刑标尺已经过时,亟须修改。
又是一起“公民上书”的经典案例。从孙志刚事件至今,我们对“意见公民”这个词组已不再陌生,但看到的成效却难尽人意。一方面,一些“意见公民”时常遭遇“炒作”、“作秀”之类的指责。另一方面,公益的主宰力量——公共权力,似乎并未对“意见公民”予以足够的关注。除孙志刚事件等寥寥几起外,又有多少得到了相关公权力机关的回应?对于与许霆案有关的这两起律师上书行为的后续发展,笔者同样不持乐观态度,它们也许只是在一片质疑声中再添几声“无疾而终”的追问罢了。不难想象,如果一边是踊跃建言,一边是不理不睬,那么这些宝贵的民间意见只能更多地表现为个人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而很难转化成推动制度建设的理性力量和智力资源。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除了一些公权力机关提高民主意识,从宪法权利的高度认识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等公民权利,更重要的是建立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良性互动的制度机制。比如,民意机关开启更加通畅的公民建言渠道和违宪审查机制,行政机关构建更加完善的公民建言献策、批评建议的处理机制。对于“意见公民”的各种表达,从意见的接收、回应、评估等各个环节,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还有很多空白之处,亟需研究和加强。
至于民间意见本身,也需要保持审慎的美德。上书也好,公开信也好,并不能仅仅停留在激情呼吁的层面,而是更需要意见诉求本身的合理性、建设性、可行性。在诸多公共事件中,一些过于悲情、泛滥的“意见暴力”,已经让我们感到了忧虑。从某种角度而言,一个万马齐喑、噤若寒蝉的社会是可悲的,但一个意见泛滥、众口喧扰的社会也是危险的。因为这样很可能混淆公众的判断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甚至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裹挟下发生决策失误。对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变质民主同样是不堪承受之重。
以“意见公民”的行动为标志,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对公共权力而言,是更为开放的意见渠道和决策程序;对公民群体而言,则是更负责任的意见表达和公共参与。
又是一起“公民上书”的经典案例。从孙志刚事件至今,我们对“意见公民”这个词组已不再陌生,但看到的成效却难尽人意。一方面,一些“意见公民”时常遭遇“炒作”、“作秀”之类的指责。另一方面,公益的主宰力量——公共权力,似乎并未对“意见公民”予以足够的关注。除孙志刚事件等寥寥几起外,又有多少得到了相关公权力机关的回应?对于与许霆案有关的这两起律师上书行为的后续发展,笔者同样不持乐观态度,它们也许只是在一片质疑声中再添几声“无疾而终”的追问罢了。不难想象,如果一边是踊跃建言,一边是不理不睬,那么这些宝贵的民间意见只能更多地表现为个人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而很难转化成推动制度建设的理性力量和智力资源。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除了一些公权力机关提高民主意识,从宪法权利的高度认识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等公民权利,更重要的是建立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良性互动的制度机制。比如,民意机关开启更加通畅的公民建言渠道和违宪审查机制,行政机关构建更加完善的公民建言献策、批评建议的处理机制。对于“意见公民”的各种表达,从意见的接收、回应、评估等各个环节,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还有很多空白之处,亟需研究和加强。
至于民间意见本身,也需要保持审慎的美德。上书也好,公开信也好,并不能仅仅停留在激情呼吁的层面,而是更需要意见诉求本身的合理性、建设性、可行性。在诸多公共事件中,一些过于悲情、泛滥的“意见暴力”,已经让我们感到了忧虑。从某种角度而言,一个万马齐喑、噤若寒蝉的社会是可悲的,但一个意见泛滥、众口喧扰的社会也是危险的。因为这样很可能混淆公众的判断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甚至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裹挟下发生决策失误。对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变质民主同样是不堪承受之重。
以“意见公民”的行动为标志,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对公共权力而言,是更为开放的意见渠道和决策程序;对公民群体而言,则是更负责任的意见表达和公共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