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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以来,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注册会计师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原则先后经历了"合同责任"、"已知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可合理预见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等标准的逐步扩张的路径,90年代后又向较温和的"已知第三人"标准收缩。本文分析相关经典案例及其背后的法社会学原因,期望对我国法律界和会计界就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之争议提供法社会学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