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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论述食品安全强制投保机构的概念和存在的意义,在借鉴其他强制保险中强制投保机构应负职责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强制投保机构,并由其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和对没有在一定期限内投保的义务主体采取一定的惩罚等措施来实现强制投保的法律建议。旨在为食品安全强制投保实现路径提供一种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