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和解制度探究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lianwaiguoy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全球法律文化交流加速和国内和谐社会建设升温的大环境下,刑事和解制度也逐渐成为我国刑事法学研究领域的新方向。刑事和解体现了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主体地位的尊重,寻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利益价值最大化,在化解社会矛盾,弥补传统刑事司法的不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严厉的惩罚,司法系统和监狱负担沉重、再犯率又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刑事和解制度给了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新的启示。但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还需要完善。
  关键词:刑事和解;特征;价值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概念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点:
  (1)刑事和解的主体是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即加害人与被害人,而非检察机构,这一点就是刑事和解制度与“控辩双方的协商制度”的区别,后者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之间的协商。
  (2)刑事和解必须在“调停人”的主持下进行,调停人作为中立的中间人判断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行性和和解协议的合法性等问题。这点也是“刑事和解制度”与“刑事案件私了”的本质区别。
  (3)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双方当事人,即加害人与被害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在刑事和解程序的启动,和解的结果中起着积极的决定性的作用,而调停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中立的角色。这也就体现了和解与调解的区别。调解更加强调了调解人在其中起的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调解人起着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协议的达成的作用。
  (4)刑事和解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刑事和解中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和解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方是处于优势地位或劣势地位才能确保和解双方根据自己自主意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二、刑事和解的特征
  从以上描述不难看出刑事和解制度的特征:
  1.恢复性
  该制度最大的价值所在就是让原本破坏了的社会关系恢复,消弭冲突。如是熟人之间发生刑事纠纷后不愿从此反目,或者陌生人之间发生刑事纠纷后不愿就此接援,他们就回考虑是否一定要通过正式的诉讼方式强行解决纠纷。比起激烈对抗的方式,有人会更倾向于缓和矛盾,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有利于营造和谐社会。
  2.自愿性
  首先,刑事和解程序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其次,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也是双方自愿协商妥协的结果。
  3.互利性
  对于受害者来说,刑事和解制度不仅改变了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的局面,而且通过自愿、公平、公开的面对面协商,使加害人了解到自己行为的不利后果,使被害人有机会向加害人表达自己受侵害的感情,从而降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痛苦,同时得到了经济上的赔偿。而加害人通过和解,了解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减轻了量刑。这样,使原本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恢复,对整个社会也是有利的。
  三、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和解制度的自愿契约精神,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刑事案件被排除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之外,因其违背了刑事和解的价值基础。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有了刑事和解的雏形,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等中规定的权限范围等。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几类案件且一般仅适用初犯、偶犯:
  1.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侵占罪、遗弃罪等;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怎人,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上述案件均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案件。在自诉过程,被害人具有较大的处分权,本身就可以与犯罪人达成和解继而撤诉的权利。
  2.未成年犯罪案件
  这是出于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特殊保护,以最大限度的挽救失足青少年。未成年的生理、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其实施的行为大多为冲动所为。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而刑事和解制度推行“轻刑化”、“非监禁化”和“非刑事化”,倡導社会化、社区性及公众参与,这与对有关未成年犯罪行为的规定的初衷相吻合。
  3.过失犯罪案件
  因过失犯罪案件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教育、改造的难度相对较低,从矫正犯罪和实现犯罪人社会化的角度看,应当将这类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4.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加害人若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官可更加广泛的适用缓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既帮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又能让加害人改过自新,使原本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四、刑事和解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个人本位、社会本位而非国家本位,其可以改变被害人权利被忽视的局面。然而,刑事和解是否真的与刑法的罪刑法定等原则所表现的价值相违背?我们从现实的角度看待一个制度,若它对基本法的价值没有损害,某种意义上说,反而能够更好地保障基本法的价值的实现,那即便这个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也是有生存的必要的。这也是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刑事和解除了对被害人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外,还是国家实行宽严相济的纠纷解决机制下,促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全面恢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缓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较之着眼于惩罚的报应性司法,刑事和解使社会关系得到更全面的恢复。报应性司法下满足公众惩罚犯罪要求的正义是暂时和表面的正,不代表被犯罪破坏的正义已经得到恢复,也不可能使所有被害人利益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设置有些恰恰是以牺牲和忽略一部分被害人权益为代价的。因而这种恢复是有限的,而刑事和解的恢复则更加全面。通过双方相互面对面的协商,加害人更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与危害;而加害人的悔过心理,也能更深刻地被被害人所感受,从而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还能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这样双方的矛盾就有得到根本化解的可能。在诉讼效率上讲,刑事和解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其他文献
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程度有很大不同。有些学者(包括贝德、帕金、艾尔赛奈、麦斯安德罗、特贝里尼等)认为,中央银行越独立,通货膨胀率越低。本文旨在考察中央银行独立性与增长
<正> 我国加入WTO后,面对金融业结构大调整、大重组的形势,我国金融业重组该探索一条怎样的路径来实现其突破性的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如何转型?又如何将其纳入组建金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私有化已经浮出水面,因此,房屋赠与或转让的现象日趋增多,如何办理私人住宅转让,使住宅转让符合国家的法律范围,已成为今后一段间的具体工作,在这个问题上,对房屋赠与的办理方式、生效时间以及房屋赠与是否应予以限制等持有不同的观点。笔者综合不同观点着重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私人住宅;房屋赠与;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国各地
11月16日,水利厅在广州召开东江流域三大水库联合调度方案编制成果评审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旭钿主持会议。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准确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改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制约,从根本上保证案件的侦查质量和诉讼质量。  关键词:检察;监督缺陷;引导;侦查取证  一、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特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检法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引导侦查取
<正> 我国邮政储蓄自1986年开办以来,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截止到1991年底,存款总额已达315.32亿元,以1986年为基期,1987至1991五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24%。邮政储蓄存款额的日益增大,使得邮政储蓄在金融领域的作用不断地加强。以往我们在谈论邮政储蓄时,只强调其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和引导消费的职能,将其与专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职能相提并论,而忽略了邮政储蓄另一个特有的职能,即作为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进行调控手段的职能。
今年以来,随着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的精神,全国深化改革开放之势如火如荼,经济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最近召开的中共天津市党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
摘 要: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这种公共信用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依赖、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权威已经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司法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是构成司法公正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提高司法公信力,研究程序公正的价值
摘要:盗窃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做多发的案件,多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但是,实际案件中,在认定共同盗窃时,经常出现事先商量、事中参与、事后分赃方面的争议;特别是在分赃差异较大情况下,被告人及辩护人往往提出不是共同犯罪的辩解。准确判断是否系共同盗窃犯罪,需综合考虑是否同时具备共同犯意和共同行为,准确区分犯意联络与单纯犯意告知、共同行为还是“同时犯”。  关键词:共同盗窃;犯意联络;犯意告知;
军队医科院校学员是军队医学的未来,军队教学医院是培养军队医学人才实践基地,为适应新时期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既有军事技术,又能适应未来战争需要的合格军事医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