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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了网络餐饮交易平臺,它吸纳互联网的网络外部效应,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但由于网络交易的独特性,又形成了另外一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新的监管困境。在网络餐饮交易平台的监管中,应回归交易的本质属性,从信息和成本两个变量出发,统合不同的食品安全治理主体,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下的网络餐饮平台治理机制。
关键词:网络餐饮;政府监管;食品安全
轻轻的动几下手指,热腾腾的美味大餐就会来到你的面前;轻轻的触摸几下屏幕,天南海北的美食你都可以拥有。这就是网络时代给你带来的饕餮盛宴。打开订餐APP,呈现在大家面前的都是精美、诱人的食物图片,让人垂涎欲滴。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会把目光投向这些精美的食物图片,会考虑食物的味道好不好,会评估菜品的价格是否优惠,会测算配送的时间快不快,较为细心的消费者还会更多的查看网友们的评论。然而,很少有消费者去关心食品的材料和安全问题,很少有消费者能够仔细的查看商家的营业资质。当你在享受网络时代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网络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逐步的显露出来。
1网络餐饮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存在大量的“厨房店”,即指仅做外卖,并不为消费者提供堂食服务的网络订餐商家,该类商家仅在个人厨房中即可完成网络订餐服务。有些唯利是图的黑心商家,利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漏洞,在破旧棚户、黑作坊中开店设立厨房向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有些商家为应付网络平台的资格检查,临时租用小店面,但实际上仅经营厨房店,甚至进行违法食品加工等活动,严重扰乱了食品行业的秩序。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商户资质的审核并不严格,餐厅以合作商身份登录APP,在APP上申请开展外卖业务较为容易。同时,由于各大网络餐饮平台竞争激烈,平台工作人员多选择“扫街”的方式开拓用户或主动上门要求合作,一些审核细节形同虚设。面对众多网络餐饮商家之间激烈的价格战,消费者的忠诚度不断降低,对于不同商家的类似产品,一旦出现更优惠的价格,消费者就会放弃原餐饮商家的消费。对于企业来说,原有的消费者不断减少,餐饮企业就不得不去重新吸引一批新的消费者,而这样无疑又增加了餐饮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网络餐饮平台上的一些产品以及服务或多或少都是经过包装或修正的,与真实效果有一定的差距,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体验的过程中,未曾注意到自身的相关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也不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就算出现消费体验缺憾以及一些服务缺失的状况,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不了解消费者应保障何种合法权益,只注意了自己需要的食物是否被成功送到,味道是否可口,并没有认真检查食物的卫生是否合格,制作环境是否达到标准;很多情况下,即使发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如菜品不新鲜、包装不干净等,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向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反馈或提出异议。
2网络餐饮下的食品安全对策分析
那么,如何来选择一家靠谱的商家呢?其实,订餐APP中,都有一个“商家”的选项,点击进入后就可以看到这个商家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有些商家还会在页面中公布厨房的照片,甚至是实时视频。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商家有无经营资质,实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千万不要购买“无证”商家、黑作坊制作的食品,或者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同时,还要提醒消费者,在收到食品后,要首先检查食品包装是否清洁完好,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或变质。要留好消费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维权。
网络餐饮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加速扩大了传统餐饮业提升与发展的空间,真正改变了传统餐饮的消费模式。但是,无证经营、粗制滥造、信息不实、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现象的存在,让消费者们迫切的期待着加大网络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实际上,在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就已经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中第62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再次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进行细化。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对参与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应主体,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以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犹如给网络餐饮行业编织了一张牢固的“监督网”。从此,网络餐饮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仔细斟酌食品安全问题就,以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第三方平台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以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要保证卫生合格,配备安全、无害的容器......在这张“监督网”的细心呵护下,相信网络餐饮会让大家吃得越来越舒心、越来越放心!
3结束语
网络餐饮平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出现的新兴事物。这种交易模式既没有脱离传统交易的本质,又衍生出新兴交易的特征。因此,对它的监管既不能脱离传统的监管框架,也要创制新型的监管手段。从目前的制度实践来看,很多地方通过立法的方式创新监管,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从制度可实施和可操作的角度而言,既有的制度安排稍显粗疏。在网络餐饮交易平台的监管中,应当回归交易的本质属性,从信息和成本两个变量出发,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中探寻网络餐饮平台监管问题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陈莹莹.外卖O2O模式发展困境—以“饿了么”为例[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
[2]谷悦. “互联网+”开启餐饮新时代—首届互联网+餐饮发展高峰论坛在京举行[J].中国食品,2017
关键词:网络餐饮;政府监管;食品安全
轻轻的动几下手指,热腾腾的美味大餐就会来到你的面前;轻轻的触摸几下屏幕,天南海北的美食你都可以拥有。这就是网络时代给你带来的饕餮盛宴。打开订餐APP,呈现在大家面前的都是精美、诱人的食物图片,让人垂涎欲滴。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会把目光投向这些精美的食物图片,会考虑食物的味道好不好,会评估菜品的价格是否优惠,会测算配送的时间快不快,较为细心的消费者还会更多的查看网友们的评论。然而,很少有消费者去关心食品的材料和安全问题,很少有消费者能够仔细的查看商家的营业资质。当你在享受网络时代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网络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逐步的显露出来。
1网络餐饮下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存在大量的“厨房店”,即指仅做外卖,并不为消费者提供堂食服务的网络订餐商家,该类商家仅在个人厨房中即可完成网络订餐服务。有些唯利是图的黑心商家,利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漏洞,在破旧棚户、黑作坊中开店设立厨房向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有些商家为应付网络平台的资格检查,临时租用小店面,但实际上仅经营厨房店,甚至进行违法食品加工等活动,严重扰乱了食品行业的秩序。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商户资质的审核并不严格,餐厅以合作商身份登录APP,在APP上申请开展外卖业务较为容易。同时,由于各大网络餐饮平台竞争激烈,平台工作人员多选择“扫街”的方式开拓用户或主动上门要求合作,一些审核细节形同虚设。面对众多网络餐饮商家之间激烈的价格战,消费者的忠诚度不断降低,对于不同商家的类似产品,一旦出现更优惠的价格,消费者就会放弃原餐饮商家的消费。对于企业来说,原有的消费者不断减少,餐饮企业就不得不去重新吸引一批新的消费者,而这样无疑又增加了餐饮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网络餐饮平台上的一些产品以及服务或多或少都是经过包装或修正的,与真实效果有一定的差距,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体验的过程中,未曾注意到自身的相关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也不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就算出现消费体验缺憾以及一些服务缺失的状况,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不了解消费者应保障何种合法权益,只注意了自己需要的食物是否被成功送到,味道是否可口,并没有认真检查食物的卫生是否合格,制作环境是否达到标准;很多情况下,即使发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如菜品不新鲜、包装不干净等,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向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反馈或提出异议。
2网络餐饮下的食品安全对策分析
那么,如何来选择一家靠谱的商家呢?其实,订餐APP中,都有一个“商家”的选项,点击进入后就可以看到这个商家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有些商家还会在页面中公布厨房的照片,甚至是实时视频。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商家有无经营资质,实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千万不要购买“无证”商家、黑作坊制作的食品,或者来历不明的外卖食品。同时,还要提醒消费者,在收到食品后,要首先检查食品包装是否清洁完好,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或变质。要留好消费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31进行举报;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电话12315进行维权。
网络餐饮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加速扩大了传统餐饮业提升与发展的空间,真正改变了传统餐饮的消费模式。但是,无证经营、粗制滥造、信息不实、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现象的存在,让消费者们迫切的期待着加大网络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实际上,在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就已经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中第62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再次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进行细化。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对参与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应主体,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以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应尽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犹如给网络餐饮行业编织了一张牢固的“监督网”。从此,网络餐饮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仔细斟酌食品安全问题就,以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第三方平台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以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要保证卫生合格,配备安全、无害的容器......在这张“监督网”的细心呵护下,相信网络餐饮会让大家吃得越来越舒心、越来越放心!
3结束语
网络餐饮平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出现的新兴事物。这种交易模式既没有脱离传统交易的本质,又衍生出新兴交易的特征。因此,对它的监管既不能脱离传统的监管框架,也要创制新型的监管手段。从目前的制度实践来看,很多地方通过立法的方式创新监管,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从制度可实施和可操作的角度而言,既有的制度安排稍显粗疏。在网络餐饮交易平台的监管中,应当回归交易的本质属性,从信息和成本两个变量出发,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中探寻网络餐饮平台监管问题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陈莹莹.外卖O2O模式发展困境—以“饿了么”为例[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
[2]谷悦. “互联网+”开启餐饮新时代—首届互联网+餐饮发展高峰论坛在京举行[J].中国食品,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