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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表现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不完整,农户土地收益权残缺,农民和农民集体没有事实上的土地处分权。要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就必须进行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把土地的所有权完整地交还给农民。实现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制,明晰土地产权,有利于形成农民对土地的稳定预期,有利于土地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