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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广泛,涉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各方面本文仅从以下三方面做简要论述。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法制
金秋十月,华章益彩,六十华诞,举国同庆。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怀念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过去的三十年中,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具体运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基础上,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围绕这一重大转移致力于法制的恢复、重建和发展,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容博大精深,立意深远,其中涉及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与制度、民主和法制的关系及其方针;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民主法制建设;国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党内、军队的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干部培养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理论。
一、邓小平同志对民主和法制的地位和权威给予高度重视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抓,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和第三代领导集体交班谈话是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情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后来,邓小平又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的提法非常形象地把民主和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总结十年文革中民主法制遭到破坏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深重灾难的历史教训而得出的重要结论。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政治上,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府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思想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能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这三条来检验。”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为我国在党和国家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标准和目标,三十年来,我们在具体实践中,也是自觉地运用了这些理论,在经济建设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的同时,民主与法制建设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深植本国的现实国情、历史传统又吸收借鉴国外法律制度的法治模式。
1985年4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国朋友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总结,指出:“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扬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他明确指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法制“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在这里邓小平把社会主义民主既看作是根本制度,有看作是实现现代化的保障。
二、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目标
邓小平同志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的不够,实行的不够,还犯过错误,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第二。实现民主制同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方法,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地进行,有的要逐步过渡,有的还要到下个世纪,经过半个实际才能实现。第三,我国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需要长时间进行。第四,我们追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广大人民的最广泛的民主,而不是虚伪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就需要时间和总结经验。在此,邓小平同志对我国实现民主制的方法、民众素质基础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都给以清楚地高度概括。
邓小平同志在《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讲话中引用了毛泽东同志《1957年夏季形势》一文中曾提出的著名论断:“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化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要有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接着又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有提出创立“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方针,并且阐述了安定团结和生动活泼之间的辨证关系,把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治局面作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并以此来保障和促进现代化的实现。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没有稳定的政局,改革和现代化就没有保障,经济加速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人民就不能实现安居乐业。
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安定团结也就是要保持稳定,包括:第一,要团结在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要和中央保持一致,中央要有权威,反对分散主义,讲民主集中制。第二,要安定,不要闹事。更不要出大乱子,警惕和解决各种不安定因素,保持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第三,坚持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现代化服务,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的国际环境,达到长治久安。生动活泼包括:第一,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让大家敢于发表不同意见,不沉闷呆板,要有生气活力。第二,领导者应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要让全体人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有表达意见要求的机会和渠道。第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安定团结与生动活泼是相互影响相 互促进的,没有安定团结就不会有生动活泼;没有生动活泼也就不会有安定团结。总之,政通人和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康幸福的前提和保障。
三、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同时要吸收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
回顾历史,我国的革命和建设都是在排除“左”右的干扰中前进的。当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主要面临着右的干扰,也就是全盘西化。对此,邓小平指出“我们既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如果我们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我们只能借鉴别人的经验,但不能照搬。要搞中国特色,中国的国情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人民民主集中制,坚持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制度符合中国实际不能放弃,要不断发展完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盲目排外,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借鉴、移植了国外的一些法律制度,认真研究国际通行的法律和惯例,为吸引外资制定了颇具前瞻性的法律制度。
邓小平同志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建立健全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要克服官僚主义,消除机构臃肿,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一方面把经济建设与民主化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又专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还预言“经过努力到下半个世纪,大陆可以实行普选”。提到法制建设时还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法制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要在公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从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应当提到的是邓小平同志虽没有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但文选的论述中多处都体现了这样的思想。1996年召开的八届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已写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下来,这些是既是对邓小平同志一系列关于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又是一段时期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标志着我国成功实现治国理政模式的根本转变,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走法治道路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
历经三十年艰辛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经济快速起飞。据统计,1978年至2008年30年年均经济增长速度达9.8,比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阶段持续的时间长、增速高。被世人公认是“中国奇迹”,中国实现了从百年积弱到经济大国的跨越。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民主法制的保驾护航。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指引下,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有了基本的法律规范。公检法得到恢复,律师制度得以重建,法学教育研究蓬勃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空前提高。同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秩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法律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改变,从而形成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良性互动。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再接再厉,不断攀登,就一定能加速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实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描绘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3]《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4]《新华日报》2009年9月号/下半月。
[5]《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主编陈占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法制
金秋十月,华章益彩,六十华诞,举国同庆。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怀念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过去的三十年中,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具体运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基础上,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围绕这一重大转移致力于法制的恢复、重建和发展,开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容博大精深,立意深远,其中涉及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与制度、民主和法制的关系及其方针;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民主法制建设;国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党内、军队的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干部培养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理论。
一、邓小平同志对民主和法制的地位和权威给予高度重视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抓,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和第三代领导集体交班谈话是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情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后来,邓小平又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的提法非常形象地把民主和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总结十年文革中民主法制遭到破坏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深重灾难的历史教训而得出的重要结论。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政治上,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府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思想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能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这三条来检验。”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为我国在党和国家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标准和目标,三十年来,我们在具体实践中,也是自觉地运用了这些理论,在经济建设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的同时,民主与法制建设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深植本国的现实国情、历史传统又吸收借鉴国外法律制度的法治模式。
1985年4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国朋友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了总结,指出:“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扬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他明确指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法制“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在这里邓小平把社会主义民主既看作是根本制度,有看作是实现现代化的保障。
二、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目标
邓小平同志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的不够,实行的不够,还犯过错误,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第二。实现民主制同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方法,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地进行,有的要逐步过渡,有的还要到下个世纪,经过半个实际才能实现。第三,我国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需要长时间进行。第四,我们追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广大人民的最广泛的民主,而不是虚伪的民主、形式上的民主,就需要时间和总结经验。在此,邓小平同志对我国实现民主制的方法、民众素质基础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都给以清楚地高度概括。
邓小平同志在《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讲话中引用了毛泽东同志《1957年夏季形势》一文中曾提出的著名论断:“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化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要有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接着又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有提出创立“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方针,并且阐述了安定团结和生动活泼之间的辨证关系,把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治局面作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并以此来保障和促进现代化的实现。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没有稳定的政局,改革和现代化就没有保障,经济加速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人民就不能实现安居乐业。
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安定团结也就是要保持稳定,包括:第一,要团结在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要和中央保持一致,中央要有权威,反对分散主义,讲民主集中制。第二,要安定,不要闹事。更不要出大乱子,警惕和解决各种不安定因素,保持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第三,坚持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现代化服务,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和平的国际环境,达到长治久安。生动活泼包括:第一,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让大家敢于发表不同意见,不沉闷呆板,要有生气活力。第二,领导者应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要让全体人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有表达意见要求的机会和渠道。第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安定团结与生动活泼是相互影响相 互促进的,没有安定团结就不会有生动活泼;没有生动活泼也就不会有安定团结。总之,政通人和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康幸福的前提和保障。
三、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同时要吸收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
回顾历史,我国的革命和建设都是在排除“左”右的干扰中前进的。当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主要面临着右的干扰,也就是全盘西化。对此,邓小平指出“我们既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如果我们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我们只能借鉴别人的经验,但不能照搬。要搞中国特色,中国的国情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人民民主集中制,坚持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些制度符合中国实际不能放弃,要不断发展完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盲目排外,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借鉴、移植了国外的一些法律制度,认真研究国际通行的法律和惯例,为吸引外资制定了颇具前瞻性的法律制度。
邓小平同志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建立健全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要克服官僚主义,消除机构臃肿,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一方面把经济建设与民主化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又专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还预言“经过努力到下半个世纪,大陆可以实行普选”。提到法制建设时还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法制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十六字方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要在公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从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应当提到的是邓小平同志虽没有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但文选的论述中多处都体现了这样的思想。1996年召开的八届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已写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下来,这些是既是对邓小平同志一系列关于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又是一段时期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标志着我国成功实现治国理政模式的根本转变,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走法治道路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
历经三十年艰辛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经济快速起飞。据统计,1978年至2008年30年年均经济增长速度达9.8,比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阶段持续的时间长、增速高。被世人公认是“中国奇迹”,中国实现了从百年积弱到经济大国的跨越。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民主法制的保驾护航。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指引下,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有了基本的法律规范。公检法得到恢复,律师制度得以重建,法学教育研究蓬勃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空前提高。同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秩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法律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改变,从而形成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良性互动。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再接再厉,不断攀登,就一定能加速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实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描绘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3]《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4]《新华日报》2009年9月号/下半月。
[5]《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主编陈占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