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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是健康检查合格的凭证。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这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季节工),企业管理干部和企业实习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做到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未体检先上岗。我国规定的体检项目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脾触诊、皮肤检查、粪便检查、肝功能检查和病毒性肝炎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