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经理概念和地位及其制度的完善

来源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ve435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公司经理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如今在中国又赋予了其更多的含义。对于公司经理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是我国公司经理的内涵能够清晰的体现出来,并也着重的介绍了公司经理的地位。最后,比较中西方公司经理的优缺点,提出来如何完善公司经理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经理;经理地位;公司经理;经理概念
  一、公司经理概念的国内外对比
  公司经理(经理)这一概念是中国对于西方先进法律、经济文化的吸收。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经济文化,习俗的差异,经理这一词含义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此分析一下不同国家对经理赋予的不同概念。
  1、首先我们分析英美法系国家的经理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中就包含极其丰富的经理和经理权的内容和规则。就英美两国的两著名案例进行诠释:在AutoAssn诉Alexander Film Co案中(英)表述为:一个被聘任来管理、经营或指导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他人事务的人。[1]又在Branniff诉McPherren案例中(美)其经理被表述为:一个控制、管理公司经营或是分支机构部门的人,他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与独立的判断权.因此经理有权控制雇主的营业活动和做出自主经营的行为。[2]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文立法上,经理被包括在"高级职员"的范畴中,他们是董事会进行授权的公司代理人。
  2、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有关经理的规定丰富而又复杂,因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的立法模式有合一和分立之分。如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瑞士,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在民法典中做出了关于经理的规定。《意大利民法典》将经理定义为:"接受企业主的领导经营商业企业的人。"[3]而德国、韩国、日本、我国澳门等民商分立模式的国家则是在商法典中加以规定。如在韩日商法典中其被包含在"商业使用人"中,他是"给予代替营业主而形式营业中的一切裁判上和裁判外行为权限的雇佣人。"从不同的立法模式中表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民法典侧重于行为的角度去分析经理和商人之间的关系,契约关系代替经理的身份关系。而商法典则从区分经理和商人角度出发,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所以更多的同过强制性规范来保障经理权力的实现。
  二、我国经理法律地位分析
  世界各国关于经理法律地位的学说,主要雇员说(高级职员)、代理人说、法人机关说(前苏联)等,分别代表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的观点。我国也受他们的影响,虽然各有其合理的一面,并不能由其他学说取而代之,全面的揭示经理的法律地位。
  我国法学界对于经理的法律地位没有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从现公司法第50条、第69条、第114条、第217条的规定中得出,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由董事聘任或是解聘。公司雇员说,肯定公司与经理人之间存在这雇佣关系,却只是将经理等同于一个提供劳动力的雇员,并没有解释出其不同于普通雇员的高级雇员的身份,此学说也不尽完善。[4]代理说,认为经理是运用他的技能为公司服务的一般民事代理人,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上的代理规则。其忽视了经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承担了特殊职能的商事代理人的这一身份。公司代表人说,认为经理是公司的代表机关,并以公司名义,代表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公司对其该类活动承担直接的法律后果。在中国,现在这一学说被很多学者接受。在公司机关说中,认为经理和股东会、董事会一样,都是独立的公司机关或几个,承担公司内部的经济、人事和行政等经营管理职能。将经理从董事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赋予了广泛的权利,极大的提高了其为公司服务的积极性。可是该学说仍有缺陷,其给予经理过大的权力,使其与股东会和董事会平起平坐,不符合权利和义务向平衡的原则。
  因此,根据现"公司法"和中国商事上的实际情况分析,经理是高级雇员和商事代理人的结合体。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是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5]这一法条揭示了经理职员的身份,但是有赋予了其不同于普通职员的权力,所以认为其高级雇员。为什么说经理是商事代理人而不是民事代理人?经理是经董事会授权,以其专业的技能和经营经验,对内管理,代表董事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各种商事活动,且这些活动的效果由公司直接承担。所以认为经理具有代理人的身份,但是并不是一般的民事代理人,他从属于董事会并对董事会负责,对内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从事营业活动,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活动,凭借的是其高水平的经营方法和经营经验,因而他是商事代理人。[6]
  由上分析可得,经理是商事代理人和高级雇员的结合体,我国公司法应该进一步名取尽量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理清其与公司的关系,有法可依,避免纠纷和利益冲突。
  三、我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1、我们必须在公司法中明确经理的性质地位。不能笼统的提示其受雇于董事会并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我国应在条文或是解释中明示,公司经理是高级雇员和商事代理人的结合体。
  2、可以设立激励机制。我国公司法第47条第一款第9项,第117条涉及到了经理的"报酬"两字,但是过于广泛,并没有对报酬数额和标准设立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抽象的规则不易并操作,所以在公司法或是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而且也可借鉴现在国外成功的股票期权制度,取消股票回购,股份转让的限制,并通过"税法"和"证券法"为股票期权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3、对于经理在公司立法体系的调整。我们可以将现行《公司法》中对经理权力相关规定的位置进行调整,可将其移至总则来统领各类公司。将其移至《公司法》总则中,一为统领各类型公司,二则可以使经理权之规定避免重复,符合科学立法。
  4、建立约束机制。首先除了对经理予以法律责任约束外,由于《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诉权,但是没有涉及小股东的诉权问题。我们可以在小股东利益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下,使其能代表公司对经理提起诉讼。[7]再者,对诉讼的范围不再做硬性规定,是股东能自由决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这就有利于对股东利益的维护和经理的制约。
  5、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索赔机制。我国《公司法》中对于经理违反义务的不法行为有所规定,从层面上来看,都是一些具有积极作用的制度,但是其还是缺乏可诉性,操作性不强。如我《公司法》中第54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监事)的职权:"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却没有规定制止和纠正上面行为的请求方式,尤其是没有规定当经理拒绝纠正时监事会(监事)的起诉权。
  参考文獻:
  [1]Black's Law Dictionary[M].West Publish CO.1979.865.
  [2]Black's Law Dictionary[M].West Publish CO.1979.561.
  [3]陈国柱,译.意大利民法典[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1.
  [4]王保树,钱玉林.经理法律地位之比较研究[J].法学评论,2002,(2).
  [5]胡光宝.公司法[M].群众出版社,2005:25
  [6]叶乃杰.公司经理的概念、性质和法律地位辨析[J].研究生法学,2003,(1).
  [7]房福娜.论经理[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5,(2).
  作者简介:刘江华(1987-),女,湖南郴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其他文献
摘 要:在环境污染与破坏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权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加害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通过民法和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构建共同保护环境权的平台是现实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通过相邻权制度来处理一些问题,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环境权 相邻权 相邻保护  1 环境权和相邻权的内涵  1.1 对于环境权的经典定义,一般认为是《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
期刊
摘 要:司法能动不同于能动司法,政治基础不同;服务对象不同。中国当下实行司法克制为主的原因主要有:司法权不独立;司法资源的短缺。司法必须得能动,我们可以从立法、司法这两方面进行探讨。中国司法克制与能动都有其益处,若单纯地走极端采用纯克制或单纯能动的方式,都不利于中国法治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兼采二者的优点,在二者的交流中共同推动中国法治更好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司法克制;司法能动;能动司法  一
期刊
摘 要:海上责任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海上保险的高级阶段,也是保险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本文主要介绍海上责任保险,重点分析承保责任、责任原则以及第三人的权利,并对此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海上保险 海上责任保险 第三人  一 引言  保险可以减少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它是一个分散风险和损失的过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发展,尤其是近阶段海洋資源的迅速开发和现代科技的革新,给海上
期刊
摘 要:海盗赎金既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但是从平衡船货双方的利益出发,海盗赎金应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这有助于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关键词:海盗行为,海盗赎金,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一.引言  自从人类开始使用船只,海盗行为就伴随而生。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与从前相比,现代海盗的性质正在发生着变化,他们以劫持人质换取赎金的方式取代了對财物的直接抢夺,武器装备也升级
期刊
摘 要:本文从软件的知识产权相关概念及特征入手。结合当前国内外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以我国软件开发、软件消费等基本国情为依据,浅析适合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给出一些建议,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软件保护、盗版  引 言  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作为产业的核心所在,是不断推进产业结构
期刊
摘 要: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任意反悔权。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调解反悔权是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调解协议的"命运",它的存在直接影响着调解的成败。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司法实践中,民事调解呈现"双高"现象,民事调解中的反悔权弊端日益凸显。立法上不完善,当事人滥用反悔权,现行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任意反悔权正阻碍着调解这项优良司法传统作用的发挥,调解制度遇到了瓶颈,民事调
期刊
摘 要:二战之后,非政府国际组织(INGO)发展迅猛,活动范围及影响力都越来越大。本文将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内涵、法律人格、作用等方面,试图为其在国际法门类下作定位。  关键词:非政府、国际性  一、联合国对INGO的界定  (一)《联合国宪章》的否定式概括  《联合国宪章》第71条率先对在国际多边文件中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规则予以明确[1],并对那些不是主权国家也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社会
期刊
摘 要:《劳动合同法》从修订、颁布到实施一直致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实施的初期确实起到了遏制了企业的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侵权违法行为,但这也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在2011、2012后世界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的生存面临极大的挑战,进一步放大了这种情况。从中一些中小型的企业直接面临市场的淘汰,而一些大型的企业则要进行经济裁员,这最终还是导致劳动者的失业,使得社会变的不和谐。所以我认为在这一
期刊
摘 要:利益是引导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我国有关埋藏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未能关注利益机制,导致有关埋藏物归属的争讼日益增多,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也弱化了物的效用性。探讨植根于民众道德基准之上的埋藏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仅能化解人们心中的困惑,也能通过其有效实施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有助于培养民众的法治观念。  关键词:埋藏物;有限取得;报酬主义  一个民族的历史越是悠久,其埋藏物制度就显得越为
期刊
摘 要: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指定或当事人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做出判定的一种活动,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诉讼的进程。由于现实的诸多原因,司法鉴定领域里存在着许多的混乱无序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本文先从司法鉴定的概念入手并加以阐述,然后具体探讨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司法鉴定产生混乱的成因及司法鉴定制度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