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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约一半用于农业生产。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德国的农业生产效率也非常高。德国政府重点采取了三大措施来实现农业现代化。
重视农业合作社建设
作为世界合作社发祥地,德国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来又经多次修改完善。农业合作社在德国农业生产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合作组织很大,如德国畜牧协会等,其会员遍及全国,95%的畜牧养殖户都是其会员。主要原因是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一是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二是在资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三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五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1970年代以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就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算作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发展生态农业
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环境,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德国农业的出发点。其意图是在确保农业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应用生态化、环保化的耕作和畜牧方法,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的破坏,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为了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还成立了生态农业促进联合会。其成员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每个生态种植单位应把自己看作是其所处生态环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保护好自己生存环境里的生态平衡,要用农家肥来增加土壤肥力,用生物方法来防治作物的病虫害,自己饲养家畜,自己种植饲料作物或牧草,注意轮作,一块地里不应连续种植某一种作物等。总之,不能使用化肥、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为此,德国政府按每年450马克/公顷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农业支持政策
德国高度发达的农业是政府长期支持的结果,农业政策就是对农业实施高度的扶持和保护,力图在维持现有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条件下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农民可以从欧盟、联邦和州得到津贴,政府也通过津贴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干预。据有关研究表明,2002年,德国农民收入的40%左右通过出售农产品从市场上获得,60%左右的收入来自各级政府补贴。
重视农业合作社建设
作为世界合作社发祥地,德国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来又经多次修改完善。农业合作社在德国农业生产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合作组织很大,如德国畜牧协会等,其会员遍及全国,95%的畜牧养殖户都是其会员。主要原因是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一是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二是在资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三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五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1970年代以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就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算作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发展生态农业
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环境,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德国农业的出发点。其意图是在确保农业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应用生态化、环保化的耕作和畜牧方法,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的破坏,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为了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还成立了生态农业促进联合会。其成员的共同行为准则是,每个生态种植单位应把自己看作是其所处生态环境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保护好自己生存环境里的生态平衡,要用农家肥来增加土壤肥力,用生物方法来防治作物的病虫害,自己饲养家畜,自己种植饲料作物或牧草,注意轮作,一块地里不应连续种植某一种作物等。总之,不能使用化肥、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为此,德国政府按每年450马克/公顷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农业支持政策
德国高度发达的农业是政府长期支持的结果,农业政策就是对农业实施高度的扶持和保护,力图在维持现有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条件下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农民可以从欧盟、联邦和州得到津贴,政府也通过津贴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干预。据有关研究表明,2002年,德国农民收入的40%左右通过出售农产品从市场上获得,60%左右的收入来自各级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