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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2年,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014年,印发《港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2016年,印发《港北区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