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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在第四学段(7~9年级)具有“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的能力。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阅读能力。欣赏文学作品,领悟作品内涵,也就是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