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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客观上要求城乡规划打破过去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镇化过程中集约利用土地必须以城乡规划为指导,首先在法律上要有《城乡规划法》作为制度保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就近期内需要收购储备、供应土地的位置和数量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