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eppat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司法实务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返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在程序上,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作为对请求给付工程欠款的抗辩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诉。
  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具体来说,包括: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时,如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对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发包方采购提供运送和清点建筑材料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明确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即甲供材)与和承包方约定的一览表不符时应承担的责任。司法裁判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现有的《建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都是着眼于限制约束总承包人利用分包形式转嫁自身应承担责任、损害建设方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分包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方认可,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人独立完成不得转包等。但实践中发包方利用自身强势,绕过总承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甚至从中渔利的不当行为出现不少。由于此类分包人由发包方直接指定,总承包人对其施工行为的监管力度明显减弱,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缺乏应有权利。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填补了这一空白,针对此类情况免除了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相应责任。
  当然,发包方具有上述过错,并不全然免除了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承包方规定的义务,承包方存在以下过错时,仍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承包方明知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施工的;
  (2)对发包方提供的甲供材(包括商品混凝土)没有进行应有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方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
  对此应明确的是,发包人如果仅提前使用了部分建筑物而要求其承担整体建设工程的质量瑕疵风险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司法裁判中应对其责任限定于实际的部分建筑。与此同时,考虑到《建筑法》第60条第1款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强制性要求,在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下,承包人仍应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质量责任。这是建设施工合同不同于一般承揽合同的特殊之处,是由法律强制性规范对施工承包方作出的义务性规定。而司法实践中认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则可以结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的标准,参照技术部门的意见作出判断。
其他文献
本文对原发性肝细胞癌(HCC)肿瘤标志物应用情况进行了综述,主要介绍了与AFP联检应用价值肯定的指标,讨论了AFPMRNA在早期判HCC转移,复发中的应用前景及今后寻求HCC标志物的努力方向。
本篇为《内经》论梦的专篇,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邪气由外袭内扰及脏腑气血使人发梦的机理,以及所发生的梦象与脏象的关系。重点论述了与疾病相关的梦,阐明了"病梦"的病因、
<正> 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能高效扩增目的DNA 片段,在数小时内完成20~50个循环就可以使目的DNA 扩增数百万倍。现已广泛用于基因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
由中国睡眠研究会中医睡眠医学专业委员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睡眠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办,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睡眠中心承办,《世界睡眠医学杂志》、《河北中医》杂志等单位
王宗传是南宋以心解《易》的开创者,他的“心学易”思想与程颐“理学易”思想有着密切关系,与杨简并称为南宋“心性说易”思想的发起者。他的易学思想矛盾性表现为:一方面,在
文章在梳理场景营销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场景营销构建的四要素:主体要素、时空要素、产品/服务要素、技术要素,并探索总结出场景营销的构建模式及其在旅游业的发展前景。
聚合酶链反应在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中应用广泛。近年来已有文献报道其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本文就其检测铜绿假单胞菌的引物设计、检测步骤、评价与初步应用情况进行综述。
政府采购过程中,审核技术参数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能够起到纯净采购信息、防错纠错、缓解不同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功能。这项制度安排的存在,是为了通过令信息完全公
摘 要:我国少年法庭机制改革起步于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设立中国内地第一个少年法庭,迄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作为司法改革催生的新生事物,它必然受到现有法律政策和现实条件的制约,存在一些制性保障性问题。  关键词:少年法庭;法律层面;改革  我国少年法庭机制改革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积累,具有进一步提升的基础,应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对我国少年法庭机制改革做进一步完善,着力适应
目的:为了探讨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对慢性阻塞型肺疾病(COPD)合并阻塞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OSAS)的临床治疗疗效。方法:选取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