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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发布了《共享经济税收治理研究报告》。报告是中央财经大学和湖南省国税局科研所共同研究取得的最新成果。蔡昌对报告进行了解读。
共享经济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视角。蔡昌表示,十九大报告对共享经济作了归纳性总结和指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蔡昌提出,共享导致共有,其本质是一种租赁行为,并从滴滴快车平台业务流程、共享经济的类型、五个典型特征及五大价值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共享经济的治理策略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制定共享经济的行业标准,规范从业经营者的合法身份;二是制定资金池监管制度,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建立共享经济税制体系,明确经营者的纳税义务;四是提供适当的税收激励机制,推动共享经济有序发展。
蔡昌还通过OFO共享单车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OFO共享单车的业务流程、盈利模式,提出OFO共享单车存在着税收确认与税收征管两大问题。税收確认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同价值主体的纳税问题、押金收入的税收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确认及税收优惠等;税收征管问题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缺位、征管方式有待创新、信用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蔡昌还认为,共享经济税收治理的难点包括税制缺失引发的可税性争议、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税源不稳定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共享交易活动可能诱发“交易隐形化避税”、共享交易活动的有效电子证据获取难度大、税基评估难度大等问题。
报告给出了共享经济的系统性税收治理方略。一是完善共享经济的税制建设,增强税制对经济变革的适应性、税制设计的前瞻性,提高税制的宽容性与普惠性;二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加强税收监管;三是探索共享经济的税基评估技术,引入批量评估方法;四是推进共享经济的税收征管改革,在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第三方共享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税源管理协调共治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改造税收征管体系,推广电子发票、布局“信息管税”战略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税收治理方略,从而实现对共享经济的税收监管,提高现行税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焦瑞进认为研究报告很切合社会发展,系统全面,既有宏观方面的认识又有对案例的解析、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既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又给出可行性建议。焦瑞进同时提出应对报告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一是从治理角度而言,共享经济不应仅局限于电子商务,在研究税制时必须考虑其他模式的共享经济。二是本报告中的案例能否涵盖所有模式,是否应重新设计、评估税收总量,在税制建设与税收治理层面应作更深入的思考。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总结了报告的几个特色。第一,报告具有前沿性,是税收研究领域里一个重要课题,并且也同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党中央政策导向相一致,不论对政府还是个人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报告具有可操作性。做经济研究不能只想着诗和远方,而是要拿出能够具体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报告中所提的几点建议具备经济研究中可操作性的特质。温来成希望未来继续作跟踪研究,每年就该领域发生的新变化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和对策,使报告更具价值。
贾绍华认为,新时代下的大数据及共享经济都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作出的工作,大数据不仅对经济提出挑战,也将引起新的数据革命或信息革命。贾绍华表示,首先,报告是财税学院在新研究方面的新突破,但“分享”还是“共享”在概念上还不明确,对新制度进行经济学方面的思考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其次,报告对从税收登记到税款认定的研究较为深入,同时也提出了必须关注共享经济背景下法制建设趋势、区域经济财源转移等问题。再次,报告应从税收道德的角度对文化传承与创新需要进行补充。
共享经济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视角。蔡昌表示,十九大报告对共享经济作了归纳性总结和指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蔡昌提出,共享导致共有,其本质是一种租赁行为,并从滴滴快车平台业务流程、共享经济的类型、五个典型特征及五大价值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共享经济的治理策略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制定共享经济的行业标准,规范从业经营者的合法身份;二是制定资金池监管制度,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建立共享经济税制体系,明确经营者的纳税义务;四是提供适当的税收激励机制,推动共享经济有序发展。
蔡昌还通过OFO共享单车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OFO共享单车的业务流程、盈利模式,提出OFO共享单车存在着税收确认与税收征管两大问题。税收確认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同价值主体的纳税问题、押金收入的税收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确认及税收优惠等;税收征管问题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缺位、征管方式有待创新、信用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蔡昌还认为,共享经济税收治理的难点包括税制缺失引发的可税性争议、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税源不稳定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共享交易活动可能诱发“交易隐形化避税”、共享交易活动的有效电子证据获取难度大、税基评估难度大等问题。
报告给出了共享经济的系统性税收治理方略。一是完善共享经济的税制建设,增强税制对经济变革的适应性、税制设计的前瞻性,提高税制的宽容性与普惠性;二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加强税收监管;三是探索共享经济的税基评估技术,引入批量评估方法;四是推进共享经济的税收征管改革,在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第三方共享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税源管理协调共治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改造税收征管体系,推广电子发票、布局“信息管税”战略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税收治理方略,从而实现对共享经济的税收监管,提高现行税制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焦瑞进认为研究报告很切合社会发展,系统全面,既有宏观方面的认识又有对案例的解析、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既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又给出可行性建议。焦瑞进同时提出应对报告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一是从治理角度而言,共享经济不应仅局限于电子商务,在研究税制时必须考虑其他模式的共享经济。二是本报告中的案例能否涵盖所有模式,是否应重新设计、评估税收总量,在税制建设与税收治理层面应作更深入的思考。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总结了报告的几个特色。第一,报告具有前沿性,是税收研究领域里一个重要课题,并且也同目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党中央政策导向相一致,不论对政府还是个人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报告具有可操作性。做经济研究不能只想着诗和远方,而是要拿出能够具体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报告中所提的几点建议具备经济研究中可操作性的特质。温来成希望未来继续作跟踪研究,每年就该领域发生的新变化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和对策,使报告更具价值。
贾绍华认为,新时代下的大数据及共享经济都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作出的工作,大数据不仅对经济提出挑战,也将引起新的数据革命或信息革命。贾绍华表示,首先,报告是财税学院在新研究方面的新突破,但“分享”还是“共享”在概念上还不明确,对新制度进行经济学方面的思考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其次,报告对从税收登记到税款认定的研究较为深入,同时也提出了必须关注共享经济背景下法制建设趋势、区域经济财源转移等问题。再次,报告应从税收道德的角度对文化传承与创新需要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