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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欧美大飞机补贴冲突为例,结合WTO对欧美大飞机补贴的最新判决,分析欧美大飞机补贴的经验对我国大飞机项目的启示。然后阐述我国大飞机补贴的必要性,结合WTO规则,主要是结合《补贴与反补贴的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提出我国在WTO框架下发展大飞机项目的策略。
【关键词】欧美补贴冲突;中国大飞机;补贴的必要性和策略;《SCM协议》
一、欧美大飞机补贴冲突案例(一)WTO对欧美大飞机补贴冲突裁决
2011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专家小组对欧盟诉波音获美国政府补贴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波音公司获得大量非法补贴。而在2010年6月30日,世贸组织裁定空客及其母公司欧洲宇航防务集团获得欧盟国家200亿美元的非法补贴①。波音与空客长达七年的贸易战,终以世贸组织的上述裁定暂告中止。从世贸组织的裁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波音和空客都接受各自双方政府大量的补贴。(二)美国大飞机产业扶持政策
美国政府为波音生产大飞机提供了大量补贴。美国政府为了给飞机制造商提供补贴、资助或其他帮助,政府是以立法的方式、特殊政策倾斜和法律法规隐蔽的方式进行补贴,这主要通过为波音生产提供专门的开发补贴、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也提供特殊的研究经费②。
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积极扶持航空工业。通过海外销售公司法及其有关的立法,美国政府给波音公司很大的税收优惠。美国政府给予波音大量的军事订单,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大飞机制造企业。所以,美国大飞机产业通过军事和政府采购合同得到的资金足够满足大飞机企业的发展③。(三)欧盟对大飞机产业的扶持政策
产业补贴和优惠贷款政策。首先,欧盟各国对空客的直接补贴方式包括向空客提供开发资金、开发及生产成本补贴、经营损失补贴等多种方式。其次,空客集团成员国的各项间接补贴政策,如优惠贷款,这些补助可以填补空客庞大的开发费用。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得出波音和空客都享受到大量直接或间接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多渠道的资金补助。中国大飞机项目如果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借鉴欧美波音和空客的成长之路。二、我国政府扶持大飞机产业的必要性
(一)大飞机产业技术研发成本高、周期长和对基础工业的提高等综合因素要求政府扶持。大型飞机属于知识含量高,涉及上百种学科和七千多种技术,几乎涵盖了所有工业部门的项目④。
(二)大飞机项目面临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只有依靠政府补贴,企业才有发展的机会并取得一定的市场⑤。在飞机制造中,所需要的规模经济之大,导致世界市场只能波音与空客两家独大。政府补贴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三、我国政府在WTO框架下对大飞机产业的补贴策略
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按照专向性原则将补贴分为禁止性、可申诉、不可诉等三类补贴。禁止性补贴是指在WTO农产品协议规定以外,在法律或事实上按出口实绩提供的条件性补贴和以进口替代为目的的条件性补贴。可申诉补贴指除WTO农产品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的农产品补贴以外的,并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有害影响的补贴,不可诉补贴系指非专向性补贴⑥。
我国在遵守WTO规则前提下,充分运用《SCM协议》,改善产业补贴手段,规避禁止性补贴,取消禁止补贴、合理范围内利用可申诉补贴、充分利用不可诉补贴。我国政府在对大飞机产业进行补贴时,要尽量采用间接补贴的方式,而避免采用直接补贴,达到引发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
我国政府要充分借鉴欧美波音和空客的成功之路。政府要大力扶持大飞机产业,给予大飞机产业更多隐性的补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行政上,地方政策予以支持,在政府采购上予以青睐;对大飞机企业给以更多的军事订单和军用飞机的开发。从各方面给予大飞机产业资金、技术、税收政策等给予扶助。四、结论
在WTO框架下研究中国大飞机项目的补贴策略,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相当的理论研究的紧迫性。我国的大飞机产业如果要想取得成功,那么我国就要借鉴欧美国家对波音和空客的补贴策略。同时,我国政府需要充分运用《SCM协议》,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补贴策略,多采用隐蔽性补贴方式给予大飞机产业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实现我国的大飞机战略。
注 释:
①李永群,吴乐珺.《世贸组织就补贴案做出最终裁决——波音空客各挨五十大板》,载于《人民日报》,2011年2月3日,第03版.
②钱思佳.《我国大飞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③Nick.C.,“UK government steers course between USA and Europe”,Interavia Business & Technology,1996,51(602):33.
④韩霞.《大飞机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载于《财经科学》,2010年4月,第265期.
⑤马晓平,李杰.《中国大飞机项目中补贴的必要性初探》,载于《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4期.
⑥参见《补贴与反补贴的措施协议》第1-10条,对补贴、禁止性补贴、可申诉、不可诉补贴的定义.
参考文献:
[1]丁赛赛,谭鸿益.《避免战略产业贸易冲突—以欧美大飞机补贴为例》,载于《对外经贸实物》,2011年第1期.
[2]马晓平,李杰.《中国大飞机项目中补贴的必要性初探》,载于《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4期.
[3]杨薇.《国外民机产业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航空信息网,http://www.airnews.cn,最后访问时间2012-1-07.
[4]Brendan McGivern:“Aircraft subsidies and WTO rules:the Airbus decision”,Air & Space Law,2010.cA.& S.L,2010,35(4/5):305-315.
【关键词】欧美补贴冲突;中国大飞机;补贴的必要性和策略;《SCM协议》
一、欧美大飞机补贴冲突案例(一)WTO对欧美大飞机补贴冲突裁决
2011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专家小组对欧盟诉波音获美国政府补贴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波音公司获得大量非法补贴。而在2010年6月30日,世贸组织裁定空客及其母公司欧洲宇航防务集团获得欧盟国家200亿美元的非法补贴①。波音与空客长达七年的贸易战,终以世贸组织的上述裁定暂告中止。从世贸组织的裁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波音和空客都接受各自双方政府大量的补贴。(二)美国大飞机产业扶持政策
美国政府为波音生产大飞机提供了大量补贴。美国政府为了给飞机制造商提供补贴、资助或其他帮助,政府是以立法的方式、特殊政策倾斜和法律法规隐蔽的方式进行补贴,这主要通过为波音生产提供专门的开发补贴、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也提供特殊的研究经费②。
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积极扶持航空工业。通过海外销售公司法及其有关的立法,美国政府给波音公司很大的税收优惠。美国政府给予波音大量的军事订单,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大飞机制造企业。所以,美国大飞机产业通过军事和政府采购合同得到的资金足够满足大飞机企业的发展③。(三)欧盟对大飞机产业的扶持政策
产业补贴和优惠贷款政策。首先,欧盟各国对空客的直接补贴方式包括向空客提供开发资金、开发及生产成本补贴、经营损失补贴等多种方式。其次,空客集团成员国的各项间接补贴政策,如优惠贷款,这些补助可以填补空客庞大的开发费用。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得出波音和空客都享受到大量直接或间接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多渠道的资金补助。中国大飞机项目如果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借鉴欧美波音和空客的成长之路。二、我国政府扶持大飞机产业的必要性
(一)大飞机产业技术研发成本高、周期长和对基础工业的提高等综合因素要求政府扶持。大型飞机属于知识含量高,涉及上百种学科和七千多种技术,几乎涵盖了所有工业部门的项目④。
(二)大飞机项目面临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只有依靠政府补贴,企业才有发展的机会并取得一定的市场⑤。在飞机制造中,所需要的规模经济之大,导致世界市场只能波音与空客两家独大。政府补贴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三、我国政府在WTO框架下对大飞机产业的补贴策略
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按照专向性原则将补贴分为禁止性、可申诉、不可诉等三类补贴。禁止性补贴是指在WTO农产品协议规定以外,在法律或事实上按出口实绩提供的条件性补贴和以进口替代为目的的条件性补贴。可申诉补贴指除WTO农产品协议有关条款规定的农产品补贴以外的,并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有害影响的补贴,不可诉补贴系指非专向性补贴⑥。
我国在遵守WTO规则前提下,充分运用《SCM协议》,改善产业补贴手段,规避禁止性补贴,取消禁止补贴、合理范围内利用可申诉补贴、充分利用不可诉补贴。我国政府在对大飞机产业进行补贴时,要尽量采用间接补贴的方式,而避免采用直接补贴,达到引发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
我国政府要充分借鉴欧美波音和空客的成功之路。政府要大力扶持大飞机产业,给予大飞机产业更多隐性的补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行政上,地方政策予以支持,在政府采购上予以青睐;对大飞机企业给以更多的军事订单和军用飞机的开发。从各方面给予大飞机产业资金、技术、税收政策等给予扶助。四、结论
在WTO框架下研究中国大飞机项目的补贴策略,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相当的理论研究的紧迫性。我国的大飞机产业如果要想取得成功,那么我国就要借鉴欧美国家对波音和空客的补贴策略。同时,我国政府需要充分运用《SCM协议》,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补贴策略,多采用隐蔽性补贴方式给予大飞机产业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实现我国的大飞机战略。
注 释:
①李永群,吴乐珺.《世贸组织就补贴案做出最终裁决——波音空客各挨五十大板》,载于《人民日报》,2011年2月3日,第03版.
②钱思佳.《我国大飞机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③Nick.C.,“UK government steers course between USA and Europe”,Interavia Business & Technology,1996,51(602):33.
④韩霞.《大飞机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载于《财经科学》,2010年4月,第265期.
⑤马晓平,李杰.《中国大飞机项目中补贴的必要性初探》,载于《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4期.
⑥参见《补贴与反补贴的措施协议》第1-10条,对补贴、禁止性补贴、可申诉、不可诉补贴的定义.
参考文献:
[1]丁赛赛,谭鸿益.《避免战略产业贸易冲突—以欧美大飞机补贴为例》,载于《对外经贸实物》,2011年第1期.
[2]马晓平,李杰.《中国大飞机项目中补贴的必要性初探》,载于《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4期.
[3]杨薇.《国外民机产业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航空信息网,http://www.airnews.cn,最后访问时间2012-1-07.
[4]Brendan McGivern:“Aircraft subsidies and WTO rules:the Airbus decision”,Air & Space Law,2010.cA.& S.L,2010,35(4/5):305-315.